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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620-2016
出口速冻树莓检疫规程
2620
2016
出口
速冻
检疫
规程
ICS 67.080.10 B 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6202016 出口速冻树莓检疫规程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 frozen raspberry for Export 2016 04 27 发布 2016-06-27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 26202016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梅、付海滨、丛广民、唐嘉成、岳星迪、王嫱。DB21/T 26202016 1 出口速冻树莓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速冻树莓的检疫依据、检疫准备、现场检疫、抽查与取样、实验室检疫、结果评定与处置、样品及有害生物的保存。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树莓的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 2455 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程 SN/T 1122 进出境加工蔬菜检疫规程 3 术语或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树莓 raspberry 蔷薇科,树莓属植物的果实,聚合果,形状有圆头形、圆锥形、半球形等。树莓色泽包括红树莓、黄树莓、黑树莓和紫树莓。3.2 速冻树莓 IQF raspberry(individual quick freezing raspberry)单体速冻树莓 4 检疫依据 4.14.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法律和相关要求。4.2 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4.3 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规及相关规定。4.4 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文本中订明的植物检疫要求。5 树莓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有害生物监测 5.1 出境树莓果园、包装厂注册备案 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出境树莓果园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取得果园注册登记资格。出境速冻树莓包装厂应经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取得食品企业备案资格。DB21/T XXXXXXXXX 2 5.2 有害生物监测 依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树莓园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关注的有害生物开展疫情监测,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出口树莓检疫要求。6 检疫准备 6.1 审核单证 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与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6.2 制定方案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了解输入国检验检疫要求和产地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结果,确定检疫依据和检疫要求,并制定具体检疫工作方案。6.3 检疫工具 磁盘或白色硬纸板、手持放大镜、毛刷、镊子、剪刀、指形管、酒精瓶、酒精、样品袋、标签、记号笔、照明设备、照相机、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等。7 现场检疫 7.1 核对货证 现场核查货物堆放的货位、生产批次、唛头标记、件数和重量等是否与报检相符。核对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或其复印件,以及包装箱上的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备案注册号等信息,是否符合本标准4的检验检疫要求,确定是否来自经检疫机构注册备案的树莓果园和包装厂。树莓果园与包装厂不在同一辖区的,还应当核查产地供货证明,并对供货证明的数量进行核销。有特殊要求的出口树莓,包括出口前的冷处理、运输中的冷处理、出口前的熏蒸处理等处理,应按相关要求和处理指标进行处理,出具相应的处理报告和植检证书,在植检证书中应包含检疫处理的相关信息。7.2 存放场所检查 存放场所干净卫生,适合树莓储存,具有一定的防疫措施,堆放应符合现场检疫要求。现场仔细检查货物堆放场所的四周墙角、地面以及覆盖物、铺垫物等是否有害虫感染的痕迹或有活害虫发生。7.3 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检疫 对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在装货前进行检疫,不得有害虫霉菌等有害生物感染,不得有泥土,不得有杂草、枝叶等动植物性污染物。装载出境速冻树莓的集装箱在装箱前还应做低温测试,要求箱内温度达到-18以下。7.4 包装材料检疫 抽样前检查整批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从货垛四面直接检查内外包装物表面以及夹缝是否有害虫感染、有无霉变情况,有无土壤、杂草、枝叶等其他污染物。DB21/T 26202016 3 带木质包装或其它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7.5 抽样与取样 进口国家或地区、双边协议有要求的,按具体要求进行抽样。未明确具体要求的,按照货垛不同侧面上、中、下及四角等不同部位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查取样,以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表1执行,同时可根据国内近期果园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国外的反馈信息,适当增加抽样件数和取样量。表1 出境速冻树莓抽查比例和取样量 总数/件 抽查数量 取样量 kg 备注 100 5 2 101200 510 24 201500 1015 46 5011000 1525 68 1000 25 8 每批抽查件数不少于5件,5件以下的全部抽查。7.6 货物检疫 7.6.1 开箱检疫 检查货物有无病斑、昆虫残体,杂质,有无夹带其他种类水果、枝叶、土壤等违禁物。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观察所抽查的树莓果表面,重点检查果柄、果蒂、果脐及其它凹陷部位,重点包括有无虫体(卵、蛹、幼虫及成虫)及为害状,如有无虫孔、褐腐斑块、排泄物等;病害检查包括果实变色、畸形、凹陷、突起、腐烂、斑点、霉变等病害症状。必要时可取适量样品作解冻检查。7.6.2 剖果检查 以检疫批为单位对抽查的树莓现场剖果检查(剖果数量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1kg),首先剖检可疑果,剖果后仔细检查果肉内部有无虫卵、幼虫及其为害状,有无霉变等可疑病症。发现有可疑情况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7.6.3 样品送检 收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可疑虫体、病果、杂草、土壤、枝叶等,放入样品袋或指形管,做好标记送实验室检验鉴定。8 实验室检验 8.1 虫害检验 依据进口国家或地区关注的害虫、螨类种类和形态特征,将现场检疫发现的害虫和虫果置于体视解剖镜或显微镜下鉴定,对难以直接鉴定的害虫、螨类形态,进行饲养羽化成虫后鉴定,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检验鉴定。DB21/T XXXXXXXXX 4 8.2 病害检验 依据进口国家或地区关注的病害种类名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针对性的病害检查,观察有无明显的病害症状,发现可疑症状的做进一步的病原分离鉴定。8.3 杂草检验 将现场收集到的杂草籽置于体视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或借助其他方法进行检验鉴定。9 结果评定与处置 9.1 合格评定 经检疫符合本标准4检疫规定的,评定为合格。9.2 不合格评定 检疫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核查发现货证不符的;发现进口国或地区关注有害生物的;发现协定、信用证规定应检有害生物的;发现包装箱产地、果园、包装厂等不符合检疫议定书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发现检疫处理无效的;发现其他不符合本标准4规定的。9.3 合格、不合格的处置 9.3.1 合格处置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速冻树莓,出具相应的证单放行。9.3.2 不合格处置 经检疫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进行除害或换货处理,处理后经复检合格的按9.3.1处置,仍不合格的,做不准出境处理。10 样品和有害生物保存 10.1 样品保存 样品应保存在-18以下的低温状态,保存期一般为21d。10.2 有害生物保存 害虫标本可保存在内盛75乙醇的广口瓶或制作成针插标本;病害标本经低温干燥保存,分离的菌株培养在试管斜面上存于4冰箱。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