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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222-2007
波尔山羊
222
2007
波尔
山羊
ICS 65.020.30 B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1024-2007 DB53/T 2222007波 尔 山 羊 20070716 发布 20070801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2222007 I 前 言 波尔山羊是世界著名的大型肉用山羊品种,原产于南非。我国1995年开始引进,用于改良本地山羊,显示出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扩大该品种的推广规模,实现品种选育的标准化,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特制定该地方标准,与GB 19376-2003协调配套使用。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中科胚胎工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雷、马晓宁、王姝瑭、杨玉梅、伍贤莉、李云乔、刘锁田、桓龚杰。DB53/T 2222007 1 波 尔 山 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波尔山羊的品种特征、外貌特征、生产性能和种羊等级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波尔山羊的品种鉴别和种羊的等级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376 波尔山羊种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3 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体重 body weight 停食 12 h 的重量。3.2 屠宰前活重 slaug hter weight 停食 24 h 的重量。3.3 胴体重 carcass weight 羊只屠宰放血后去皮、头(由环椎处分割)、四肢管骨以下全部及内脏的重量(不去掉肾脏及肾区脂肪)。3.4 屠宰率 slaughter ratio 胴体重加内脏脂肪(包括大网膜及肠胃系统脂肪)与屠宰前活重比,即:胴体重+内脏脂肪重 屠宰前活重 3.5 产羔率 lamblng ratio 经产母羊(分娩一胎以后的母羊)正常分娩的羔羊数与经产母羊数相比,即:经产母羊正常分娩的羔羊数 经产母羊数 4 品种特征和生产性能 4.1 品种特征 波尔山羊是肉用山羊品种,具有体型大,生长快;屠宰率高,肉质鲜嫩;繁殖力强,泌乳性能好;板皮厚,品种好;适应性强,耐粗饲;抗病力强和遗传性能稳定等特点。4.2 外貌特征 4.2.1 头部 头部粗大,眼大有神呈棕色;额部突出,鼻呈鹰钩状;角坚实,长度适中。公羊角基粗大、向后屠宰率(%)=100产羔率(%)=100DB53/T 2222007 2 向下弯曲,母羊角向上向外弯曲。耳长、宽、光滑而下垂。4.2.2 颈肩部 头颈肩结合良好,颈粗,长度适中,与体长相称;肩宽肉厚。4.2.3 体躯与腹部 前驱发达,胸部宽深,肋骨开张良好,背腰平直,腹大而紧凑。臀、股部肌肉丰满。体躯呈圆筒形;腹部紧凑;尻部宽,臀部和腿部肌肉丰满;尾根粗而平直,上翘。母羊乳房发育良好,柔软而有弹性,乳头匀称。4.2.4 四肢 四肢粗壮,长度适中、匀称;系部关节坚韧,蹄质坚实,步态稳健。4.2.5 皮肤与被毛 全身皮肤松软,颈部和胸部有明显皱褶,尤以公羊为甚。眼睑和无毛部分由棕红色斑。全身被毛短而密,有光泽。头、耳部为浅或深棕色,额部呈广流星,符合 GB 19376 的规定。4.3 生产性能 4.3.1 体重 初生公羔体重(3.50.5)kg,母羔(3.00.5)kg。三月龄断奶体重公羊(195)kg,母羊(165)kg。周岁公羊(555)kg,母羊(455)kg。成年体重公羊 90 kg 以上,母羊 69 kg 以上。4.3.2 繁殖性能 4.3.2.1 性成熟:公羊八月龄性成熟,12 月龄以上用于配种;母羊七月龄性成熟,十月龄以上配种。4.3.2.1 产羔:初产母羊产羔率 160%以上,经产母羊 190%以上。4.3.3 肉用性能 4.3.3.1 屠宰率:六月龄八月龄活重 40 kg 时屠宰率为 48%52%,成年羊屠宰率为 52%56%。4.3.3.2 皮脂厚度:1.2 mm3.4 mm。4.3.3.3 骨肉比为1(67)。5 分级标准 5.1 特、一级 外貌特征达到理想型标准,体重、体尺符合表 1 规定者为一级。体重超过级羊标准 10以上的优秀个体为特级。表 1 一级波尔羊公、母羊体重、体尺 六月龄 一岁 二岁 三岁 指 标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体重,kg 28 25 56 42 88 60 100 65 体高,cm 57 55 65 58 76 62 78 64 体长,cm 62 58 73 63 88 72 90 74 胸围,cm 72 68 86 78 105 90 110 95 5.2 二级 外貌特征基本符合品种要求,体重、体尺符合表 2 规定。DB53/T 2222007 3 表 2 二级波尔山羊公、母羊体重、体尺 六月龄 一岁 二岁 三岁 指 标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体重,kg 26 23 53 40 83 55 90 60 体高,cm 55 52 63 56 74 60 76 62 体长,cm 59 55 70 60 86 70 88 72 胸围,cm 70 65 85 75 95 90 100 90 5.3 三级 外貌特征基本符合品种要求,体重、体尺符合表 3 规定。表 3 三级波尔山羊公、母羊体重、体尺 六月龄 一岁 二岁 三岁 指 标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公 母 体重,kg 23 20 50 37 80 52 85 56 体高,cm 52 49 60 55 72 58 74 60 体长,cm 57 53 68 58 84 68 86 70 胸围,cm 68 62 83 72 92 82 96 86 5.4 凡体重、体尺达到等级标准,但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均降一级。a)头部为全棕色或除耳部以外,有色毛面积低于 1/3。b)体躯主要部位有色毛面积超过 10 cm2。四肢有色毛面积超过 5 cm2。c)鼻梁无明显隆起。d)颈部过长或过短。5.5 凡具有明显凹背凹腰,弓背弓腰,上下颌突出或者下颌短,毛绒太长,胸狭窄,乳房太小,睾丸过度下垂等定为三级或等外。5.6 凡具有“X”、“O”形腿,公羊睾丸发育不全等缺陷者定为等外。5.7 凡不符合本品种特征、特性者,不予评定。6 鉴定规则 6.1 鉴定工作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6.2 公、母羊在三月龄、六月龄、一岁、二岁、三岁时各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原则上鉴定工作在每年五月至七月进行。6.3 种羊登记与评定 6.3.1 周岁以后方可申请登记和等级评定。6.3.2 等级评定按本标准进行,并建立相关档案。6.4 种羊出售 6.4.1 种羊出售应符合种畜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6.4.2 后备羊出场年龄应在六月龄以上,并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6.4.3 用于人工授精的种公羊应达到一级以上。DB53/T 2222007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体尺测量方法 A.1 测量用具 A.1.1 测量体高、体长用测体卡尺。A.1.2 测量胸围用皮尺。A.2 测量部位 A.2.1 体高:由髻甲最高点至地面的垂直高度。A.2.2 体斜长:从肩端最前突起至坐骨结节后端之间的长度。A.2.3 胸围:切于肩胛骨后缘绕胸廓一周的长度。A.3 测量要求 测量时要使羊站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四肢直立,并分别在一条直线上,头部自然前伸。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871)3131930 (0871)3132996-1619(0871)3131930 (0871)3132996-1619 DB53T 22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