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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53-2022
成品粮储藏技术规范
1953
2022
成品粮
储藏
技术规范
ICS 67.060 CCS B 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532022 成品粮储藏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rage of finished grain products 2022-03-24 发布 2022-08-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53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4.1 储藏技术要求.3 4.2 入仓质量要求.3 4.3 仓储设施要求.3 4.4 设备要求.3 4.5 人员要求.3 4.6 防护要求.3 5 进出仓作业.4 5.1 安全要求.4 5.2 进仓准备.4 5.3 进仓作业.4 5.4 倒垛作业.4 5.5 缓苏作业.5 5.6 出仓作业.5 6 粮情与质量检测.5 6.1 粮情检测.5 6.2 质量检测.5 6.3 卫生指标检测.5 7 储藏技术应用.5 7.1 储粮通风技术.5 7.2 低温与准低温储藏技术.6 7.3 密闭储藏技术.6 7.4 控温控湿技术.6 8 有害生物防治.6 8.1 基本要求.7 8.2 防治措施.7 附录 A(规范性)成品粮储藏安全级别及粮情检测周期.8 DB11/T 1953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房山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玉树、刘小青、任伯恩、刘帅冰、孙小林、杨广潭、高长胜、范鸥、马永全、呙琴。DB11/T 19532022 1 成品粮储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品粮储藏的总体要求、进出仓作业、粮情与质量检测、储藏技术应用、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政府储备成品粮(主要包括包装大米和包装小麦粉)的储藏和管理,其他性质和品种的成品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 25229 粮油储藏 平房仓气密性要求 GB/T 26879 粮油储藏 平房仓隔热技术规范 GB/T 26882(所有部分)粮油储藏 粮情测控系统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 50320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LS/T 12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 1206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XF 1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DB11/T 85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T 1171 粮食仓库仓储管理规范 DB11/T 1827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实垛 stack 各粮包按一定的排列顺序紧密码放、相互挤靠、逐层堆码在一起的粮垛。3.2 通风垛 stack with ventilation ducts DB11/T 19532022 2 各粮包按一定的排列顺序码放并在垛身设定的位置预留出一定的孔洞或空隙作为通风道的粮垛。3.3 托盘垛 stack on pallet 码放粮包的托盘叠摞在一起形成的粮垛。3.4 倒垛 restack 将粮包从原货位逐包拆出,在新货位重新堆码的过程。3.5 缓苏 tempering 成品粮出入仓期间,为防止因为粮温与环境温差过大而发生结露现象,通过人为调整局部空间环境温度,缩小并控制粮温与环境的温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过程。3.6 缓苏间 tempering room 用于进出仓缓苏的粮仓或房间。3.7 结露 water condensation 当热空气遇到冷的粮包表面时,热空气冷却,其相对湿度增大,以致达到饱和状态,水汽就会在粮包表面上凝结成水,或使粮包内贴近包装部位的粮食水分含量快速升高的现象。3.8 就仓缓苏 temper in-bin 通过调整粮温和仓温,缩小并控制粮温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小于结露温差的过程。3.9 缓苏间缓苏 temper in tempering room 通过将成品粮转移至缓苏间内临时储存,缩小并控制粮温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小于结露温差的过程。3.10 露点温度 condensation temperature 开始出现结露时的温度,简称露点。3.11 结露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 of condensation 储粮某一状态下的温度与露点温度之差。4 总体要求 DB11/T 19532022 3 4.1 储藏技术要求 4.1.1 应综合应用储粮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损失、损耗,延缓品质下降,防止污染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4.1.2 根据储粮生态区域特点,宜采用低温储藏、准低温储藏或密闭储藏方式。4.1.3 降温措施可采用机械制冷或自然通风等方式。高温、高湿季节应密闭门窗,开启空调等制冷设备控制仓内温度;低温、低湿季节宜采取自然通风措施逐渐降低仓温和粮温。4.2 入仓质量要求 4.2.1 入仓成品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4.2.2 入仓成品粮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3 仓储设施要求 4.3.1 储藏成品粮的仓房应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且便于进出仓作业。4.3.2 可选择平房仓或楼房仓储藏成品粮,仓房主体结构坚固,具备良好的密封隔热和通风防潮性能。平房仓的结构应符合 GB 50320 的规定,储粮性能应符合 GB/T 29890 的规定,气密性应符合 GB/T 25229的要求。4.3.3 仓房应具备通风、防虫和防鼠雀措施,地面应平整、完好、牢固,能够承载粮堆、作业车辆的动静载荷。4.3.4 根据仓房内部结构情况设置货位堆垛位置线,货位之间、货位与墙壁之间预留不小于 0.8 m 的人行通道,仓内应预留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2.0 m。4.3.5 粮情测控系统应符合 GB/T 26882(所有部分)的规定。4.3.6 成品粮进出仓宜设置缓苏间,要求如下:a)缓苏间大小根据储存成品粮仓房的大小配备,以储粮仓房仓容的 10%20%为宜;b)缓苏间宜设置在储存成品粮的仓房内部,也可设置在紧靠储存成品粮仓房的位置;c)仓内设置的缓苏间应具备良好的密封隔热性能,仓外设置的缓苏间应符合 4.3.2 和 4.3.3 的要求。4.3.7 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 GB 50320 的规定。4.4 设备要求 4.4.1 应选择配备成品粮出入仓作业、质量检验、粮情检查及储藏技术应用等设备,包括输送、计量、扦样、质量检测、粮情检测、控温控湿、消防、防汛及视频监控等设备。4.4.2 机械通风设备应符合 LS/T 1202 要求,配置数量应能满足成品粮通风需要。4.4.3 对机械通风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保持运行状况良好。4.4.4 储存成品粮的仓房和缓苏间内宜配置计算机粮情测控系统和相应设备。4.4.5 成品粮进出仓作业车辆宜使用清洁能源车。4.4.6 电子汽车衡、水分测定仪等计量设备应建立管理明细目录及周期检定制度,其中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其他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4.5 人员要求 4.5.1 根据成品粮储存规模和出入库作业量,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4.5.2 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4.6 防护要求 DB11/T 19532022 4 4.6.1 仓内氧气含量低于 19.5%时,应配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粮仓。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应符合 GB 16556 的要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应符合 XF 124 的要求。4.6.2 施用防护剂或食品级惰性粉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5 进出仓作业 5.1 安全要求 5.1.1 成品粮进出仓作业、倒垛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按 LS 1206 的规定执行。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管。5.1.2 独立储粮仓房应预留备用空间,备用空间应满足倒垛作业需要。5.1.3 成品粮货位应下宽上窄,不应歪斜。大米货位堆码高度不应超过 3.2 m,小麦粉货位堆码高度不应超过 2.5 m;堆码托盘垛时,在托盘承重限制范围内每个托盘堆码粮包不应超过 12 层,堆码盘数不应超过 3 盘。5.1.4 新加工粮温较高的成品粮,粮温与仓温温差超过结露温差的,应冷却至小于结露温差后再进仓。5.1.5 粉尘防爆应执行 DB11/T 1827 相关规定。5.1.6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执行 DB11/T 852 相关规定。5.2 进仓准备 5.2.1 控制仓温在 25 以内,仓湿宜控制在 50%60%。5.2.2 准备好成品粮入仓作业专用输送设备、叉车和铺垫物,提前采用托盘或其它铺垫物做好铺垫。5.2.3 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仓房完好,设备运转正常。5.2.4 对空仓、作业区域进行清扫,清除残留的粮食、灰尘和杂物。5.2.5 对空仓、设备、器材进行杀虫处理,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 GB/T 29890 规定。5.3 进仓作业 5.3.1 进仓的成品粮应按照品种、品牌、品项、规格和生产日期等分货位储藏。5.3.2 安全水分粮、半安全水分粮和危险水分粮分开储藏。对已经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储藏,按 GB/T 29890 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粮食,应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5.3.3 安全水分粮可采用实垛或托盘垛形式堆码。粮堆四面应平整,由底部至顶部逐步向内收窄,粮包横竖交错、堆叠压实。5.3.4 半安全水分粮和危险水分粮应采用通风垛或托盘垛形式堆码。通风垛高度不应超过 2.5 m,通风垛风道的尺寸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成品粮降温降水的需求;堆码托盘垛时,半安全水分粮货位高度不超过 3.0 m,危险水分粮货位高度不超过 2.5 m。5.3.5 半安全水分粮和危险水分粮宜堆码小垛。5.4 倒垛作业 5.4.1 根据粮情状况对成品粮货位在仓内进行倒垛。小麦粉货位 1 个半月倒垛一次,大米货位 2 个月倒垛一次。高水分粮、发热粮或其他异常粮食,适当增加倒垛次数。5.4.2 倒垛操作应将粮包从原货位逐包拆出,经人工揉搓后调换其上下位置并在新货位堆码,发现结块发硬或有严重异味的粮包及时挑出并处理。5.4.3 涉及仓房之间倒垛的,利用制冷设备将两个仓内的温度和湿度调节基本一致后,在仓内外空气温差较小时间段进行倒垛作业。DB11/T 19532022 5 5.5 缓苏作业 5.5.1 就仓缓苏 5.5.1.1 提前调节制冷设备温度或关闭制冷设备,逐步将粮温调节到与外界温度的温差小于结露温差。5.5.1.2 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方式加速缓苏。通风时,以仓内粮包表面不结露为宜。5.5.2 缓苏间缓苏 5.5.2.1 根据粮温预先调节缓苏间内的温度,将成品粮转移至缓苏间内进行缓苏,逐步将粮温调节到与仓内或外界温度的温差小于结露温差。缓苏时,以粮包不结露为宜。5.5.2.2 当粮温与缓苏间室内温度基本一致后,成品粮方可入仓或出仓。5.6 出仓作业 5.6.1 提前做好成品粮出仓作业的人员和设备等准备。5.6.2 成品粮出仓期间应继续检测粮情,发现异常及时处置。6 粮情与质量检测 6.1 粮情检测 6.1.1 采取看、摸、闻、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