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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970-2020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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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970-2020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技术规范 970 2020 农业 农村 固体废物 分类 收集 处理 技术规范
DB53/T 9702020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技术规范 2020-04-26 发布 2020-07-26 实施ICS 13.030.10 Z 71 云南省地方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970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昆明理工大学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民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广飞、刘宏斌、钟顺和、冯玉杰、解若松、陈远翔、邓聪、李军燕、贾丽娟、王春荣、蔡营营。DB53/T 9702020 1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管理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37515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90 农村户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2371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 302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 DB53/T 336.1 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分类、收集、回收与清运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业固体废物 指农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种植业及养殖业。3.2 农村生活垃圾 DB53/T 9702020 2 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3.3 家庭式堆肥 利用堆肥装置进行堆肥处理,或在田间、屋后分散式开展就地堆肥。家庭堆肥处理主要以无害化为目的,其产品可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以家庭自用为主。3.4 集中式堆肥 在易腐废物集中后,将易腐废物和粪便、秸秆等有机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其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和发酵腐熟的过程。除家庭式堆肥以外的堆肥均为集中式堆肥。4 分类 4.1 分类原则 根据农村的社会经济特征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固体废物的来源和特性,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农民可接受、易操作为导向,对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分类。4.2 分类类别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参见表1。表1 农业与农村固体废物分类 范围 种类 内容 范围 种类 内容 种植业废物 农作物在种植、收割、交易、加工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源自作物本身的固体废物,以及农用残膜。例如:1、稻谷、玉米、小麦、豆类、薯类、甘蔗、油菜、烤烟、花卉等作物秸秆;2、存放过程中变质、腐烂的蔬菜瓜果;3、蔬菜瓜果加工后的残渣;4、在农用覆盖薄膜使用后残留在农田中的薄膜碎片。农业生产 畜禽养殖废物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脱落毛羽等固体废物。易腐废物 农村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体废物。例如:1、农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废物;2、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废物;3、农贸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废物;4、农村绿化枯枝烂叶、庭园饲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废物。农村生活 可回收物 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例如:1、泡沫塑料、塑料瓶、塑料盆、塑料桶、其他硬塑料等废弃塑料制品,以及牛奶饮料纸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2、旧轮胎、旧密封圈、橡胶手套、鞋等废弃橡胶制品;3、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废弃纸制品;4、易拉罐、罐头盒、废旧钢铁、废弃农具等废金属物;5、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废玻璃;DB53/T 9702020 3 表 1(续)范围 种类 内容 范围 种类 内容 可回收物 6、干净的旧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等废旧纺织物;7、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动物皮毛等废物;8、废弃家用电器、废弃农机具等需要拆分再进行分类的废物;9、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有害废物 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例如:1、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弃药品等;2、废弃农药、消毒剂、杀虫剂等及其包装物;3、废弃的畜禽用药及其包装物。农村生活 其他废物 农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固体废物,例如: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烟蒂、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等有机废物;2、渣土、灰渣、陶瓷等无机废物。4.3 其他要求 4.3.1 种植业废物、畜禽养殖废物等大宗农业固体废物由产生单位自主分类、运送至废物收集站或处理终端。4.3.2 人粪尿、化粪池渣、污泥等清理周期长的可生物降解有机固体废物,应配置专用的收集车按流动收集的模式进行收集。4.3.3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4.3.4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利用、回填和填埋应符合 CJJ/T 134 的规定。4.3.5 畜禽、宠物等染疫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的规定。4.3.6 农村生活垃圾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分类操作。5 收运 5.1 农业固体废物收运 5.1.1 作物秸秆收集、运输和储存应符合 NY/T 3020 的规定。存放过程中变质、腐烂的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加工后的残渣按照 DB53/T 336.1 的规定进行收运。5.1.2 畜禽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5.1.3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组织等与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取订单合同作业、承包租赁等社会化服务的秸秆、畜禽粪便收集模式。5.1.4 设立专门的农用残膜回收站来进行统一的回收。鼓励以农户和农村合作社组织为基本单位,农用残膜回收站为中转,公司企业加工再利用为终端的高效回收利用体系。5.1.5 农用残膜经分拣后应贮存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专门贮存场所内。贮存场所须为全封闭或半封闭式设施,应有防扬散以及防火措施。农用残膜在运输前应捆扎和包装,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旧农用残膜。5.2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DB53/T 9702020 4 5.2.1 投放要求 5.2.1.1 应按表 1 的分类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站点进行投放。分类收集容器应至少包含:易腐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5.2.1.2 为方便收集作业,收集站点应该设置在收集车易于停靠的道路右侧。5.2.1.3 收集容器的位置应按居民的密度设置,每 10-50 户设置一套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参见 CJJ 27。5.2.1.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盖,应进行明显的颜色或形状差异设置,并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参见附录 A)。5.2.1.5 农村每户家庭应至少配备易腐废物、其他废物 2 个(一组)分类收集容器并分类投放。5.2.1.6 易腐废物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5.2.1.7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避免污染。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用电器、废弃农机具等大件废物,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5.2.1.8 有害废物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5.2.1.9 其他废物投放至户分类垃圾容器,或村分类垃圾投放点。5.2.2 运输要求 5.2.2.1 已分类的废物应分类运输,应在收集车辆显著位置喷涂分类标志(参见附录 A)。5.2.2.2 收运过程应实行密闭化管理。采用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方式的,应密闭清运,防止二次污染。5.2.2.3 易腐废物应定时收运,由收运单位直接运输至易腐垃圾处理站,收运过程应符合 DB53/T 336.1的要求,并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5.2.2.4 分类收集容器应定时清空,收运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收集车的数量和规定作业时间。5.2.2.5 可回收物运输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单位。5.2.2.6 有害废物由废物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5.2.2.7 其他废物应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废物处理终端。6 处理 6.1 农业固体废物处理 6.1.1 种植业废物、畜禽养殖废物的污染控制技术按照 HJ 588 的规定执行。6.1.2 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的,应符合 NY/T 3020 的规定。6.1.3 畜禽养殖废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的,应符合 GB/T 25246 的规定。生产有机肥料的,应符合 NY 525 的规定。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符合 GB 18877 的规定。6.1.4 农用残膜的回收应根据作物类型、区域特点、种植方式和生产规模的不同选择人工捡拾、机械回收以及人机结合等残膜回收技术。6.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6.2.1 易腐废物 6.2.1.1 易腐废物可采取堆肥处理和厌氧产沼发酵。DB53/T 9702020 5 6.2.1.2 堆肥处理包括家庭式堆肥处理和集中式堆肥处理,应优先考虑家庭式堆肥处理,其次为集中式堆肥处理。6.2.1.3 家庭式堆肥和集中式堆肥堆体内物料温度宜在 55以上维持 5 天以上,堆肥时间不宜少于 2个月,并用土、腐熟的堆肥土或碎秸秆等覆盖,在堆体表面应覆盖覆膜篷布并固定。6.2.1.4 集中式堆肥处理场址应满足恶臭物质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合考虑运输距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集中式堆肥处理工艺应符合 CJJ 52 的规定。6.2.1.5 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小型生化处理机、阳光棚堆肥等形式。6.2.1.6 厌氧产沼发酵设施选址应符合沼气工程安全防护要求,容积在 50 m3以下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应符合 NY/T 90 的要求,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应符合 NY/T 2371 的要求。6.2.2 可回收物 6.2.2.1 可回收物处理宜采取市场运作模式,逐步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可回收物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 GB/T 37515 的规定。6.2.2.2 可回收物的处理方式参见附录 B。6.2.2.3 需拆分处理废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分处理。6.2.3 有害废物 有害废物的处理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6.2.4 其他废物 6.2.4.1 其他废物的终端处理设施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应符合现行 GB 50869 和 GB 16889 的规定。6.2.4.2 其他废物的终端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应符合 CJJ 90 和 GB 18485 的规定。6.2.4.3 不具备及时处理其他废物的偏远村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7 管理要求 7.1 易腐废物处理管理要求 7.1.1 由建制村(或多村联合)主导规划建设易腐废物处理站,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或工作队进行收集处理。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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