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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T 75-2021 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 75 2021 市场监管 规范化 建设 指南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DB 5115/T 752021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station2021-11-18 发布2021-12-01 实施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160CCS A 00DB5115DB 5115/T 752021I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4.1 政治引领.14.2 依法行政.14.3 规范统一.24.4 科学监管.24.5 融合高效.25 组织机构.25.1 职责.25.2 设置.26 人员要求.26.1 人员编制.26.2 人员素质.36.3 人员培训.37 建设要求.37.1 工作场所.37.2 设施设备.47.3 信息系统.58 管理要求.68.1 工作指导.68.2 业务工作.68.3 内部管理.68.4 行为规范.7附录 A(资料性)市场监管所业务功能分区.8A.1 执法装备库.8A.2 罚没物品库.8A.3 一般用品仓库.8DB 5115/T 752021IIA.4 调解室.8A.5 执法处理室(谈话室,含投诉与举报的处理).8A.6 办事窗口(服务大厅).8A.7 信息化室(视频监控室).9附录 B(资料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觉识别.10B.1 标志.10B.2 门牌.10B.3 室内标识牌及会议形象墙.10B.4 上墙公示栏.11B.5 文化墙.12B.6 工作职责牌.12B.7 人员外出公示栏.13B.8 市场监管所用车.13B.9 其他应用.14参考文献.18DB 5115/T 752021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恩敏、王强、张银、李堰军、靳西彪、万春美。DB 5115/T 7520211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则、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监督与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位置标志GB/T 205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GB/T 23809.1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DB51/T 261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建标 169-201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市场监督管理所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属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承担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职能的机构。4总则4.1政治引领坚持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以基层所党支部建设等为支撑,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党的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一体发展,充分发挥夯实基层党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模范带头作用。4.2依法行政DB 5115/T 7520212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基层实现权责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4.3规范统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实现基层执法的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4.4科学监管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有效整合基层市场监管资源,与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4.5融合高效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变,促进监管职能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过渡和提升,提高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能。5组织机构5.1职责市场监管所的具体职责应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a)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b)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c)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价格的监管;d)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e)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f)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g)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设立岗位,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功能分区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工作效能原则。示例 1:某市场监管所功能分区设置:监管组;执法组;办案组;综合组(投诉、举报、窗口、审批、内部管理)。6人员要求6.1人员配备DB 5115/T 75202136.1.1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应由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所辖区域面积、经济户口、常住人口等要素结合市场监管所工作量、开展业务进行人员配备,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1.2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 1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6.2人员素质6.2.1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保障等,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6.2.2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证。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职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6.2.3市场监管所招录的人员应优先考虑有相关领域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的人员。6.3人员培训市场监管所人员应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办案技能等,并优先考虑以实务培训为主。7建设要求7.1工作场所7.1.1基本要求7.1.1.1办公场所应符合建标 169-2014 的要求。选址宜便利群众办事。7.1.1.2应根据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日常办公、执法要求,可分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其中,办公用房可分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值班室、阅览室、活动室等;业务用房可分为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一般用品仓库、调解室、执法处理室(谈话室,含投诉与举报的处理)、办事窗口(服务大厅)、信息化室等区域,功能分区具体要求见附录 A。7.1.1.3用房面积可根据核定的编制人数以及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以满足全面履行业务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中,办公用房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及建标 169-2014、DB51T 2618 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7.1.1.4具有条件的和偏远市场监管所可设置生活区,如加班、值班人员休息室(配套洗浴)、厨房、健身室等,实现水电气电视网络“五通”。7.1.1.5市场监管所场所设计应符合行政办公的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内部总体装饰风格简洁、稳重,并保持场所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统一有序。7.1.1.6市场监管所应按要求配套相关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导向系统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GB/T15566.1、GB/T 20501.1、GB/T 20501.2、GB/T 20501.3 的要求;b)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c)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d)市场监管所应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7.1.2形象DB 5115/T 75202147.1.2.1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的空间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具备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视觉识别形象,保持服务环境规范、美观,相关的示意图参见附录 B。7.1.2.2市场监管所户外及室内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志、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标志,公共服务区域及服务窗口的背景墙面,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统一的色彩、字体、材质进行装修、装饰。7.1.2.3市场监管所制度及规范可通过公共展示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展示,做到统一规划、悬挂整齐、书写规范,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标语。7.1.2.4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应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帽子、领带、肩章、臂章、工号牌等。7.1.3标志7.1.3.1标志的设计要求7.1.3.1.1市场监管所标志由市场监督管理图形标志、市场监管所中文名称“宜宾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7.1.3.1.2市场监管所标志设计可采用横向、纵向和竖排三种方式进行排列,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双排文字排列。7.1.3.1.3市场监管所应规范使用统一标志,设计及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7.1.3.2标志的设置要求7.1.3.2.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根据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市场监管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包括图形标志系统、室外导向系统和室内导向系统三部分。其中:a)应统一市场监管所门面,在门头悬挂主标志,在立体墙面悬挂印有市场监管所全称的牌匾;b)办公场所各功能区域有明显标志,适当位置放置清晰的办公区域平面图;c)应使用统一的服务大厅指示牌、楼层指示牌、门牌、桌牌。d)应设置办事流程导图,公示审批、许可、维权等对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便于老百姓办事。7.1.3.2.2应急导向系统应根据 GB/T 23809.1 的相关要求设置市场监管所应急导向系统,并保证系统安全、有序运行。7.2设施设备7.2.1办公设备市场监管所应具备满足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保险柜、办公桌椅、档案柜等。7.2.2服务设备市场监管所应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如宣传栏宣传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接待设备(接待柜台及配套办公桌椅)等。7.2.3执法装备7.2.3.1总体要求DB 5115/T 7520215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应参照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备业务所需其他装备,并及时更新、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装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7.2.3.2交通装备7.2.3.2.1行政执法车配备应实现总量控制,市场监管所至少有 1 辆行政执法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因临时专项任务需要,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短期租赁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租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7.2.3.2.2行政执法车统一喷涂专用标志,可用于行政执法活动、日常监管、巡查、消费调解服务等工作。7.2.3.2.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配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专业驾驶员应在本辖区内统筹使用。7.2.3.3通讯指挥装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宜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包括手持执法终端(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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