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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41-202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
241
2022
工作
场所
职业病
危害
因素
监督
监测
技术规范
ICS 13.100CCS C 52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24120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hazards in workplaces2022-07-01 发布2022-08-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241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人员和资质.25工作程序.26前期准备.27实施监测.38报告编制.89资料归档.9附录 A(资料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10附录 B(资料性)用人单位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13附录 C(资料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14参考文献.19DB4403/T 24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先青、周伟、王雪毓、丘海丽、钟小欢、田亚锋、于碧鲲、林艳发、赖洪飘。DB4403/T 2412022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的人员和资质、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实施监测、报告编制以及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89.1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 189.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 189.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 Hz100 KHz 电场和磁场GBZ/T 189.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 189.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 189.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 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 189.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术语和定义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监督监测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监测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为。3.2监测机构monitoring organization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托的承担监督监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DB4403/T 241202223.3用人单位employer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注:通常包括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3.4监测岗位monitoring post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3.5工作方式operation mode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注:通常包括固定地点工作和非固定地点工作(如巡检工作或在较大范围内的移动工作)。3.6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劳动者每日或每周实际工作时间。注:通常包括劳动者工作班制时间和加班时间。4人员和资质4.1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经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4.2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实施,并在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记录单签名。4.3监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包括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5工作程序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及报告编制三个阶段,具体为:a)准备阶段: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监测对象;b)实施阶段: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现场采样与测量、实验室检测。c)报告编制阶段:编制检测报告与监测报告、资料归档。6前期准备6.1成立工作组监测机构应成立工作组,确定工作职责。项目负责人统筹监测工作的整体实施,并编制工作方案。项目组成员根据工作方案实施具体的监测工作,包括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和实验室检测等。6.2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至少包括监测目标、监测范围、监测对象和数量、监测内容和方法、项目组织及运行内容。DB4403/T 241202236.3确定监测对象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监测用人单位名单、监测岗位及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7实施监测7.1职业卫生现场调查7.1.1调查要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原辅料及产品情况、设备设施及布局情况、生产工艺情况、岗位定员及工作班制设置情况、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见附录 A。7.1.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投产时间、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用人单位规模、在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7.1.3原辅料及产品情况7.1.3.1调查内容包括原辅料名称、年用量、物理状态、主要成分、使用的工作场所和使用岗位等;中间产物和副产物名称、年产量、物理状态、生产的工作场所及岗位等;产品名称、年产量、物理状态和包装方式等。7.1.3.2对于性质不明的粉尘或成分不明的有机化学品,应进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或有机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7.1.4设备设施及布局情况7.1.4.1调查内容包括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总数量和运行数量)、型号及规格(如有)、使用的工作场所及岗位等。7.1.4.2收集或绘制用人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工作场所的设备布局图。7.1.5生产工艺情况收集或绘制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情况,包括从原材料投入到成品产出的工艺全过程。7.1.6岗位定员及工作班制设置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各岗位劳动定员(总数、每班人数、最大班人数)、工作班制、工作时间(h/d、d/w)和工作方式等。7.1.7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各岗位选择 12 名劳动者,详细询问并记录其在工作班期间每个工作地点和从事每项工作内容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确定劳动者接触水平可能波动的时机和接触频度等。7.1.8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DB4403/T 24120224调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类型、名称、技术参数、数量(总数量和运行数量)、设置岗位及地点等。7.1.9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类别、名称、技术参数、配备岗位、佩戴情况和更换周期等。7.2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7.2.1总体要求7.2.1.1监测机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结果,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内容至少包括:a)用人单位名称;b)检测任务编号;c)编制日期;d)监测工作场所及岗位;e)工作方式;f)采样与测量对象(或地点、时机);g)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项目);h)职业接触限值类型;i)采样与测量方式;j)采样时间类型;k)样品数量;l)检测方法;m)采样与测量仪器类型;n)采样流量;o)空气收集器;p)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7.2.1.2用人单位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见附录 B。7.2.2监测岗位的选取原则按照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依次选取监测岗位,选取原则为:a)首先选择近 3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病例的岗位;b)其次选择用人单位中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严重的岗位。如监测岗位有多名劳动者和多个工作地点时,应将可能接触水平最高的劳动者和工作地点纳入监测范围;c)最后选择用人单位存在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其他岗位。7.2.3监测岗位和地点要求7.2.3.1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监测点在监测岗位所在或流经的工作地点选取,并包含该岗位劳动者的主要工作地点或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 4 个,每个岗位至少选取 1 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岗位数量少于 4 个时,监测全部岗位;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类型的粉尘和化学毒物,分别监测不少于 4 个岗位。DB4403/T 241202257.2.3.2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时,应符合以下要求:监测点在监测岗位所在或流经的工作地点选取,选择 80 dB(A)以上的工作地点进行监测;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 4 个,每个岗位至少选取 1 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岗位数量少于 4 个时,监测全部岗位。7.2.3.3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1 Hz100 KHz 电场和磁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手传振动时,按照其岗位分布情况,应监测全部岗位。7.2.4采样与测量的技术要求7.2.4.1监测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除因空气收集器为液体吸收管和采气袋等无法进行长时间采样外,选用个体或定点长时间采样;劳动者固定地点工作,采用定点或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 25%;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采用个体采样方式,采样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 50%;采样时段覆盖工作班接触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全部工作内容。7.2.4.2监测粉尘和化学毒物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峰接触浓度(CPE)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定点采样方式,采样时间为 15 min;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时段不少于 2 个,采样间隔不小于 1 h,且包括劳动者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时段。7.2.4.3监测化学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CME)时,采用定点采样方式,且在劳动者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时段或工作地点进行采样,采样时间不超过 15 min。7.2.4.4监测噪声岗位的强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劳动者在固定地点接触稳态噪声时,在工作地点测量 3 次瞬时噪声或等效声级(LAeq);劳动者在固定地点接触非稳态有规律噪声时,采用个体测量方式,测量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 25%;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无规律噪声时,采用个体测量方式,测量时长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 50%;测量时段覆盖工作班接触噪声的全部工作内容。7.2.4.5监测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稳态噪声,读取 3 个瞬时噪声值作为测量结果;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不少于 3 个作业周期,读取LAeq作为测量结果。7.2.4.6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1 Hz100 KHz 电场和磁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和手传振动时,应分别按照 GBZ/T 189.1、GBZ/T 189.2、GBZ/T 189.3、GBZ/T189.4、GBZ/T 189.5、GBZ/T 189.6、GBZ/T 189.7 和 GBZ/T 189.9 规定的测量方式、时长、时机和时段要求进行监测。7.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7.3.1采样与测量前准备7.3.1.1监测机构应对现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