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11T
252-2021
平菇生产技术规程
252
2021
生产技术
规程
ICS 65.020.20 CCS B 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522021 代替 DB11/T 2522004 平菇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inggu(Pleurotus spp.)mushroom production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52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生产环境.1 5 栽培技术.1 6 病虫害防治.4 7 包装和贮运.4 8 生产记录.4 DB11/T 25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11/T 2522004无公害食用菌平菇生产技术规程,与DB11/T 252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4 年版的第 2 章);b)删除了覆土环节(见 2004 年版的 5.2.3);c)更改了发菌期管理相关要求(见 5.5,2004 年版的 5.4);d)更改了出菇期管理相关要求(见 5.6,2004 年版的 5.5);e)更改了采收相关要求(见 5.7,2004 年版的 5.6);f)更改了清棚处理相关要求(见 5.9,2004 年版的 5.7);g)更改了病虫害防治相关要求(见第 6 章,2004 年版的第 6 章);h)增加了包装和贮运相关要求(见第 7 章);i)增加了生产记录(见第 8 章)。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瑞颖、魏金康、胡晓艳、陈强、赵海康、贺国强、吴尚军、邓德江、朱莉、张东雷、高继海、刘洋、康勇、王秀玲、刘海龙。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4年首次发布为DB11/T 252200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2522021 1 平菇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菇生产的生产环境、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包装和贮运和生产记录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的平菇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19172 平菇菌种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生产环境 4.1 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应符合NY/T 391的相关要求,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4.2 栽培场所 各类温室、拱棚等设施均可用作栽培场所,应配备调节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的设施设备。5 栽培技术 5.1 场所前处理 5.1.1 清洁整理 DB11/T 2522021 2 栽培场所使用前应清除杂物、杂草,整理温室和拱棚地面,利于排水。5.1.2 消毒 5.1.2.1 地面、墙壁和培养架消毒 宜选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二氧化氯等低毒无残留的消毒剂,通过表面喷洒或擦拭进行消毒;新菇房可在地面撒一层石灰粉进行消毒。5.1.2.2 空间消毒 宜选用二氯异氰尿酸钠、二氧化氯或臭氧等低毒无残留的消毒剂或紫外线消毒。消毒时应注意密闭,消毒剂量和密闭时间等参照消毒产品说明。5.1.3 杀虫 应选用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的农药,并按照NY/T 393的相关规定执行。5.2 培养料及其处理 5.2.1 原料 主料和辅料应符合NY/T 1935的相关要求,水应按照GB 5749的规定执行。5.2.2 培养料配方 可选用以下培养料配方:棉籽壳 81%,麦麸 15%,玉米粉 3%,石灰 1%,含水量 62%68%;棉籽壳 60%,玉米芯 20%,麦麸 15%,玉米粉 3%,石膏 1%,石灰 1%,含水量 62%68%;玉米芯 50%,棉籽壳 30%,麦麸 15%,玉米粉 3%,石膏 1%,石灰 1%,含水量 62%68%;阔叶树木屑 50%,棉籽壳 30%,麦麸 15%,玉米粉 3%,石膏 1%,石灰 1%,含水量 62%68%;玉米芯 79%,麦麸 15%,玉米粉 3%,石灰 2%,石膏 1%,含水量 62%68%;阔叶树木屑 50%,玉米芯 30%,麦麸 15%,玉米粉 3%,石灰 1%,石膏 1%,含水量 62%68%;5.2.3 培养料处理方式 5.2.3.1 发酵料短时高温处理 发酵料短时高温处理方式如下:a)预湿:把主料摊放在通风、排水良好,干燥的水泥地面,用清水预湿;b)拌料:把辅料按配方比例与主料混合均匀,使用微生物发酵菌剂的,菌剂应按照 GB 20287 的规定执行;c)建堆:把拌好的培养料按底宽 1.5 m2.0 m,顶宽 1.0 m1.5 m,高 0.8 m1.0 m 的规格建堆,长度不限。在堆上,每隔 40 cm50 cm 打一个直径 8 cm10 cm 的通气孔;d)翻堆:建堆后,堆内温度 2 d3 d 应达到 50 以上,气温低时覆盖草帘保温,下雨时覆盖塑料薄膜防雨。堆内温度达到 65 以上维持 24 h 后翻堆,里外上下翻拌均匀,重新建堆,重复23 次。发酵好的培养料应呈灰褐色至深褐色,松散有弹性,有适量白色放线菌,无氨气味或酸臭味,不发黏;e)装袋:将发酵好的培养料调整含水量后装袋。含水量以手紧握培养料时指缝有水溢出而不下滴为宜;宜选用厚度为 0.025 mm0.035 mm 的聚乙烯塑料袋;DB11/T 2522021 3 f)高温处理:料袋置于筐或架内入灭菌设备,通蒸汽,升温至 90 100 后维持 1 h4 h,停止通蒸汽,自然降温。5.2.3.2 常压灭菌处理 按配方拌料,分装于聚乙烯塑料袋,封口,置于筐或架内,常压蒸汽灭菌,温度达到100 C后,维持12 h14 h。5.2.3.3 高压灭菌处理 按配方拌料,封口,置于筐或架内,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温度达121 C后,维持2 h3 h。5.3 冷却 5.3.1 冷却场所事先按照 5.1.2 方法进行消毒。5.3.2 灭菌后的料袋转移至冷却场所,冷却至室温。5.4 接种 5.4.1 接种场所要事先按照 5.1.2 方法进行消毒。手、工具和菌种袋表面用 75%酒精擦拭消毒。5.4.2 菌种可以采用固体菌种、枝条菌种或液体菌种,应按照 GB 19172 的规定执行。固体菌种和枝条菌种常温下储藏时间不宜超过 14 d,1 6 储藏时间不宜超过 45 d。5.4.3 接种应按照 NY/T 528 的相关规定执行。5.5 发菌期管理 5.5.1 培养条件 培养条件应满足:温度:培养环境温度18 26;料温应低于30,超过时应采取疏散、通风等降温措施;湿度: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光照:避光培养发菌;通风:定时通风换气,二氧化碳浓度低于0.2%。5.5.2 检查 定期检查发菌情况,污染的菌袋应及时用湿布或湿纸等包裹,移到远离栽培场所的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5.6 出菇期管理 5.6.1 催蕾 当菌丝长满培养料后,可向地面或空间喷水增加空气相对湿度。5.6.2 育菇 菇蕾形成之后,进行育菇,条件应满足:温度:夏季高温或广温品种的温度控制在30 以下,其他季节中低温品种或广温品种的温度应控制在12 23;湿度:空气相对湿度85%95%;光照:白天光照强度50 Lux600 Lux;DB11/T 2522021 4 通风:适当通风,二氧化碳浓度0.1%以下。5.7 采收 子实体78成熟时(菌盖边缘仍向内卷)应及时采收,采收前2 h3 h停止向子实体表面喷水。5.8 出菇间期管理 采菇后应及时清理菇根、死菇等残留物,并保持地面整洁,按5.5养菌7 d10 d。养菌结束后,按5.6和5.7进行出菇管理和采收,共可采收35潮。5.9 清棚处理 生产结束后,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理废弃菌袋,不对环境产生污染。清棚后对栽培场所按5.1.2进行消毒,通风干燥待下次使用。6 病虫害防治 6.1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宜使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6.2 物理防治可利用防虫网阻止菇蚊、菇蝇进入出菇棚室,棚室内张挂粘虫板或诱虫灯等诱杀菇蚊蝇成虫。6.3 生物防治可利用天敌、生物制剂等防治病虫害。6.4 出菇期不应使用化学农药;出菇间期如需使用,按照 NY/T 393 的相关规定执行。7 包装和贮运 7.1 采收后,宜转运到 0 4 的预冷库中预冷,然后进行修剪、分级和包装,运输时宜使用冷藏车。7.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安全卫生应按照 GB 7096 的规定执行。8 生产记录 8.1 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和投入品的来源及应用。8.2 生产记录应保存 2 年以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