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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56-2014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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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56-2014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 456 2014 学龄儿童 青少年 营养不良
ICS13.100C56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56-2014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Screening standard for malnutrition of school-ag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2014-06-20发布2014-12-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WS/T456-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成叶、张琳、马军、陈天骄、林梅、程晓萍、张悦、胡佩瑾、何忠虎、籍红。IWS/T456-2014引言国外目前有两套营养不良筛查标准,分别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2006年)制定的“儿童生长标准”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0年)制定的“美国儿童生长评价表”,主要在欧美等国使用。这两套标准均建立在欧美白人儿童基础上,在我国试用结果表明,它们并不符合我国儿童青少年的体质遗传特征,筛查时出现较大误差。本标准选择我国大样本生长发育调研样本为参照人群,充分考虑我国人群的体质遗传特征和社会经济差异等环境影响,以营养不良对儿童青少年的体质健康危害为依据,确定学龄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消瘦两类营养不良的筛查界值范围,可用于对我国所有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6岁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为各级政府制定营养干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WS/T456-2014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6岁18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方法(包括营养不良筛查的界值范围判断、说明及技术要求)和报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的学龄儿童青少年,即小学、中学和初人学大学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而年龄在6岁18岁范围的儿童少年同样适用。本标准适用于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筛查,不包括营养过剩,亦不包括其他特异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缺乏性营养不良。对那些正处于各种急、慢性疾患状态的个体,本标准可成为判断其现时营养状况的参照依据,但在未经诊断排除各种遗传、代谢性疾患的情况下,不能将其病因简单归结为“膳食性营养不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6343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PEM因能量和蛋白质摄人不足而导致,用以反映儿童青少年膳食营养缺乏的指标,不包括其他特异性维生素、矿物质缺乏性营养不良。本标准简称营养不良。3.2生长迟缓stunting主要起因于胎、婴、幼儿阶段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人不足,导致身高(3岁前身长)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身高界值范围,属长期性营养不良。3.3消瘦wasting“营养不良”的主要表现之一,属即时性营养不良,起因于现时性的膳食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导致体重指数(BMI)低于筛查标准的年龄别BMI界值范围。4营养不良筛查方法4.1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见附录A的表A.1。1WS/T456-20144.2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6岁18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见附录B的表B.1。4.3营养不良的判断使用表A.1界值范围进行生长迟缓判断。凡身高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者为生长迟缓。使用表B.1界值范围进行消瘦判断。凡BMI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中重度消瘦”界值范围者为中重度消瘦;凡BMI处于相应性别、年龄组“轻度消瘦”界值范围者为轻度消瘦。4.4营养不良筛查说明及技术要求4.4.1表A.1、表B.1中有关“生长迟缓”“中重度消瘦”和“轻度消瘦”在全国所有不同群体中统一使用。4.4.2表A.1的“生长迟缓”主要针对儿童,也包括那些青春期开始后仍属该范围的青少年。那些因慢性消耗性疾病、严重寄生虫感染、青春期生长迟缓等引起而低于本界值范围的青少年,在临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判断为“生长迟缓”。4.4.3体重指数(BMI)计算见式(1):BMI=体重(kg)身高(m)2(1)式中身高、体重都应使用实测值,按照GB/T26343规定的器材和方法测量,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BMI保留一位小数,与表B.1界值范围进行比较判定消瘦。4.4.4年龄组以半岁为单位,一律使用实足年龄。实足年龄=调查年月日一出生年月日。4.4.5对任何一个群体营养不良的筛查都应包括“生长迟缓”和“消瘦”两部分;因任何原因而缺失其中一项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完整)筛查。5营养不良筛查报告要求5.1检查被筛查对象(群体或个体)及其指标测量值是否符合要求。5.2按照性别、年龄分组。5.3按照表A.1,筛查“生长迟缓”。5.4除生长迟缓阳性者外,按照表B.1筛查消瘦;进而区分“轻度消瘦”和“中重度消瘦”。5.5报告结果分为“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分别计算检出率(%);三者合计得“营养不良”率(%)。在每个群体中,“营养不良”率和“非营养不良”率的比例合计应为100%。5.6对营养状况较好的群体,可将“轻度消瘦”和“中重度消瘦”合计为“消瘦”率;营养不良检出率很低的地区、群体,可将“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三部分合计,只报告“营养不良”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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