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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90.1-2021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防疫
3390.1
2021
规模化
养鸡场
管理
技术规范
部分
防疫
ICS 11.220 CCS B 41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390.12021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防疫 Serie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anagement in Large-scale Poultry Farm Part 1:Epidemic Prevention 2021-0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390.1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规模化养鸡场 intensive chicken farm.1 3.2 消毒 disifection.1 3.3 免疫接种 immunization.1 3.4 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1 4 鸡场建设.1 5 日常管理.2 5.1 人员管理.2 5.2 场区环境管理.2 5.3 饲养要求.2 5.4 粪便处理.2 5.5 杀虫灭鼠.2 6 鸡场消毒.2 7 防治用药.2 8 免疫接种.2 9 疫病监测与处理.3 9.1 疫病监测.3 9.2 疫病处理.3 10 建立养殖档案.3 DB21/T 3390.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防疫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消毒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粪污处理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物安全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华美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志峰、杨作丰、李晟阳、谷文峰、田永明、马亮亮、安辉、易炜、王冰、关凌凌、徐绍山、张继一、杨国丽、丁静。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 3390.12021 1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防疫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养鸡场建设、日常管理、鸡场消毒、免疫接种、防治用药、疫病监测与发生疫病后的处理等方面的防疫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养鸡场的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范 GB 16560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NYJ/T 05 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养鸡场 intensive chicken farm 规模化养鸡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同时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的养鸡场。3.2 消毒 disifection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清除和杀灭环境(场所、饲料、饮水及畜禽体表皮肤、粘膜及浅表体)和各种物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处理过程。3.3 免疫接种 immunization 免疫接种是用人工方法将免疫原或免疫效应物质输入到动物体内,使动物获得防治某种传染病的能力。3.4 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 本文件所称的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4 鸡场建设 DB21/T 3390.12021 2 场址选择、建设面积、建设要求、分区布局、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参照 NYJ/T 05 的规定执行。5 日常管理 5.1 人员管理 5.1.1 严格管理饲养人员和勤杂人员,饲养人员工作应保持长期稳定。饲养员要在场内居住,不得随意外出。鸡场食堂不得外购禽类及其产品,场内禁止饲养其他畜禽。鸡场兽医不得从事对外诊疗工作。5.1.2 鸡场饲养人员实行请休假制度,育雏期间饲养人员停止休假和外出,人员返场后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场。5.1.3 建立并执行岗位负责制,专人、专舍、专用饲养工具。饲养人员严禁串舍,饲养工具确需相互使用的应经严格消毒。5.1.4 其他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如确需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服装,洗浴后,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靴),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5.2 场区环境管理 鸡场道路应保持清洁卫生,场区环境应符合NY/T 1167要求。5.3 饲养要求 5.3.1 根据鸡的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供给相应的配合饲料,保证其营养需要。减少各种应激因素。5.3.2 各种饲料的质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NY/T 5027 的要求。5.3.3 场区内一切车辆、贮水设备、饮水器、料槽等各种用具应经常清洗、保持洁净。5.3.4 种鸡引种时,应符合 GB 16549、GB 16567 的规定。5.4 粪便处理 粪便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养殖规模,结合养殖场的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粪便处理模式。5.5 杀虫灭鼠 5.5.1 对鸡舍地面、粪便、蚊蝇滋生地使用杀虫剂进行喷洒。蚊蝇繁殖期每月喷洒 12 次。5.5.2 对鸡舍、饲料库等场所定期检查,发现鼠患及时投放毒饵,发现死鼠应及时处理。6 鸡场消毒 根据不同的场所、不同的环节,选择针对性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7 防治用药 7.1 所有疾病的防治用药应在鸡场兽医指导下进行。7.2 鸡场兽医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8 免疫接种 DB21/T 3390.12021 3 8.1 使用国家许可的疫苗,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存和使用。8.2 鸡场应根据本地区禽病的流行情况,结合本场饲养鸡的用途、特点、疾病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8.3 饲养周期较长的商品蛋鸡、种鸡,应对鸡新城疫、禽流感进行免疫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对疫苗免疫效果做出科学评价。当疫苗免疫抗体接近临界保护值时,应选择相应的疫苗进行强化免疫接种。8.4 鸡出栏前 21d 不再接种疫苗。9 疫病监测与处理 9.1 疫病监测 9.1.1 日常观察 鸡场兽医应密切关注周围家禽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在饲养员的协助下,随时观察本场鸡群的状态,主要检查采食、饮水、粪便、精神状态等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1.2 采样监测 鸡场应对主要疫病定期进行采样监测,了解鸡群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隐患,查明原因及时处置。9.2 疫病处理 9.2.1 普通疫病 对发生普通传染病或寄生虫病时,由鸡场兽医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并及时对鸡群采取防治措施。9.2.2 重大疫病 对发生疑似重大疫病时,应及时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和确诊,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扑灭疫情。9.2.3 病死鸡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应按照GB 16548的规定执行。10 建立养殖档案 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的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