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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562-2014 糙米储藏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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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562-2014 糙米储藏技术规范 562 2014 糙米 储藏 技术规范
DB53/T 5622014 糙米储藏技术规范 2014-03-26 发布 2014-06-01 实施ICS 67.060 B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41955-2014 云南省地方标准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3/T 56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云南省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巩蔼、李琛、李然、张圆俊。DB53/T 5622014 1 糙米储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糙米储藏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仓储设施与设备要求、糙米进出仓要求、糙米储藏技术、有害生物控制、糙米储藏期间粮情监测等。本规范适用于糙米储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20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GB/T 18810 糙米 GB/T 18835 谷物冷却机 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LS/T 1203 粮情测控系统 LS/T 1204 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LS 1206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LS/T 1211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 1213 二氧化碳气调储粮技术规程 LS/T 3801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和定义 LS/T 121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糙米 变成稻谷经砻谷脱壳后的产品。4 基本要求 4.1 糙米储藏要求 减少糙米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延缓品质劣变,确保糙米储藏安全。4.2 选择糙米储藏技术应考虑因素 DB53/T 5622014 2 糙米储藏过程中应根据以下情况采取适当的储藏技术,达到4.1的要求:糙米储藏生态区域的特点;糙米的品种、耐储性和耐热性等不同储藏特性;糙米感染的有害生物和有害微生物、入仓质量情况以及最终用途;仓储设施及设备性能、储藏温度、湿度、粮堆气体成分和储藏时间等储粮环境条件。4.3 糙米储藏生态区域特点 4.3.1 根据我省各地的气候环境条件可划分为 4 个糙米储藏生态区:第一区:高寒干燥糙米储藏区;第二区:中温低湿糙米储藏区;第三区:中温高湿糙米储藏区;第四区:高温高湿糙米储藏区。云南省糙米储藏生态区域划分见附录 A。4.3.2 在第一区和第二区,应重点减少水分损耗,降低对加工品质的影响;在第三区,应迅速将糙米水分降到安全水分,杜绝虫害感染,防止霉菌大量滋生;在第四区,应采取制冷和通风干燥措施,重点防止糙米品质快速劣变和有害生物的危害。4.4 储藏期间糙米质量要求 储藏期间糙米质量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a)质量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b)储存品质应符合 GB/T 20569 宜存要求;c)糙米发芽率40%。5 仓储设施与设备要求 5.1 粮仓 5.1.1 糙米储藏宜使用房式仓、筒式仓,不宜使用钢板筒仓进行储藏。5.1.2 储藏糙米的仓房设计和建造应符合 LS/T 1211 的要求。5.1.3 用于糙米储藏的仓房墙体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糙米储藏生态区域,宜在0.58 W/(K)0.70 W/(K)之间;第二糙米储藏生态区域,宜在0.52 W/(K)0.58 W/(K)之间;第三和第四糙米储藏生态区域,宜在0.46 W/(K)0.52 W/(K)之间。5.1.4 用于糙米储藏的仓盖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糙米储藏生态区域,传热系数宜不大于 0.50 W/(K);第二糙米储藏生态区域,传热系数宜不大于 0.40 W/(K);第三和第四糙米储藏生态区域,传热系数宜不大于 0.35 W/(K)。5.1.5 粮仓门窗、通风口结构要严紧并有隔热、密封措施。门窗、孔洞处应设防虫线、防鼠板、防雀网和防虫网。仓房气密性由 500 Pa 降至 250 Pa 的半衰期应 40 s。5.2 简易储藏设施 5.2.1 简易储藏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 LS/T 1211 的要求。5.2.2 简易储粮设施只能作为糙米短期中转、存放,不应用于长期储藏。5.3 其他设备与设施 DB53/T 5622014 3 储藏糙米的粮仓应配备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消防和风量、风压检测、温湿度等仓储专用设备,可根据不同储粮生态条件、仓型和实际需要,配备制冷、清理、输送、计量、熏蒸等设备设施。6 糙米进出仓要求 6.1 糙米进出仓安全操作与管理 进出仓安全操作与管理应按LS 1206的规定执行。6.2 入仓前准备 6.2.1 对仓房、设备、器材和用具进行检查,确认仓房、门窗完好,所有设备运转正常。6.2.2 粮仓、货场及作业区应清扫干净,清除仓内的残留粮粒、灰尘和杂物,填堵孔、洞、缝隙。6.2.3 对仓房、包装器材、装粮用具和输送设备进行清理、消毒。6.2.4 糙米包装所用麻袋应符合 LS/T 3801 的规定,编织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6.3 入仓前糙米的品质要求 6.3.1 储存期超过半年及以上的糙米质量应符合 GB/T 18810 三级及以上的要求,且糠粉含量不得超过0.2%。6.3.2 储存品质应符合 GB/T 20569 宜存要求。6.3.3 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6.3.4 糙米发芽率40%。6.4 糙米堆存要求 6.4.1 应按 GB/T 18810 规定的种类、等级和产地,以及生产年度分开储藏。6.4.2 非食用糙米应单独存放,明确标识。6.4.3 已感染虫害的糙米应单独存放,并根据感染程度按 LS/T 1211 的规定处理;发现糙米带有我国入境植物检疫性病虫或杂草种子,应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检疫检验部门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6.4.4 出入仓应合理使用输送设备,减少破损、降低扬尘。入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避免杂质聚集。6.4.5 糙米宜采用散装储藏,粮面应平整,粮堆高度不超过设计装粮线。做围散装时,围剁应距离墙、柱 0.6 m 以上,堆垛应有足够的承受糙米侧压力强度。6.4.6 每个粮库宜保留占总仓容 10%的仓容作为备用仓容。6.5 出仓要求 6.5.1 糙米出仓的时机宜选择在气温与粮温接近的时候。若气温与粮温相差过大,可采用机械通风技术,使糙米温度接近气温时,方可出仓。6.5.2 房式仓出仓时,其相邻廒间的隔墙应保持两侧压力平衡,避免倾倒;筒式仓出仓时,应注意均衡对称出仓,避免倾斜。同时应保持仓储设施完好。6.5.3 应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7 糙米储藏技术 DB53/T 5622014 4 7.1 糙米储藏的技术要点 7.1.1 糙米储藏宜使用低温储藏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结合使用气调储藏技术。7.1.2 糙米储藏年限为不宜超过 2 年。7.1.3 粮堆平均温度应15,局部最高温度不超过 20。7.2 低温储藏 7.2.1 仓房条件 仓房条件应符合 5.1 的要求。7.2.2 降温措施 7.2.2.1 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或其他机械制冷等措施降低粮温。谷物冷却机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GB/T 18835 的规定,并按 LS/T 1204 的规定进行操作。7.2.2.2 糙米进仓后,当最高气温低于 10,平均气温低于 5 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将粮温逐步降低,并采取隔热措施。气温较高时可采用谷物冷却机将粮温降低到 15 以下。7.3 气调储藏技术 7.3.1 密闭储藏 7.3.1.1 粮堆在密闭环境条件下自然降氧,实现低氧或缺氧储藏。7.3.1.2 可采用脱氧剂(如铁粉脱氧剂、连二亚硫酸钠等)提高密闭粮堆降氧效果。7.3.1.3 采用缺氧方式抑制霉菌生长时,粮堆内氧气浓度应控制在 0.2%以下。7.3.1.4 采用密闭储藏的糙米,水分含量应符合当地安全水分规定。7.3.2 二氧化碳、氮气气调储藏 7.3.2.1 二氧化碳、氮气气调储藏技术应在密闭储藏方式下进行,仓房设施、储粮技术与管理应符合LS/T 1213 的规定。7.3.2.2 在密闭粮堆中充入二氧化碳或氮气改变粮堆气体成分,实现二氧化碳、氮气气调储藏。7.3.2.3 仓房气密性达不到 5.1 要求的,应采用塑料薄膜进行单面、5 面或 6 面密封粮堆。入仓后应做好粮面、门窗、通风口等处的密封。用于密闭粮堆的塑料薄膜帐幕应无污染、无异味、无裂缝,每天经砂眼漏气量应小于密闭粮堆中空气总体积的 0.5%;所用粘合剂应无污染,有足够的粘结强度。7.4 云南省不同生态区糙米主要储藏措施 参见附录B。8 有害生物控制 化学药剂熏蒸只能用于空仓与器材处理,不应用于糙米储藏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控制;物理、机械杀虫方法按 LS/T 1211 要求执行。9 糙米储藏期间粮情监测 9.1 温度检测 DB53/T 5622014 5 9.1.1 检测周期及范围 可采用粮情测控系统和其他测温仪器对仓外气温、仓温、粮温进行每周两次监控测定。9.1.2 检测点的设置 9.1.2.1 采用粮情测控系统时,测温点的设置应符合 LS/T 1203 的规定。9.1.2.2 处于后熟期、水分和杂质分布不均匀时,应设置机动检测点。9.1.2.3 仓温检测点应设在粮堆表面中部、距粮面 1 m 处的空间。9.2 相对湿度检测 9.2.1 采用湿度传感器、干湿球温度计或其他湿度计检测仓内空间和仓外空气的相对湿度。粮堆内的检测点可按需设置,宜设在距粮堆表层 0.3 m 处和阴面墙壁 0.3 m 处。9.2.2 仓内空间相对湿度检测点设在粮堆表面中部、距粮面 1 m 处的空间。9.3 水分检测 9.3.1 安全水分以下的糙米至少每月检测 1 次;发现水分超过安全水分的糙米应及时作通风干燥处理,根据需要随时采样检测,使水分降至安全水分储藏。9.3.2 粮堆水分检测采样点应参照粮温检测点设置,中间部位检测点可适当减少。9.3.3 发现温度、湿度异常点应及时采样检测。9.4 害虫密度检测 9.4.1 检测期限 粮温低于15 时,每月检测1次;粮温高于15 时应及时作通风降温、制冷降温至15 以下,降温处理后3个月内,每7 d至少检测1次。9.4.2 采样方法 9.4.2.1 采样点设置:仓房四角、柱周围、仓门内、人员进出口、排风扇口、通风道口、温度异常变化点和曾发生过虫害的部位各设 1 点,墙的长边设 2 点,短边设 1 点,每点距墙 0.1 m0.5 m;按粮堆大小应在粮面中部区域设 3 点10 点。9.4.2.2 采样方法:在每一个采样点处分层采样,表层采样设置在粮面至 0.5 m 之间;粮堆内采样层按粮堆高度设定,粮堆高 3 m 以下设 1 个采样层;粮堆高 3 m6 m 设 2 个采样层;粮堆高度超过 6 m的,适当增加采样层。每层采样量不少于 1 kg。9.4.3 检测方法 9.4.3.1 可采用筛检和诱捕检测。9.4.3.2 筛检:采用虫筛筛出粮粒外部的害虫并计数。必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检测粮粒内部害虫。9.4.3.3 诱捕检测:适用于糙米储粮害虫的预测预报,检测方法参照 LS/T 1211-2008 附录 F 的规定执行。9.4.4 器材和场所害虫检测方法 装具和其他器材按 2%5%比例抽样检测,以件计算活的害虫头数。空仓、货场、铺垫或遮盖物等参照 9.4.2 选点检测,每点选 1,以每平米活的害虫头数表示害虫密度。DB53/T 5622014 6 9.4.5 害虫密度和虫粮等级判定 按各采样点分别计算活的害虫密度(检测内部害虫时,计算粮粒内部和外部活的害虫数之和),以每千克样品中害虫头数表示,以数值最大点的害虫密度代表全仓(囤、垛)的害虫密度。糙米害虫密度(活虫数量)大于 0 头/kg,即可认定为严重虫粮。9.5 储藏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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