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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2005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2005
特种设备
使用
管理
安全
要求
评价
ICS 01.040.03 A 01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SZDB/Z 1-2005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o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2005-09-15 发布 2005-09-15 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SZDB/ZSZDB/Z 1-2005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3 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3 4.1.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3 4.1.2 岗位基本要求.3 4.1.3 持证上岗.3 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3 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4.2.1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3 4.2.2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4 4.2.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 4.2.4 文件和记录管理.4 4.2.5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4 4.3 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5 4.3.1 设备状态标志.5 4.3.2 场所环境管理.5 4.3.3 特种设备使用控制.5 4.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6 4.3.5 对分包方的管理.6 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7 4.4.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7 4.4.2 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7 4.4.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8 4.5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9 4.5.1 特种设备检查、检验.9 4.5.2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10 5 特殊要求.10 5.1 锅炉.10 5.2 压力容器.10 5.3 压力管道.10 5.4 电梯.10 5.5 起重机械.10 5.6 大型游乐设施.10 5.7 场(厂)内机动车辆.11 6 安全管理评价.11 SZDB/Z 1-2005 II 6.1 总要求.11 6.2 分数计算.11 6.2.1 总分计算.11 6.2.2 抽样设备分数计算.12 6.3 安全评价分级.12 6.4 不合格判定.12 6.5 评价结果处理.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锅炉.20 B.1 工业锅炉.20 B.2 电站锅炉.2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2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气瓶.3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罐车.4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医用氧舱.44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工业管道.4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电梯.50 H.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50 H.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52 H.3 液压电梯.54 H.4 杂物电梯.56 附录 I(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58 附录 J(规范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63 J.1 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63 J.2 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6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场(厂)内机动车辆.73 附录 L(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75 附录 M(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76 M.1 通用要求部分.76 M.2 特殊要求部分.77 参考文献.78 SZDB/Z 1-2005 III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文件。附录A至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和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人:郭晓渝、刘玉歆、张少标、周薇、李家骥、曾向东、张向忠、刘佳、马怀宇、张英晖、曲辛田、朱卫东、齐建元、梁广炽、彭家政、沈非、余建国、庄小雄、陈珍春、陈江。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SZDB/Z 1-2005 IV 引 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和设备的管理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最终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充分结合实际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已成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和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GB/T 28001等要求,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充分结合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参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工具。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SZDB/Z 1-2005 1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不包括客运索道使用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 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锅函200362号 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深质监2003194号 关于深圳市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检验规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3 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 19000,GB/T 28001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本标准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的界定。3.2 锅炉 SZDB/Z 1-2005 2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3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4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3.5 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3.6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7 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3.8 场(厂)内机动车辆 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 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3.9 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3.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11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按照 GB 18218 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12 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3.13 安全附件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压力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3.14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产品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SZDB/Z 1-2005 3 3.15 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3.16 重大维修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