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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1T 398-2021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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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1T 398-2021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 398 2021 托盘 共用 系统 作业 规范
ICS 55.180.20 CCS A 85 1301 石家庄市地方标准 DB 1301/T 3982021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haring pallet system 2021-12-14 发布 2022-01-14 实施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1/T 398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安全要求.2 作业人员操作规范.2 设施设备使用规范.2 6 主要环节作业规范及流程.2 洽谈签约.2 单证管理.3 提/送板.3 退板.3 托盘转移.3 托盘存储.4 分拣.4 信息处理.5 7 质量改进.5 作业记录.5 客户投诉.5 作业改进.5 附录A (规范性)质检作业.1 A.1 质检内容.1 A.2 质检报告.1 DB 1301/T 398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商务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托盘协会、河北经贸大学、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石家庄)分公司、江苏省仪征市升泰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托特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易托邦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引、高大昌、王林、刘彬、吴键镔、布立新、宋京岩、常敏华、王小兵、向阳。DB 1301/T 3982021 1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盘共用系统作业总体要求、安全要求、主要环节作业规范及流程、质量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租赁制托盘共用系统的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716 托盘术语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2126 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 GB/T 38115 托盘共用系统信息化管理要求 SB/T 11152 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6、GB/T 18354、GB/T 22126、GB/T 38115、SB/T 11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营运中心 pallet depot 托盘共用系统网络节点之一,具有一定规模的托盘存储和维修功能,并提供租赁服务,具有完善信息系统的场所或机构。来源:SB/T 111522016,3.1,有修改 暂存中心 onsite depot 用于托盘的临时储存、堆放,主要设置在托盘承租方的工厂、仓库,为营运中心不能辐射的范围的用户或承租方提供方便。提/送板 pick up/delivery pallet 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数量、时间从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提/送托盘的作业活动。退板 return pallet 承租方停止租用并将托盘退回到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的作业活动。托盘转移 pallet transfer 在托盘承租方间,随着带托货物的交接而出现的托盘交接及与托盘租赁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DB 1301/T 3982021 2 4 总体要求 应建立功能健全的营运中心。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规范、单证流程、设备操作及人员管理在内的基本运营制度。应建立共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托盘交接、结算规则、报废处理在内的标准规则。应建立质检作业流程,质检作业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应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托盘、场地、车辆、叉车及维修设备等设施设备。宜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托盘共用系统的运营,建立托盘共用信息管理系统。应制做完善起/退租订单、提/退货单、质检单等相关单证。5 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操作规范 5.1.1 叉车或手动液压车作业时,叉刺宜向托盘插孔外侧靠足,叉刺应全部伸进托盘内,平稳抬起托盘后才可变换角度。叉刺应不撞击托盘侧面。5.1.2 托盘上货架时,应采用货架型托盘,承载量根据货架结构而定,不应超载使用。5.1.3 应避免将货物从高处抛掷在托盘上。合理确定货物在托盘内的堆放方式。货物均匀置放,不宜集中堆放,偏心堆放。承载重物的托盘应放在平整的地面或物体表面上。5.1.4 托盘应避免遭受阳光暴晒、雨淋、化学产品的腐蚀。5.1.5 应避免将托盘从高处抛落。设施设备使用规范 5.2.1 托盘运输时,宜用绳索、缠绕膜等固定。5.2.2 检修机电设备时,应断开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5.2.3 带电维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设专人监护;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应穿长袖衣服,戴手套和工作帽,穿绝缘鞋;不应使用锉刀、卷尺等容易造成短路和误触电的金属工具;宜采取防止相间短路或相零短路的隔离措施,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线头,或同时触及带电体与地等。5.2.4 操作前应确定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良好。6 主要环节作业规范及流程 洽谈签约 6.1.1 沟通洽谈 托盘供需双方就托盘品种、规格、数量、租赁期限、价格、结算方式、异议处理等进行沟通谈判,协商一致、确定供需匹配。DB 1301/T 3982021 3 6.1.2 签订协议 协议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租金计算方式(起租日、退租日);承租方约定租用数量;信息交换方式;相关费用(租赁费、运输费等)及支付方式;保险及索赔:划分双方责任,损坏、遗失赔偿价格、索赔机制(免赔率);协议应约定其他事项。单证管理 6.2.1 应建立单证管理、审核制度,保证单、证、货、客户一致。6.2.2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起/退租订单、提/退货单、质检单等的单证体系。6.2.3 起/退租订单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租/退板类型、规格、数量,起/退租地点、时间等需求信息。6.2.4 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起/退租量查询、订单状态查询、订单总量查询及报表等的订单数据处理程序。6.2.5 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收/发、传递、反馈、确认、建档的订单管理程序。提/送板 6.3.1 出租方应根据提/送板流程核对订单、提货单后再发货。6.3.2 承租方可以自行到出租方的营运中心提板,也可由出租方送板,送板产生的费用结算应事前在租赁协议中签订。6.3.3 托盘起租时间应从出租方仓库提板开始。6.3.4 若由出租方安排送板,出租方应在订单下达后做好出库计划,安排车辆。6.3.5 出租方应制定托盘出库流程,明确出库时托盘交接手续。6.3.6 托盘出库后应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或记录。6.3.7 提/退货单的多联单应归口至不同的相关方,如出租方、运输公司方、提/退货。退板 6.4.1 承租方将托盘退到出租方仓库时,即完成租赁。6.4.2 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清点托盘数量、验证质量。6.4.3 出租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承租方出具退租托盘状态报告。6.4.4 出租方应将不同状态的托盘分类处理:可使用托盘移到堆存区、待维修托盘移到维修区、超出经济维修范围托盘移到报废区。托盘转移 6.5.1 托盘共用系统内,因业务需求,承租方之间可做托盘转移。6.5.2 承租方之间的托盘转移需要事先在出租方与各承租方之间签订转移协议。6.5.3 协议应明确转移进出方的托盘起租/在租时间和退租时间界限;明确托盘是否具备转移条件,转移条件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超出经济修理范围”确定。DB 1301/T 3982021 4 6.5.4 托盘转出方提供托盘转移单据,供托盘接收方签署。6.5.5 托盘接收方在收到托盘时应核对数量,并检查托盘是否“超出经济修理范围”。如对转移接收数量及品质无异议,需在签收托盘转移单据。6.5.6 转移合同应明确转移进出方托盘的退租费用支付。6.5.7 转移出方应确保托盘没有“超出经济修理范围”,转移进方收到托盘时应及时检查托盘状态,对有破损的托盘应返回营运中心维修。6.5.8 如果转移进方收到的托盘已超出经济修理范围,应由转移出方或出租方协调处理办法。6.5.9 托盘转移应有相关单证,作为财务结算的凭证。托盘存储 6.6.1 存储条件 托盘存储仓库应满足如下条件:托盘应储存在通风良好、有盖顶的仓库内;仓库地面应平整、地面无凹凸低洼;仓库应具备防虫、防鼠、防潮、防漏水措施;库内应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库内配备应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满足消防安全要求。6.6.2 码放要求 托盘码放应符合如下要求:托盘应按不同状态分类储存;堆存、堆垛应整齐、不歪斜;托盘堆垛高度不超过 6 m。6.6.3 盘点 托盘盘点应遵守如下规则:制定盘点流程和盘点制度,明确盘点目的、周期及盘点人员责任;盘点人员应由财务、业务和仓管人员组成;制定盘点差异的调整规则;建立盘点的财务处理流程及账务处理规范;建立盘点记录,与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分拣 6.7.1 托盘被卸到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后,由托盘品质检查员逐一检查每块板,已检查的托盘按待租赁托盘、待修理托盘和超出经济修理范围的托盘标准分类,移动到不同的堆存处。6.7.2 记录不同状态的托盘数量,并及时更新库存变化表。6.7.3 人员及作业宜遵守以下规范:所有人员应按仓库地面行人、叉车分道而行;闲杂人等不应进入分拣区域;移动托盘时,托盘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至少 20 cm。6.7.4 待修理托盘应及时维修且做到:DB 1301/T 3982021 5 维修区域没有明火;维修工人应着安全帽、安全警示衣、防护口罩或面具、佩戴防护眼镜、安全鞋。信息处理 6.8.1 共用托盘运营应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营运中心应为每一承租客户分别设立托盘租赁专用账户,各客户均可按需租用或退租托盘。托盘转出方发货后,相关数量的托盘同时从转出方账号转入接收方账号,该托盘的租金责任和托盘的保管责任同时转移到接收方。6.8.2 宜建立托盘共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订单查询、租用量查询、费用核算等功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客户可随时在线下订单、查询订单及查询库存、到期提醒等;与客户的信息交换功能:客户与营运中心、客户与客户之间可通过系统实现数据的交换(建立能实现客户与营运中心、客户与客户之间数据交换的信息交换系统);单证管理功能:所有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订单、运输订单、财务结费单等单证的统一管理与归档;营运中心管理功能:人员、设施设备、成本核算、收益核算等;仓库作业管理功能:包括库存管理、送/退板管理、盘点管理及管理报表等;运输管理功能:将板数、货物及其运输紧密关联,建立运输供应商管理模块、运输合同及价格管理模块、运输调度管理模块、运输成本分析模块等;财务结算及管理功能:建立包括租赁费用结算、运输费用结算及其他设备设施费用结算在内的财务结算及管理系统。以保证营运中心营运的正常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功能:客户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资料、租赁数量及年限、合同条款、关键要求及 KPI 指标;执行自动识别技术(如条形码、电子标签、芯片等)的应用标准、使用规范和相关设备的操作、维修和保养规定;其他有关客户信息服务方面的规定。7 质量改进 作业记录 运营企业及托盘共用系统其它相关方应建立可追溯的托盘作业记录,包括文字、音频、视频记录等,不断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客户投诉 7.2.1 运营企业应提供客户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通信地址、网络、面对面等形式。7.2.2 运营企业应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投诉的理由、事件细节等信息。7.2.3 运营企业应在承诺的投诉处理时限内进行投诉处理。7.2.4 运营企业应按照服务承诺进行投诉处理。需要赔偿的,应按照赔偿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作业改进 7.3.1 运营企业应树立持续改进的理念。DB 1301/T 3982021 6 7.3.2 运营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7.3.3 运营企业应根据作业记录评价结果和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改进措施。DB 1301/T 3982021 1 A A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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