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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065-2014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
2065
2014
消防安全
网格
管理
规范
ICS 13.220.99 C 80 备案号:42279-201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0652014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 Fire safety gri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4-05-04 发布 2014-06-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06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靳威、王飞、代文亮、杜鹃、董石、吴迪、杨志强、程实。DB22/T 20652014 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社区、行政村,基本责任片区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消防安全落实到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fire safety gri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以一定范围为基本单元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按基本单元的大小可划分为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2.2 大网格 big grid 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3 中网格 middle grid 以村两委、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4 小网格 small grid 以村两委和社区按照实际需要所划分的若干责任片区为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3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3.1 分包管理机制 3.1.1 逐级分包机制。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3.1.2 建立逐级分包责任制。逐级建立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制度,应明确分包责任人和职责。3.2 联防联治机制 DB22/T 20652014 2 3.2.1 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应包括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联防。3.2.2 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的联防联治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3.3 联席会议制度 3.3.1 大网格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召开一次。3.3.2 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4 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 4.1 大网格职责 4.1.1 乡镇、街道 主要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定期对所属防控力量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4.1.2 综治办 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工作。4.1.3 安监办、派出所 乡镇、街道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4.2 中网格职责 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4.3 小网格职责 主要负责本网格住宅小区、居(村)民家庭、社会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现火灾隐患上报处理,督促居民家庭、片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好中网格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5.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5.1.1 定期检查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巡查;DB22/T 20652014 3 公安派出所每周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5.1.2 隐患处理 建立隐患处理制度,隐患处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中、小网格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中网格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大网格,大网格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大网格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1.3 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各网格应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有关消防常识;各网格应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建立健全网格的宣传培训制度。各网格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信息平台,及时进行采集更新。5.2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县(市、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大网格、中网格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5.3 规范台账登记管理 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规范辖区单位台账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单位基本情况逐一排查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5.4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大网格通过建立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建设,提升“三级网格”火灾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网格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6.2 经费保障 DB22/T 20652014 4 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6.3 装备建设 各网格应配备适宜的消防装备。6.4 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实施。7 督导考评 7.1 考评项目 7.1.1 大网格 主要考评本网格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情况;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情况;组织综治办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监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情况。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情况。7.1.2 中网格 主要考评本社区(村)开展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火灾隐患处理情况、建立火灾隐患台账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情况。7.1.3 小网格 主要考评小网格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建立火灾隐患记录、初期火灾处置情况、开展消防宣传情况、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情况。7.2 考评形式 日常督导考评以逐级考评为原则,分月度抽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明察暗访等方式。月度抽查对象为小网格、季度考评对象为中网格、年度考核对象为大网格。7.3 评价结果与奖惩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形式:对于考核达标、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于考核不达标、工作开展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限期整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