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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PPXH
004-202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004
2022
地理
标志
专用
使用
管理
规范
T/RSPPXH全国团体标准T/RSPPXH 004-202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2022-05-01 发布2022-10-01 实施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目录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合法使用人.15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16 申请.27 审查.28 标示标注.39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批准。本标准由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六玉 张磊 宋云 皮智 杨秀彬 徐雪兵 张永成 荣德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V引言2007 年 12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11 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5 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 年第 2 号修订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 2021 年 3 月 18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要求,加强仁寿县文宫枇杷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结合仁寿县文宫枇杷实际,起草编写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有针对性的解决申请主体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薄弱、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便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合法使用人、申请使用基本要求、申请、审查、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的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 年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农业农村部公告的,适用于按照相关标准、技术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3.2 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4合法使用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a)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b)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c)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d)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并签定年度使用协议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使用基本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5.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2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申请6.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属于集体地理标志注册人集体成员的证明材料。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规范生产产品质量溯源管理体系及田间管理日志;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6.2其他主体6.2.1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举办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时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2.2 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作为申请主体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向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7审查7.1初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符合要求的,报县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初核。7.2 审核省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对各地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管理部门。7.3 地理标志使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8 标示标注8.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标示标注方法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示: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8.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应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9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9.1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9.2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会员单位或会员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台账,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及各级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应当保存五年。9.3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会员单位或会员按要求每年12月向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报送当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汇总后向县农业农村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9.4两年以上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地理标志使用资格。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附件 A A: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本企业(人)生产产品起源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等各项要求,请审定。附件:1、生产经营者资质证实(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生产经营计划和对应质量控制方法;3、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4、其它必需证实文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附件 B B: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甲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7-为确保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规范使用,维护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甲方)和标志使用人(乙方)正当权益,依据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措施和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标志使用范围(一)乙方能够在本身生产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二)乙方能够使用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与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二、标志使用方法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法有印刷、加贴两种方法。印刷方法由乙方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自行印制。加帖方法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征订全国可追溯防伪加帖型标识申请,由甲方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一)乙方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乙方应依据实际生产量,根据年度进行集中征订,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见附表),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乙方如数将标识制作成本费支付到甲方,由甲方统一征订防伪标识。(二)乙方选择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该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进行印刷,印刷费用自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由甲方负责统一提供。乙方印刷数量不得超出甲方核定数量,并建立印刷、使用台帐,供甲方和县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检验。三、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有权定期对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跟踪检验和动态管理;2、负责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指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8-3、向乙方提供标志使用及产品生产方面技术咨询服务。(二)乙方权责(二)乙方权责1、如实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进行归档;2、自觉接收甲方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跟踪检验;3、严格按照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 文宫枇杷 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4、正确规范使用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四、违约处理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理意见。1、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地域范围内;2、买卖、转让加贴标志;3、使用和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同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4、有证据证实生产经营农产品品质下降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5、未根据要求建立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统计,拒绝接收甲方和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监督检验。五、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 3 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需重新签署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做出说明。六、其它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市、区)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立案留存一份。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3、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9-附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使用征订单用标单位(乙方)情况企业(个人)名称联系人产 品 名 称联系电话(手机)联 系 地 址传真邮编Eail标志形式规格直径(mm)单价(元/枚,含电码费)数量枚(万枚)粘贴附着物包装规格(说明)金额(元)产品包装圆形纸质防伪标志1 号152 号203 号304 号60方形纸质防伪标志1 号12162 号16223 号24334 号4560合计金额(元)运输方式邮寄中铁快运自提运输说明征订标识单位(甲方)审核意见(盖章)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0-附件 C C: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经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审核,你企业(工商营业证号码:,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符合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特授权使用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有限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授权人签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年月日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1-附件 D D:文宫枇杷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承诺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承诺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本企业郑重承诺:企业生产文宫枇杷产品起源于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地域范围内,产品符合文宫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并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和仁寿县 文宫枇杷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等各项要求,以发展壮大 文宫枇杷 产业为己任,严格维护 文宫枇杷 声誉,推进 文宫枇杷 产业做大做强。承诺人: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