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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001-2020
产品标准评价规范
1001
2020
产品
标准
评价
规范
DB53/T 10012020 产品标准评价规范 2020-08-17 发布 2020-11-17 实施ICS 01.120 A 00 云南省地方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100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荣、邱晓燕、李宝珠、李建春、杨立昊、康燕妮、王培涌、李宁、吴长江。DB53/T 10012020 1 产品标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评价类别、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产品标准的评价,团体产品标准评价也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14559 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 20001.10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本文件重复列出了GB/T 20000.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产品标准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以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由此,产品标准又可分为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材料类和交货技术通则类产品标准。注3:若标准仅包括分类、试验方法、标志和标签等内容中的一项,则该标准分别属于分类标准、试验标准和标志标准,而不属于产品标准。GB/T 20000.1-2014,定义7.9 3.2 产品标准评价 由评价机构制定并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体系,对产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DB53/T 10012020 2 4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或团体向社会公开的产品标准。注:评价对象不包含企业公示的产品注明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 评价原则 5.1 科学性原则 评价工作所用数据资料可靠,论证充分,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结果严谨、可追溯。5.2 独立性原则 评价机构和人员应始终坚持第三方立场,确保评价工作不受有关利益方的干扰和影响。5.3 公正性原则 评价机构及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确定评价结果。5.4 保密性原则 评价机构和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评价数据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6 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 6.1 评价机构 评估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6.2 评价人员 6.2.1 评价人员宜包含标准化专家及行业专家,总人数为奇数且不低于 3 人。6.2.2 标准化专家应具有标准化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三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6.2.3 行业专家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7 评价类别 7.1 产品标准评价类别主要包括基础评价和先进评价:a)基础评价包含但不限于:1)合规性评价;2)科学性评价;3)规范性评价。b)先进评价包含但不限于:1)标准水平评价;DB53/T 10012020 3 2)创新性评价。7.2 可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不同的评价类别或类别组合,但先进评价应在基础评价的基础上开展。8 评价内容 8.1 基础评价 8.1.1 合规性评价 8.1.1.1 对产品标准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要求进行判断,评价项目和要求见表 A.1。8.1.1.2 合规性评价应采用定性评价,单个项目评价结果为:符合、不符合。8.1.1.3 合规性评价判定原则:a)如果评价项目包含多个评价要求,当所有评价要求均满足时,该评价项目评价结论为“符合”;b)当且仅当合规性各项评价项目评价结论均为“符合”时,合规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合规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8.1.2 科学性评价 8.1.2.1 对产品标准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等进行评价,评价项目和要求见表 A.1。8.1.2.2 科学性评价可采用定性或定量方式。定量评价可采用德尔菲法(专家打分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对指标进行量化,指标权重的设定可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赋权。8.1.2.3 评价项目可按照 GB/T 20001.10 的相应要求分为必选项评价项目和可选项评价项目,其中,必选项包括标准名称、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及必要的理化指标)、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储运等要求;可选项包括:产品分类、标记、编码等。8.1.2.4 科学性评价判定原则:a)如果评价项目包含多个评价要求,当所有评价要求均满足时,该评价项目评价结论为“符合”;b)当且仅当各项必选项评价项目评价结论均为“符合”时,科学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其中有一项不符合,科学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c)若采用定量评价,同一个评价项目的所有评价要求均满足时,该评价项目可判为满分,有一条不符合不得分;8.1.3 规范性评价 8.1.3.1 对产品标准内容的格式和版式是否符合 GB/T 1.1 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评价项目和要求见表A.1。8.1.3.2 规范性评价方法同 8.1.2.2。规范性评价判定同 8.1.2.4。8.2 先进评价 8.2.1 标准水平评价 8.2.1.1 根据产品特点选取能代表产品功能、性能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单一指标或多指标的对比评价。多指标比对时,应考虑综合评价结果的权重分配。8.2.1.2 关键技术指标选取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a)对应国际、国外先进、国家、行业等上级标准中包含的技术指标;DB53/T 10012020 4 b)日常检测时企业的送检要求,生产/经销商关注的技术指标;c)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和市场调研中消费者关注的技术指标;d)产品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高的、品质升级急需提升的技术指标;e)其他。8.2.1.3 评价宜采用定量方式,可采用德尔菲法(专家打分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对指标进行量化,指标权重的设定可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赋权。8.2.2 标准创新性评价 对产品标准根据行业和市场需要所提出的消费升级、质量提升亟需或相关方关注的,当前相关上级标准中未提及且能反映产品性能和功能的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同8.2.1.3。9 评价流程 9.1 确定评价类别和内容 根据评价的需求、目的确定评价类别和内容,开展评价活动。9.2 数据资料收集 开展评价活动前,应收集整理以下数据资料:a)产品标准文本;b)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c)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d)其他资料。9.3 分析评价 评价机构和人员根据确定的评价类别和内容,在收集整理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9.4 出具评价报告 9.4.1 评价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a)封面:报告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委托方、评价机构、评价日期等;b)标准基本信息: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分类号、主要起草单位、所属行业领域等;c)标准评价情况:评价类别、评价项目、评价依据、评价结论及建议等。9.4.2 评价报告语言文字应简练、易懂,不产生歧义,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9.4.3 评价机构对评价结果负责。10 评价结果应用 10.1 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自我评价等的评价参考,也可作为行业标准化战略决策的技术依据。10.2 评价结果不得用于不正当竞争。DB53/T 10012020 5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标准基础评价内容 产品标准基础评价内容见表A.1。表A.1 产品标准基础评价内容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标准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制性标准要求 标准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标准化对象不应属于最新版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1、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应公开。2、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开,且标准编号和名称应与公示平台中对应信息一致。合规性 评价 自我声明公开要求 3、标准编号应符合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1、标准名称应能确切概括标准的主题,与内容相符。标准名称 2、从要素构成上标准名称中应有主体要素,引导、补充要素表述规范。1、技术指标的设置应完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一般要求:直接或以引用方式规定的产品的所有特性(如果采用引用方式,则引用文件应适用、有效);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针对每项要求,引用测定或验证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2)适用性的要求:如可用性;健康、安全,环境或资源合理利用;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品种控制等;(3)其他要求:如结构尺寸、材料、工艺等限制要求。2、技术内容协调、统一。技术要求 3、技术指标合理:若产品有对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标准技术要求应不低于上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若产品无对应的上级标准,指标的设置应能准确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符合性能/效能特性原则,满足可证实性原则。1、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应一一对应。科学性 评价 试验方法 2、试验方法内容科学应合理,有可操作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试验方法不应与现有的通用试验方法矛盾:在编制产品标准时,如果需要对试验方法进行标准化,应首先引用现成适用的试验方法,该方法文件应适用且有效。规定试验方法应采用通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中类似特性的相应试验方法。不应将正在使用的试验方法不同于普遍接受的通用方法作为理由,而拒绝在标准中规定普遍接受的通用方法。DB53/T 10012020 6 表 A.1(续)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评价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要求 试验方法(2)试验方法应采用无损试验方法代替置信度相同的破坏性试验方法;(3)试验方法的内容应完整:应包含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方法,以及保证结果再现性步骤的所有条款。通常情况下,内容应包括试样的制备和保存、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方法以及试验方法的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等)。如果试验方法涉及到使用危险的物品、仪器或过程时,应包括总的警示用语和适宜的具体警示用语;(4)如果一个特性存在多种适用的试验方法,原则上标准中只应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标准需要列入多种试验方法,为了解决怀疑或争端,应指明仲裁方法;(5)所选试验方法的准确度应能够对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公差范围内做出明确的判定;(6)当技术上需要时,每个试验方法应包括其准确度范围的相应陈述。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内容应完整准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若标准中需要规定检验规则,应指出该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应明确界定供制造商或供应商(第一方)、用户或订货方(第二方)和合格评定机构(第三方)分别适用的检验规则。2、不应涉及合格评定方案和制度的通用要求。使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应依赖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即产品标准中不应规范性引用诸如 GB/T 19001。3、检验规则内容应包含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判定规则等。科学性 评价 包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