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B41备案号:44346-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159—2014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Standardofanimalhealthsupervisionatabattoir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59—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世杰、颜宏刚、王欣睿、杨立英、蔡士春、李威、范钦磊、鲁明鹤、秦治刚、张忠湛、黄劲文。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59—20141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的建厂要求、人员、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屠宰场abattoir屠宰食用动物的场所。4建场要求4.1选址4.1.1符合城市(县、乡)总体规划,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不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4.1.2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4.2布局4.2.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两部分,并由隔离设施分开,区域间设立消毒通道。4.2.2设置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4.2.3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4.2.4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4.2.5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159—201424.2.6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4.2.7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间。4.3设备4.3.1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ux的照明设备。4.3.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4.3.3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