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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144-2021
山羊家庭农场建设技术规范
1144
2021
山羊
家庭
农场
建设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CCS B 43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1442021山羊家庭农场建设技术规范2021-11-01 发布2022-02-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1442021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选址与建场条件.15 功能布局.26 羊舍建造.27 羊舍设施.28 附属设施.39 辅助设备.410 种羊选择.4DB50/T 1144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大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丰都县畜牧技术推广站、重庆市武隆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泰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德华、张科、朱燕、陈红跃、李发玉、李晓波、何道领、赖鑫、樊莉、蒋林峰、尹权为、张璐璐、陈东颖、刘羽、高敏、黄德利、石海桥、邱四海、郑龙光、唐凤娇、翁明会、王天波、邓小龙、谭华胜。DB50/T 114420211山羊家庭农场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羊家庭农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与建场条件、功能布局、羊舍建造、羊舍设施、附属设施、辅助设备、种羊选择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年出栏商品山羊 100 只及以上的家庭农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62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 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庭农场 family farm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2高床羊舍 high-bed goat house以砖混或木质结构为主,舍内圈栏采用单列或双列排列,羊床离地面一定高度且采用漏缝设计的羊舍,主要分为传统型、发酵池型和机械清粪型等。4选址与建场条件4.1选址要求4.1.1应符合当地畜禽养殖用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满足建设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应符合 NY/T 388 中的规定。DB50/T 1144202124.1.2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宜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的地方。4.2建场条件4.2.1取水方便,水质符合 NY/T 388 的规定。4.2.2电力供应充足且稳定。4.2.3交通便利、通讯方便,周围饲草、饲料资源充足,放牧条件好,且具有粪污处理的设施或消纳吸收的土地。5功能布局5.1场内分为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等,各区间设置隔离屏障和防疫消毒设施。5.2管理区位于场内地势较高且上风向或侧风向处。5.3生产区宜建在管理区下风向。5.4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宜建在场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及地势较低处。6羊舍建造6.1建筑类型6.1.1建筑型式有开放式、半开放式、密闭式;屋顶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6.1.2采用高床羊舍,依据场地环境及地貌条件宜选择传统型、发酵池型或机械清粪型等羊舍。6.2羊舍结构及建造6.2.1羊舍宜采用砖混或木质结构。6.2.2羊舍宜选择单列式或双列式修建;屋顶宜选择单坡或双坡,采用轻便保温材料,墙体采用水泥砖或木栅栏。6.2.3公羊宜单圈饲养,饲养密度宜为 4m2/只6m2/只;母羊和育肥羊宜群体饲养,饲养密度分别 1m2/只2m2/只、0.6m2/只0.8m2/只为宜。6.2.4传统型高床羊舍屋顶和屋檐距地面高度宜不低于 3.5m、3m;发酵池型高床羊舍屋顶和屋檐距地面高度宜不低于 6 m、5 m;机械清粪型高床羊舍屋顶和屋檐距地面高度宜不低于 4 m、3.5 m。6.2.5隔离羊舍用于新购入羊或病羊的隔离,面积不低于 20 m2。7羊舍设施7.1羊床7.1.1传统型羊舍羊床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1.5m,接粪面坡度不低于 30 度。7.1.2发酵池型羊舍羊床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2.2m。7.1.3机械清粪型羊舍羊床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0.6m。7.1.4羊床宜采用漏缝地板,漏缝宽度宜为 1.5 cm2.0 cm。7.2圈栏DB50/T 1144202137.2.1材质宜采用铁质或木质等材料,栏杆间距不宜超过 8 cm。7.2.2公羊圈栏高度不低于 1.5 m,母羊圈栏高度不低于 1.3 m。7.2.3圈门宽度 0.6 m0.8 m,高度与栏高一致。7.3通道7.3.1分为净道、污道,通道之间严格分开。7.3.2羊舍喂料通道位于饲槽一侧,宽度不低于 1.5 m。7.4饲槽7.4.1宜用砖、砂石、水泥等材料砌成。7.4.2饲槽内表面宜光滑、耐用,底部呈弧形。7.4.3槽口上缘宽度 30 cm,下缘宽度 20 cm,内缘深度 20 cm,底部离地面高度 40 cm 为宜。7.5颈夹7.5.1颈夹材料采用钢条或木板制作,保证羊只头部自由伸缩采食。7.5.2颈夹用 8 钢条烧焊制作为宜。7.6门窗7.6.1大门采用木门或铁质门,双列式羊舍门宽度 2 m2.5 m,单列式门宽度 1.0 m 1.5 m,大门高度 2.0 m2.2 m 为宜。7.6.2窗户宜采用铝制玻璃,面积占羊舍地面面积的 1/15,高度 0.5m1.0m,宽度 1.0m1.2m 为宜。7.7饮水器具7.7.1根据每个圈栏实际情况,用 PPR 或 PE 等管材接入外来水源。7.7.2每个圈栏内宜安装自动饮水碗。8附属设施8.1消毒设施8.1.1消毒室以砖混结构为主,建在生产区入口处,墙体、地面和屋顶抹平,墙体贴瓷砖;长度宜在3m4.0m、宽度不低于 2.0m、高度宜为 2.5 m,铺设塑料网格地垫、棕垫或地毯等。8.1.2消毒池宜建在生产区及圈舍的入口,确保进入车辆或人员进行严格消毒。8.2药浴池8.2.1以长方形水沟状为宜,材料以砖石水泥为主,池墙体和底部用水泥抹平且光滑。8.2.2池体长度不低于 5m,深度 0.8 m1.0 m,上口宽 0.6 m0.8 m,池底宽 0.3 m0.4 m。8.2.3入口处为斜坡,出口处为台阶式缓坡或阶梯式,出入口处以修建围栏为宜。8.3饲草料加工棚面积按满足饲养 6 个月存储量为宜,地面硬化处理,做到防潮,防霉、防鼠、防火等需要。DB50/T 1144202148.4青贮池8.4.1容积按每只羊 0.3 m30.5 m3,池体底部从里向外坡度 25为宜。8.4.2屋顶宜采用彩钢,距地面高度 4 m5 m 为宜。8.5蓄水池8.5.1宜选择方形或圆形,每只羊每天用水量 4L10L,储水量按连续使用 30 d 计算为宜。8.5.2墙体厚度不低于 24 cm,做防渗处理。8.5.3池底混凝土,厚度不低于 20cm。8.6放牧草场8.6.1合理选择放牧草场,距离羊场不宜太远、村民居住地不宜太近,尽量不选择山间洼地或者农作物种植较多的区域。8.6.2宜选择适合牧草生长、种类多且丰富、植被条件好、产草量高且连片草场,选择农林隙地类、山地草甸草场、山地草丛草场及灌木草丛草场等草场放牧。8.7废弃物处理区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 GB/T 26622、GB/T 26624 和 NY/T 2374 执行。9辅助设备9.1饲料粉粹机 1 台,加工能力 0.5 t/h0.8 t/h 为宜,用于玉米和豆粕等粉粹加工。9.2铡草揉丝机 1 台,加工能力 1 t/h1.5 t/h 为宜,用于青草及秸秆等草料加工。9.3全混合日粮饲料搅拌机(TMR)1 台,容积 1 m33 m3 为宜。10种羊选择10.1引种要求10.1.1宜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场引进,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10.1.2种羊应是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且来源清楚、质量优良;同时,应附有完整的系谱资料、种畜禽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10.1.3种羊到场后,隔离观察 15 d30 d,经检疫合格后,供生产使用。10.2选种要求10.2.1公羊选择生长发育正常,性能优良,四肢健壮,性欲旺盛,精液品质合格。10.2.2母羊选择繁殖力强、母性强,发育良好,有效乳头数 2 个,无瞎乳头、翻乳头、副乳头等无效乳头,达初情期时乳腺组织发育明显。10.3繁育要求DB50/T 11442021510.3.1宜采取自然交配方式进行繁育。10.3.2能繁母羊存栏 60 只为宜,公母羊比例为 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