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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SP 0004-2020 鸡仔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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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SP 0004-2020 鸡仔饼 0004 2020
1中山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T/ZSSP 0004-2020鸡仔饼2020-04-10 发布2020-04-10 实施T/ZSSP中山市食品学会发布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山市食品学会和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中山市食品学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食品学会、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国家焙烤食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中山)、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中山洪力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广东省焙烤食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本标准起草人:张延杰、胡志高、罗紫明、李蓉、孟嫚、郑萍、雷敏芝、龚启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1鸡仔饼鸡仔饼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仔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腐乳、麦芽糖、冰猪肉、大蒜、白砂糖、食用猪油或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拌料、成型、烘烤而制成的中式糕点鸡仔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08低筋小麦粉GB/T 8937食用猪油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959.1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0883麦芽糖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H/T 1194大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170腐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1鸡仔饼以小麦粉、腐乳、麦芽糖、冰猪肉、大蒜、白砂糖、食用猪油或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拌料、成型、烘烤而制成的中式糕点。3.2冰猪肉将肥猪肉用白沙糖拌匀,在低温环境下腌数天而制成的半透明状肥猪肉。4技术技术要求要求4.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8608的规定。4.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3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4冰猪肉:应符合GB 9959.1的规定。4.1.5腐乳:应符合SB/T 10170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7大蒜:应符合GH/T 1194的规定。4.1.8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4.1.9以上原辅料还需符合 GB 2761、GB 2762 的要求。4.2感官感官要求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褐色。滋味及气味咸中带甜,具有腐乳、大蒜特有的香气及滋味,松脆可口,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小块状,大小基本一致,无焦黑。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净含量净含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3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总糖(以还原糖计),40粗脂肪,34酸价(以脂肪含量计),(KOH)/(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黄曲霉毒素 B1,g/kg5.0铅(以 Pb 计),mgkg0.5总砷(以 As 计),mgkg0.54.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7099及GB 29921的规定。4.7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规定。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取样方法按照 GB/T 9695.19 的规定执行。6.2感官要求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形态和色泽,掰开观察内部组织形态、有无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味道,逐项按表 1 中要求的项目对照检验。6.3净含量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4水分的测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4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5总糖的测定按 GB 5009.8 的方法测定经水解后还原糖的含量。6.6粗脂肪的测定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7酸价、过氧化值按 GB/T 5009.56 规定提取脂肪,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6.8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9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10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12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测定。6.13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1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3出厂检验7.3.1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他项目作定期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7.4抽样检验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6判定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SP 0004-20205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产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它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重新抽样(或采用留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不合格项目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销售8.1标签8.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签应列出品名、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方法、制造商、地址、电话、产地等内容。8.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3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8.2包装产品采用 OPP 复 CPP 膜包装,其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运输、贮存、销售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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