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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559-2012
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
1559
2012
芳烃
生产
装置
职业病
危害
因素
检测
评价
ICS 13.100 C 60 备案号: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5592012 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与评价导则 Testing and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in aromatics production device 2012-04-01 发布 2012-05-01 实施吉林省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1559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测依据.3 4.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3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 4.3 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及建筑卫生学要求.4 4.4 空气检测类型.4 5 评价范围与内容.5 5.1 范围.5 5.2 内容.5 6 评价方法.5 6.1 职业卫生调查.5 6.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6 6.3 现场职业卫生检测.6 6.4 检查表分析法.7 7 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程序.7 7.1 准备阶段.7 7.2 实施阶段.7 7.3 报告编制阶段.7 8 评价报告书编制.7 8.1 总论.7 8.2 项目概况及运行情况.8 8.3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8 8.4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8 8.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9 8.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9 8.7 建筑卫生学调查与评价.9 8.8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9 8.9 结论.9 8.10 建议.9 8.11 报告书格式.9 DB22/T 1559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峰、孟月、迟建峰、郭晓诗、孙永欣、马连英、李重啸、李兆辉、姚恕、程遥、刘佳。DB22/T 15592012 1 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范围、内容、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本标准适用于由芳烃生产装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芳烃生产装置 aromatics production device 通过以下两种工艺流程,一类是利用催化重整装置将低芳烃含量的石脑油转化为芳烃的过程,另一类是利用乙烯装置产生的富含芳烃的乙烯裂解汽油采用抽提的方法生产芳烃的过程,将以上两种单项流程方案组合而形成的芳烃联合工艺装置,又称为芳烃联合装置。由于原料性质和产品方案不同,联合加工流程可以有多种不同方案,涉及到催化重整、芳烃抽提、歧化及烷基转移、二甲苯异构化、吸附分离等五项技术。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DB22/T 15592012 2 3.4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致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的有害因素的限制量值。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浓度均不应超过GBZ 2规定。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protective facility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3.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ssessment for detect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在对检测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的评价。3.7 工程分析 analysis for engineering 通过了解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水平,为剖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而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所进行的系统、全面的分析。3.8 评价单元 unit of assessment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3.9 职业病危害暴露 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3.10 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时间。3.11 职业卫生调查 occupational health investigation 针对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开展的卫生学调查。DB22/T 15592012 3 4 检测依据 4.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 4.1.1 收集用人单位技术资料 为正确选择采样检测点、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必须在采样检测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进行预采样。现场调查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a)芳烃生产装置的组成和总平面布置图;b)各车间劳动定员、工作班制、工种或岗位划分、工作性质(固定式或流动性等)和工作活动范围;c)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名称、MSDS、成分、年和日用量)、中间产物、产品(名称、成分、年和日产量)、芳烃生产装置设备(名称、数量、参数)、设备布局(图);d)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数量、参数);e)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名称、技术参数、更换周期)。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情况 根据已收集的资料,初步分析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情况,内容包括:a)根据现场调查和生产工艺,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作地点、接触的工种或岗位;当难以确定时应进行预检测和定性分析;b)明确有害因素存在状态、产生和扩散规律、环境条件等。4.1.3 采样或检测设备准备 采样或检测设备准备应:a)检查将使用的空气收集器、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的性能和规格;b)检查固体吸附剂管和滤料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c)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生产状况和职业病危害情况,配备必要、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衣帽、口罩、眼镜、手套、鞋、耳塞等)。4.1.4 质量控制 通过监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采用的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包括:a)人员因素;b)仪器设备因素;c)标准物质和关键试剂因素;d)环境条件因素;e)采样、保存的误差来源;f)样品分析时的误差来源。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2.1 定点采样点和采样位置的确定 DB22/T 15592012 4 确定现场采样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试剂,并制定现场检测方案。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与芳烃生产装置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按国家颁布的GBZ 159、GBZ/T 160、GBZ/T 189和GBZ/T 197等标准方法和有关采样规范进行检测,在无上述规定时,也可用国内外公认的测定方法执行。对于装置以露天框架结构为主、密闭设备及管道进行原辅材料的生产及运输,工艺流程中非常少或不存在人工进料的作业方式。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为芳烃装置巡检岗位,主要作业为巡检抄表、产品取样和机泵切换等情况,正确选择采样检测点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在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时,较常采用定点检测。定点检测是以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来表示个体接触水平,有助于了解场所污染的背景值,其所需设备简单,运行成本较低。定点采样点和采样位置按GBZ/T 159,并按照下列两项确定:a)采样点:在抽提部分的脱庚烷塔、抽提塔、提馏塔、抽余油水洗塔和管线设备,溶剂回收部分的溶液剂回收塔、水汽提塔、再生塔和管线设备,抽提精制与分离部分的抽提油水洗塔、苯塔和管线设备,溶剂贮罐和工作人员操作处各设一个采样点;b)采样位置:采样位置一般设在工作人员操作呼吸带高度的下风侧。4.2.2 个体采样 定点检测所获得的结果是从背景水平推算而来的,不能确切反映工人实际接触水平。而个体采样是运用个体采样技术,可以随着工人操作连续检测,方法简便,是估计个体暴露水平的较好方法。选定芳烃生产装置具有代表性的劳动者,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进行个体采样。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采样对象数量按照GBZ 159确定。4.2.3 物理因素和不良气象条件 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高温、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因素按GBZ/T 189相应部分规定的方法测定。4.3 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及建筑卫生学要求 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内容进行检测。对于不可避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超标情况,应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价。4.4 空气检测类型 4.4.1 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空气检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空气检测。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4.4.2 其他类型的空气检测 4.4.2.1 监督检测 DB22/T 15592012 5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检测。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4.4.2.2 事故性检测 事故检测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所进行的紧急采样检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检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5 评价范围与内容 5.1 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以芳烃生产装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5.2 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6 评价方法 6.1 职业卫生调查 根据芳烃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收集数据和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