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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478-2018 湄潭翠芽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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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478-2018 湄潭翠芽茶 478 2018 湄潭 芽茶
ICS 67.140.1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4782018 代替 DB52/T 478-2015湄潭翠芽茶 Meitan cuiya tea 2018-05-06 发布 2018-11-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478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级和实物标准样.2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特级湄潭翠芽茶其他要求.6 DB52/T 478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DB52/T 478-2015湄潭翠芽茶,与DB52/T 478-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湄潭翠芽茶的定义;增加了理化指标中水溶性灰分、粗纤维;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粉末和碎茶;修改了安全指标为卫生指标;修改了卫生指标中污染物铅含量限量;修改了卫生指标中部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了水溶性灰分、粗纤维、铅含量的试验方法;增加了特级湄潭翠芽茶的其他要求;修改了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由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湄潭县茶业协会、湄潭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国家茶及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州省湄潭县茗茶有限公司、贵州湄潭兰馨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县栗香茶业有限公司、贵州阳春白雪茶业有限公司、贵州湄潭百道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芳、罗召、林永良、王家伦、蔡滔、范仕胜、张兴伦、熊胜利、王志、朱丽、吴贤才、庞宏宇、刘凯、周雪丽、丁静、金循、张金利、黄朝友、刘强、李宏、李德双、李秀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2/T 478-2005;-DB52/T 478-2015。DB52/T 4782018 1 湄潭翠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湄潭翠芽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湄潭翠芽茶。特级湄潭翠芽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3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DB52/T 1002 湄潭翠芽茶加工技术规程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DB52/T 4782018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桥梓尜尜枣等27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湄潭翠芽茶 Meitan cuiya tea 以湄潭县境内及与湄潭县环境相似的周边地域的适制绿茶的中小叶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按DB52/T 1002规定加工而成,具有“嫩、鲜、香、浓、醇”品质特征的扁形绿茶。4 分级和实物标准样 4.1 按照原料标准,结合加工工艺和生产实际,湄潭翠芽茶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4.2 产品的每个等级均应设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两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5 要求 5.1 原料(鲜叶)原料为嫩、匀、鲜、净的正常芽叶。各级别鲜叶应符合DB52/T 1002的规定。5.2 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5.2.2 不含非茶类夹杂物。5.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5.3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品质 等 级 外 形 汤 色 香 气 滋 味 叶 底 特级 扁平直、匀整、黄绿润 嫩绿明亮 清香/嫩香/栗香持久 鲜爽/鲜醇 黄绿明亮、嫩匀 一级 扁平直、匀整、黄绿润 绿明亮 清香/嫩香/栗香尚持久 鲜醇 黄绿亮、嫩尚匀 二级 扁直尚匀整、黄绿尚润 黄绿亮 清香/嫩香/栗香欠持久 醇尚鲜 黄绿尚匀亮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 GB/T 14456.3 的规定。DB52/T 4782018 3 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质量分数)/%6.0 6.0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6.0 6.0 6.5 粉末(质量分数)/%1.0 1.0 1.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40.0 40.0 40.0 粗纤维(质量分数)/%14.0 14.0 15.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50.0 50.0 50.0 5.5 卫生指标 5.5.1 污染物限量 铅含量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3 铅含量限量指标 指 标 限 量 mg/kg 铅(以 pb 计)4.0 5.5.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表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指 标 限 量 mg/kg 吡虫啉 0.2 草甘膦 0.5 虫螨腈 10.0 啶虫脒 0.2 联苯菊酯 2.0 茚虫威 2.0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7 加工要求 5.7.1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7.2 加工工艺要求 应符合DB52/T 1002的规定。DB52/T 4782018 4 5.8 其他要求 特级湄潭翠芽茶其他要求见附录 A。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和GB/T 14487的规定执行。6.2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3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4 总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6.5 粉末 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6.6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7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6.8 卫生指标 6.8.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6.8.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9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茶叶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或同一批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7.2 取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DB52/T 4782018 5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25.6 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时;b)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c)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本标准5.25.6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8.2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GH/T 1070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8.3 运输 应符合NY/T 1999的规定。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应贮于专用冷库中,保质期限为24个月。DB52/T 4782018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特级湄潭翠芽茶其他要求 A.1 产品保护范围 特级湄潭翠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第 39 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现辖行政区域。A.2 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 700 m1600 m,土壤类型为黄壤或黄棕壤,土壤 pH 值 4.56.5,土壤有机质含量1.0%,土层厚度50 cm。A.3 品种 当地传统的地方群体种或引进的适宜茶树良种。A.4 栽培管理 A.4.1 育苗 采用短穗扦插繁育技术。A.4.2 定植 栽植密度55000 株/hm2。A.4.3 施肥 每年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25 t。A.5 采摘 每年 2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采摘单芽至一芽一叶的嫩梢。A.6 加工 A.6.1 工艺流程 摊青杀青理条整形脱毫提香。DB52/T 4782018 7 A.6.2 工艺要求 A.6.2.1 摊青 鲜叶厚度 8 cm15 cm,时间为 4 h10 h。摊青后叶色由鲜绿转暗绿,清香显露。A.6.2.2 杀青 温度 180 200,时间 8 min10 min。杀青叶茶香显露,茶条平伏。A.6.2.3 理条 温度 80 120,时间 2 min3 min,以叶条扁直,色泽润绿,达到 45 成干时为准。A.6.2.4 整形 温度 80 110,至叶色为黄绿,茶叶扁平直,香气显露,含水率 15%20%即可。A.6.2.5 脱毫 温度 60 80,时间 30 min50 min,至茶叶含水量 9%11%,外形扁平直即可。A.6.2.6 提香 温度 120 150,时间 4 min12 min,至茶条扁平直,黄绿润,香气显露,手捏茶条成粉末,含水量5.5%。A.7 标志使用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109 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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