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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91.4-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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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391.4-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3391.4 2021 生猪 疫病 消毒 技术规范 部分 无害化 处理
1 2021 -02-28 发布 2021-03-28 实施 DB21 ICS 11.220 P 97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391.4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3部分:隔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本部分为标准的第4部分。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晖、吴继阳、陈晨、王冰、刘俊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07132。3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注意事项、制度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无害化处理场的消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农牧发202021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专门对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3.2 收集转运 将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运输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过程。3.3 运输车辆 指将运输拟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的专用厢式货车。4 消毒方法 4.1 收集转运的消毒 4.1.1 装载前消毒 4.1.1.1 运输车辆应经过清洗消毒 4.1.1.2 对收集转运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表面进行喷雾消毒后方可装车。4.1.2 装载后消毒 4.1.2.1 将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装入运输车辆后,要对放置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地点、容器和可能接触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的器具进行喷雾消毒。4.1.2.2 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装箱封闭完成,对车厢外部进行喷雾消毒后方可启运。4.2 运输车辆消毒 4.2.1 完成收集转运工作运输车辆应经消毒通道消毒后进入场区。4.2.2 转运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后应经规定线路到卸料区进行卸载,卸载后到清洗消毒区进行清洗消毒。4.2.3 收集、清理驾驶室内的废弃物和车厢内的垫料、粪便、血迹等污物。4.2.4 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对车体、轮胎、底盘等部位进行冲洗。4.2.5 使用不对车厢造成腐蚀性的清洁剂喷洒车体,并充分作用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4 4.2.6 使用低压喷雾装置,对车辆的车厢、轮胎、底盘等部位喷洒消毒药剂,充分作用后,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进行全面冲洗,晾干后方可停放指定位置或出场。4.2.7 厂区内其他生产用车辆(如运料使用的铲车等)以及进入生产区其他车辆每天生产结束后,应参照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后方可离场。4.3 冷库消毒 冷库定期用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熏蒸消毒,消毒后打开冷库门,通风换气,驱散消毒药物气味。4.4 生产车间消毒 4.4.1 当各生产车间完成其相应生产任务后,应对该车间以及相邻车间连通通道等附属设施进行清洗消毒。4.4.2 无害化处理产物存储车间可在无害化处理产物清空后进行彻底消毒。4.4.3 生产车间应合理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4.5 生产用具消毒 每批次生产结束后,车间内非一次性生产用具应集中进行清洗消毒。4.6 生产区道路消毒 生产区道路以及停放运输车辆场地等要在每天生产结束后进行彻底喷洒消毒,如有洒落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血水、排泄物等现象要立即清理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4.7 非生产区消毒 对非生产区的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场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要定期进行消毒。4.8 人员消毒及防护 4.8.1 工作人员开展无害化处理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口罩和防护鞋套等,做好自我防护。4.8.2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或废弃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4.9 污水处理 清洗消毒时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5 消毒制度与档案记录 5.1 消毒制度 建立健全消毒、操作、管理等工作制度:a)清洗消毒制度;b)人员安全防护制度;c)设备、物品使用及存放管理制度;d)消毒效果评价制度。5.2 档案管理 建立消毒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方式、消毒人员等内容,记录应保存24个月以上。6 注意事项 6.1 注意消毒剂的配伍禁忌,酸类和碱类药物、氧化剂和还原剂等不得同时使用。6.2 不同种类消毒剂应交替使用,每 2 天更换一次。6.3 消毒剂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现配现用,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6.4 消毒方式、药剂的选择应当与消毒场所的环境条件及消毒对象相适应,消毒物体表面以湿润为度,以保证消毒效果。6.5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按照相应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规范,执行相关消毒规定。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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