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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364-2008
贝类放流技术规范
364
2008
贝类
技术规范
DB12/T364-20085.1规格贝类放流苗种应为幼贝及以上生物学阶段,其规格不小丁可以放养的商品苗规格。放流品种规格合格率应不低丁95%。5.2检疫放流苗种必须经过市级渔业主管部认定的检疫机构的检疫,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标准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将卡经检疫或经过检疫但卡取得检疫合格证的苗曲种放流。应做到放流苗种无外伤,人小均匀、健壮,活力强,畸形率和伤残率不高丁1%。贝类体表无附着物或寄生虫寄生,杜绝染疫的贝类苗种的放流。6环境6.1放流地址放流地点应选择在水质条件好,适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地区进行。放流水域应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同时放流地点的水质理化条件适合所放流品种的生长条件。6.2水温及气候条件放流应选择在犬气晴朗,风力小丁4级,海水水域浪高小丁0.5m的时间进行。放流时的水温应在放流曲种的适宜范周。6.3放流区域清场增殖放流应安排在禁渔期进行。在禁溢期之外进行放流的,放流区域应在放流之前由当地渔政部负责消理,保证放流期间及放流结米后放流区域2k范用内无捕捞作业活动。7技术要求7.1运输和运输工具7.1.1曲种应采川干运法,保证达输成活率。7.1.2苗种由暂养地运往放流地所需的汽布、船只等交通贝应提前准备并做清洁及消毒处理,保证运输过程安全7.2放流前准备放流前应提前1d2d调节苗种暂养池的水温及盐度,使其与放流水域的白然水温温差不超过2,盐度差不超过土3%,以保证放流成活率。7.3放流方法放流采用湿播法或干播法,采用湿播法应在平潮或潮流缓慢时进行。7.4放流贝类规格测量放流的苗种应抽样进行生物学壳长、壳高、体重测定,并详细记录。抽样个体数量应在50粒100粒之间。7.5放流数量的计量放流的数量以抽样计数推算的方法进行。抽取一定重量的样品,进行计数,计算出单位重量曲种的数革,抽样2次3次,每次抽样不少丁300粒。放流时准确称重,然后根据重某计算山放流的总数其。放流记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