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45T
2183-2020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2183
2020
甘蔗
山羊
颗粒饲料
饲养
技术规程
ICS 65.020.30 B 43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832020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aising of goat pellet feed formed by sugarcane caudate lobe 2020-10-29 发布 2020-11-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183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娥珍、廖才学、黄梅华、陈思业、黄振勇、王冬梅、淡明、梁晓君、韦馨平。DB45/T 21832020 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蔗尾梢(肉用型)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饲养管理、疫病防控、运输及出售、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资料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用甘蔗尾梢颗粒饲料饲养山羊。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45/T 1680 肉羊现代生态养殖规范 DB45/T 2181 甘蔗尾梢牛羊颗粒饲料生产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2年第13号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sugarcane caudate lobe pellet feed of goat 以甘蔗尾梢为主要原料,经过快速干燥至水分含量1520后粉碎,配以玉米、豆粕、麦麸、碳酸氢钠、复合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混合制粒而成。3.2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场内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运送饲料的道路。3.3 污道 pollution road 场内运送粪便、病死羊及养殖废弃物等出场的道路。DB45/T 21832020 2 3.4 羊场废弃物 the waste of goat farm 包括羊粪、尿、污水、病死羊、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日常用品包装物等。4 总体要求 4.1 选址与布局 应符合NY/T 388、DB45/T 1680的规定。4.2 羊舍建设 应符合NY/T 388、DB45/T 1680的规定。4.3 饲养方式 圈养或半圈养。5 饲养管理 5.1 饲喂 5.1.1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应按照DB45/T 2181的要求制粒。5.1.2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喂量 每只羊每天按体重12饲喂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5.1.3 青粗饲料 根据大小每只肉羊每天饲喂0.5 kg1.5 kg干草及2.0 kg3.0 kg青绿鲜草。5.1.4 饮水 保持充足的饮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5.1.5 饲料添加剂使用 应符合NY/T 5032的规定。5.2 管理 5.2.1 管理要求 5.2.1.1 分群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做到定人、定时、定量饲喂。5.2.1.2 自由饮水。5.2.1.3 羊只每天适量运动。每天打扫羊舍及运动场卫生并定期清洗和消毒。DB45/T 21832020 3 5.2.2 育肥羊管理 5.2.2.1 育肥前应做好羔羊断奶、分群、去势、驱虫以及修蹄等准备工作。5.2.2.2 根据断奶羔羊体重、公母分群饲养。5.2.2.3 出栏前 45 d 进行短期育肥,每天早晚二次补充饲喂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体重 10 kg15 kg的肉羊每天每只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 0.25 kg0.50 kg,体重达到 30 kg40 kg 时出栏。6 疫病防控 6.1 人员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动物。6.2 消毒 应保持羊舍内外清洁卫生,食槽、水槽、用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羊舍门口设置消毒池。6.3 免疫监测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2年第13号的规定。6.4 驱虫 6.4.1 春、秋各进行一次驱虫。6.4.2 选择广谱、毒副作用小、高效安全的驱虫药物,并交替使用。6.4.3 每年春、秋时节进行全群药浴 12 次。6.4.4 病羊、小羔羊及妊娠 2 个月以上的重胎母羊不宜药浴。6.5 消毒剂及兽药使用 应符合NY/T 472、NY/T 5030的规定。7 运输及出售 出售山羊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并出具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8 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 有治疗价值的病羊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病、死山羊及废弃物处理应符合DB45/T 1680的规定。需要淘汰的可疑病羊,应采取不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不得出售病羊、死羊。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及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作农业用肥。9 资料记录 应符合DB45/T 1680的规定。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甘蔗尾梢山羊颗粒饲料饲养技术规程 DB 45/T 2183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