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02-28发布2021-03-28实施DB21ICS11.220P97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391.4—2021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3部分:隔离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本部分为标准的第4部分。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晖、吴继阳、陈晨、王冰、刘俊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07132。3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注意事项、制度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无害化处理场的消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农牧发﹝2020﹞21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专门对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3.2收集转运将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运输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过程。3.3运输车辆指将运输拟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的专用厢式货车。4消毒方法4.1收集转运的消毒4.1.1装载前消毒4.1.1.1运输车辆应经过清洗消毒4.1.1.2对收集转运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表面进行喷雾消毒后方可装车。4.1.2装载后消毒4.1.2.1将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装入运输车辆后,要对放置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地点、容器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