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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252-2008
洁面盐乳液
252
2008
洁面盐
乳液
ICS 71.100.70 Y 40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2869-2008 DB53/T 2522008 洁面盐(乳液)20080516 发布 20080901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3/T 2522005 I 前 言 洁面盐(乳液)是主要以精制工业盐、表面活性剂等为原料,经乳化、调香、灭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洁面、护肤乳液产品。因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为了规范云南省洁面盐(乳液)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感官与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制定,卫生指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烨、王怡。DB53/T 2522005 1 洁面盐(乳液)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面盐(乳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精制工业盐、表面活性剂等为原料,经乳化、调香、灭菌等工艺生产的洁面、护肤乳液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462 工业盐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QB/T 1645 洗面奶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洁面盐(乳液)以精制工业盐、表面活性剂等为原料,经乳化、调香、灭菌等工艺制成,具有洁面、护肤等功效的日化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精制工业盐 应符合 GB 5462 中的规定和要求。4.1.2 辅助原料 4.1.2.1 洁面盐(乳液)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的规定和要求。4.1.2.2 洁面盐(乳液)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 90%。4.2 技术要求 4.2.1 感官和理化指标 洁面盐(乳液)的感官与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DB53/T 2522005 2 表 1 洁面盐(乳液)的感官与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乳液,无异物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感 官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氯化钠(NaCl)的质量分数,%5.020.0 pH 4.58.5 离心分离 2 000 rpm,30 min 无油水分离(颗粒沉淀除外)耐热(401,72 h)恢复至室温无分层、变稀、变色现象 理 化 指 标 耐寒(-101,72 h)恢复至室温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4.2.2 卫生指标 洁面盐(乳液)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洁面盐(乳液)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mg/kg 40 汞,mg/kg 1 砷,mg/kg 10 菌落总数,cfu/g 1 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5.2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5.3 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室温和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目测观察。5.4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辨别。5.5 氯化钠(NaCl)按 GB 546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pH DB53/T 2522005 3 按 GB/T 135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5.7 离心分离 按 QB/T 2286 中 5.7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耐热、耐寒 按 QB/T 16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9 铅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0 汞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1 砷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2 细菌总数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3 粪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4 绿脓杆菌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6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17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 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按 GB 5296.3 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按 QB/T 1685 的规定执行。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8 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 20 cm,距内墙至少 50 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871)3131930 (0871)3132996-1619 DB53T 2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