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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3-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籽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0003
2022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枸杞
临界
二氧化碳
萃取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S63 DBS63/0003-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籽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2022 年 04 月 27 日发布 2022 年 07 月 27 日实施 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发 布布 DBS63/0003-2022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提出。本标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宁海关技术中心、青海伊纳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粮油检测防治所(青海省粮油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凤晓博、李文霞、轩春江、喇红玲、袁木荣、李沛青、姚志敏、袁海佳、张朋、林童、袁芳廷、王忠、李莉、朱永丙、李文静、王瑞、袁红、张絮、李淑琴、马二卜都、王续月、呼小鹏、袁洁婷、杨莹、曲杰。本标准经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并实施。本标准于2022年04月27日首次发布。DBS63/0003-2022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籽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枸杞籽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籽为原料,经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生产的枸杞籽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64/412-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超临界CO2萃取枸杞籽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DBS63/0003-2022 2 枸杞籽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以枸杞籽为原料,采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生产的植物油。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枸杞籽应无霉变、无异味。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表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透明度 澄清透明 GB/T 5525 气味、滋味 具有枸杞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GB/T 5525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表2 理化理化指指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0.20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0.20 GB/T 15688 折光指数/(n20)1.47301.4800 GB/T 5527 相对密度/(d2020)0.91900.9245 GB/T 5526 碘值/(g/100 g)124149 GB/T 5532 亚油酸(C18:2n6c)/(%)63.0070.00 GB 5009.168 油酸(C18:1n9c)/(%)17.0022.00 GB 5009.168 棕榈酸(C16:0)/(%)5.706.70 GB 5009.168 硬脂酸(C18:0)/(%)2.503.50 GB 5009.168-亚麻酸(C18:3n6)/(%)2.203.20 GB 5009.168-亚麻酸(C18:3n3)/(%)0.501.50 GB 5009.168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3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酸价(KOH)/(mg/g)10 GB 5009.229 DBS63/0003-2022 3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4.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表4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g/kg)10 GB 5009.22 4.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相关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相关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和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批次、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6.2 扦样 按 GB/T 5524 规定的方法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6.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BS63/0003-2022 4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7.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混存。8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