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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蕨麻(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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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蕨麻干制品 0001 2021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蕨麻 制品
青青 海海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DBS63DBS63/000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蕨麻(干制品)2021 年 01 月 29 日发布2021 年 04 月 30 日实施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发发布布DBS63/0001-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民族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乔、谭亮、李玉林、王雅琼、李晨芹、韦梅琴、南玥、白世俊、富贵。本文件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实施。DBS63/0001-202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蕨麻(干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工种植蕨麻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出厂检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人工种植的直接出售或用以加工制成蕨麻食品的蕨麻块根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8667国家标准 蕨麻GB 3160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要求3术语和定义3.1蕨麻 root tuber of Potentilla anserina L.蔷薇科(Rosaceae)委陵菜属植物鹅绒委陵菜(Potentilla anserina L.)的膨大块根。注:特指人工种植的蕨麻,形状有球形、棒状和线结状等,根皮色泽为浅褐色、褐色、红褐色及黑褐色等。3.2干蕨麻鲜蕨麻通过精选、清洗,并按不同干燥方式干燥的蕨麻块根。3.3鼠咬粒被鼠类啃咬过的蕨麻块根。DBS63/0001-2021-2-3.4不完善粒受到损伤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蕨麻块根,包括虫蛀粒、病斑粒、霉变粒等。3.5杂质除蕨麻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小石子、其他植物种子或块根等。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蕨麻具有干蕨麻特有的自然品质特征及相应的色泽和气味。4.1.2生产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4.2质量标准4.2.1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状球形、近圆形、线结状或棒状,果型整齐色泽表皮浅褐色、褐色、红褐色或黑褐色,无光泽,断面呈乳白色至淡黄色滋味、气味具有蕨麻固有的气味,味微甜,无异味硬度软硬适中,无发软、变硬现象鼠咬粒不得出现不完善粒/(%)1.0杂质/(%)1.04.2.2蕨麻分级蕨麻干品的分级标准按照GB/T 28667的规定执行。4.2.3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g/100g)12.5GB 5009.3灰分/(g/100g)5.0GB 5009.4DBS63/0001-2021-3-蛋白质/(g/100g)8.0GB 5009.5淀粉/(g/100g)40.0GB 5009.94.2.4污染物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30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50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0GB 5009.15汞(以 Hg 计)/(mg/kg)0.01GB 5009.17铬(以Cr计)/(mg/kg)1.00GB 5009.123霉菌数量/(CFU/g)10.0GB 4789.15真菌毒素符合GB 2761的规定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出厂检验5.1组批由同一批次、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 样品,每批至少抽2 kg,分别做感官、理化和污染物指标检测,留样。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污染物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和真菌毒素)。原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或进行蕨麻食品的加工生产。6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31604.7的规定。8运输、贮存8.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中应防晒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2贮存DBS63/0001-2021-4-干制品蕨麻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处,常温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一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 cm以上,离墙20 cm以上。保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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