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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589-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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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589-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 589 2014 地理 标志 产品 龙陵 石斛
DB53/T 589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 2014-04-30 发布 2014-07-01 实施ICS 65.020.20 B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42262-2014 云南省地方标准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3/T 589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龙陵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龙陵县林业局、龙陵县石斛协会、龙陵县石斛研究所、龙陵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陵县兴龙石斛专业合作联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文、梅丽宝、张有林、刘家保、刘勇、张绍龙、杨宏俊、赵菊润、张志恒、段兴恩、饶万保、张艳华、张家宝。DB53/T 589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栽培环境、栽培管理、采收和加工、产品质量、检测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53/T 290.2 紫皮石斛 第2部分:种苗培育 DB53/T 290.3 紫皮石斛 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53/T 290.2和DB53/T 29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龙陵紫皮石斛 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齿瓣石斛(Dendrobium devonianum Paxt.)产品。3.2 切片 厚度2 mm的片状产品。DB53/T 5892014 2 3.3 精粉 细度100目的超细粉末产品。4 保护范围 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90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见附录A。5 栽培环境 产地范围内海拔1 200 m2 400 m;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65%85%;年平均气温14 20,极端最高气温32,极端最低气温-2,无霜期200 d300 d;年平均降雨量1 000 mm以上;年日照时数1 800 h;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二级标准;用水质量符合GB 5084的规定;土壤(基质)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的二级标准。6 栽培管理 6.1 基质 用树皮、锯木屑等材质按一定配比制作,农家肥等有机肥不宜超过15%,pH值6.57.0,有机质含量10%,含水量30%40%,使用前充分堆捂发酵并用高锰酸钾1 000倍液进行消毒杀菌,堆捂发酵过程严防雨淋。6.2 育苗 按DB53/T 290.2规定。组培繁殖的原球茎继代控制在6代8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4代6代。6.3 栽培 栽培方式按DB53/T 290.3规定,设施栽培密度为50株/80株/。6.4 田间管理 6.4.1 苗期 3月5月,保持温度7 20,荫蔽度65%85%。适时喷雾浇水,基质含水量约30%,空气相对湿度65%。适时除草,宜按500 g/1 000 g/的使用量撒施或穴施腐熟有机肥一次。6.4.2 生长期 6月10月,保持温度15 25,荫蔽度65%85%。防雨,排水,适时喷雾浇水,基质含水量约40%,空气相对湿度65%。适时除草,宜按500 g/1 500 g/的使用量撒施或穴施腐熟有机肥二次。6.4.3 采收期 11月12月,防止冻害,适时除草,栽培至枝条自然老熟。采收前一周内不浇水。DB53/T 5892014 3 6.4.4 休眠期 1月2月,采收后,防止冻害,宜按250 g/400 g/的使用量撒施或穴施腐熟有机肥一次。6.5 病虫害防治 按DB53/T 290.3规定。7 采收和加工 7.1 采收 7.1.1 采收方法 分全草采收和茎条采收。全草采收包括根、茎、叶、花。茎条采收待叶片自然脱落、叶鞘变为银灰色后,采收当年生茎条,于茎基部以上留 1 个2 个带肉质的茎节处 45 斜切采收。7.1.2 采收时间 全草全年均可采收。茎条在当年 11 月至 12 月采收。晴天,枝条表皮无水珠时采收。7.2 加工 7.2.1 鲜品 采收后及时除去杂物,剔除病株,清洗整理。7.2.2 干品 7.2.2.1 干条 鲜条干燥至含水率12.0%。7.2.2.2 枫斗 7.2.2.2.1 造型干燥 鲜品切成5 cm10 cm段,在烘焙除水软化同时即搓揉扭成螺旋状,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两次加箍定型,干燥至表面金黄色,含水率12.0%。7.2.2.2.2 抛光 按DB53/T 290.3规定。7.2.2.3 切片 鲜条切成片,干燥至含水率12.0%。7.2.2.4 精粉 鲜条干燥至含水率12.0%,超细粉碎成细度100目粉末。7.2.3 卫生要求 生产应符合GB 14881规定。DB53/T 5892014 4 8 产品质量 8.1 鉴别 按DB53/T 290.3规定。8.2 质量等级 合格鲜品和干品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质量等级见表 1。表1 质量等级 产品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无病虫危害和机械损伤。色泽 表面黄绿色,带紫斑点或条纹,老熟时叶鞘呈银灰色,间有褐色斑,节间裸露部分呈紫色或绿色。气味、滋味 略具青草香气,味淡,后微甜,嚼之初有粘滑感,继有浓厚粘、黏滞感。感官 指标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中间直径,mm 610 46 或1012 24 或1215 水分,%85.0 理化 指标 多糖(以葡萄糖计),%40.0 35.0 30.0 鲜品 安全性 指标 按DB53/T 290.3规定。枫斗 螺旋形卷曲,环绕紧密,颗粒均匀整齐,圆球形。螺旋形卷曲,环绕紧密,颗粒整齐,多数为圆球形,少数为椭圆形。螺旋形卷曲,环绕稍松,颗粒整齐,多数为椭圆形,少数为圆球形。干条 长条形。切片 片状。外观 精粉 粉末状。色泽 枫斗和干条未抛光呈银灰色,抛光后呈黄绿色、暗红色或金黄色。气味、滋味 略具青草香气,味淡,后微甜,嚼之初有粘滑感,继有浓厚黏滞感。感官指标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枫斗最大直径 8 mm 11 mm 13 mm 枫斗条长 10 cm 切片厚度 2 mm 精粉细度 100目 水分,%12.0 总灰分,%6.0 酸不溶性灰分,%1.0 水浸出物,%30.0 理化 指标 多糖(以葡萄糖计),%40.0 35.0 30.0 干品 安全性 指标 按DB53/T 290.3规定。DB53/T 5892014 5 9 检测规则 9.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鲜品每个检验批次20 000 kg,干品每个检验批次5 000 kg。9.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鲜品每份样品数量500 g,干品每份样品数量200 g。9.3 制样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浸出物、多糖以及安全性指标检测的制样按GB/T 8303规定。9.4 检测分类 9.4.1 交收检验 产品交收前,应经生产单位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并签发检验合格证。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标签标志和包装。9.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5 检测方法 9.5.1 感官检测 采用目测、鼻嗅、口嚼方法进行。9.5.2 理化检测 9.5.2.1 长度用精确度为 1 mm 的计量器具测量。9.5.2.2 直径和厚度用精确度为 0.5 mm 游标卡尺测量。9.5.2.3 细度从混匀样品中称取试样 50.0 g,放入接好筛底的 100 目筛中,盖好筛盖,顺时针水平转动 100 圈,再逆时针水平转动 100 圈后。打开筛盖察看筛上是否有残留样品,筛上残留样品低于 0.1 g忽略不计。9.5.2.4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执行,鲜品应采用二次烘干法。9.5.2.5 总灰分:按 GB/T 8306 规定。9.5.2.6 酸不溶性灰分:按 GB/T 8308 规定。9.5.2.7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9.5.2.8 多糖:按 DB53/T 290.3 规定。DB53/T 5892014 6 9.5.3 安全性检测 按DB53/T 290.3规定。9.6 判定规则 若各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表1的指标要求,则判该批鲜品和干品为合格品;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重新取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分级判定按照表1的指标限值判定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10 标签、标志、包装、贮运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鲜品的标签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包装时净含量、采收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标准号,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干品的标签标志按GB7718规定。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出口产品按进口国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10.2 包装 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包装材料要求。10.3 贮运 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通风干燥、防潮的运输工具和场所。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曝晒。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运输鲜品时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低温冻害造成腐烂。10.4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10.3条的规定时,干品保质期为60个月,鲜品保质期为6个月。DB53/T 5892014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和表A.1给出了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A.1 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图中标注的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龙江乡、腊勐乡、碧寨乡、象达乡、平达乡、勐糯镇、木城乡10个乡(镇)所辖121个村(社区)中栽培环境符合本标准第五章要求的区域。(详见表A.1)DB53/T 5892014 8 表A.1 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政区划 乡(镇)村(社区)龙山镇 18个村(社区):龙山社区、白塔社区、龙华社区、云山社区、赧场社区、大坪子社区、香柏河社区、河头社区、尹兆场社区、麦地社区、白家寨村、杨梅山村、横山村、新下寨村、董华村、核桃坪村、户孔村、芒麦村 镇安镇 19个村(社区):镇安社区、八八社区、镇南社区、大坝社区、镇北社区、小田坝社区、回欢社区、邦迈社区、邦别社区、淘金河村、镇东村、官岑村、大水沟村、芒告村、正平村、镇宝村、竹箐村、岭干村、户帕村 龙新乡 11个村(社区):黄草坝社区、勐冒社区、绕廊社区、龙新社区、蚌渺社区、大硝河村、雪山村、菜子地村、黑山村、荆竹坪村、茄子山村 龙江乡 15个村(社区):勐柳社区、弄岗社区、赧等社区、硝塘社区、帮焕村、大汉坝村、三台山村、上龙村、弄玲村、弄福村、大新寨村、勐外坝村、蕨叶坝村、新寨村、邦明村 腊勐乡 10个村(社区):腊勐社区、大垭口社区、白泥塘社区、松山村、长岭岗村、中岭岗村、新和村、沙子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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