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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233-2017
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
1233
2017
地理
标志
产品
ICS 67.060 B 22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332017 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anzhou Red Rice 2017-09-27 发布 2018-03-26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33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 5 自然环境.2 6 要求.2 7 检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4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保护范围图.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生产技术规程.7 DB52/T 123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第78号令)与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盘州市科技事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盘州市科技事业局、盘州市农业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盘州市农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道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地理标志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礼万、李昉、薛华、赵敏、陈亚玲、张艳、谭光灿、张小波、邹军政、董元凤、钟蕾。DB52/T 1233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盘州红米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盘州红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09号公告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麻江蓝莓等37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DB52/T 12332017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盘州红米 Panzhou Red Ric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盘州红米保护范围内种植、生产、加工的红米。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盘州红米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63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淤泥乡、普田乡、保基乡、水塘镇、刘官镇、新民镇、旧营乡、保田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自然环境 5.1 产区海拔范围在 1100 m1800 m。5.2 年平均气温 13.3 15.2,年均无霜期 271 d,年日照时数 1471.4 h1930.1 h,年均降水量906.9 mm1701.1 mm。5.3 土壤以水稻土、黄壤土、沙壤土为主,矿物元素含量丰富,土壤有机质含量2.0%,土壤 pH 值5.57.5。6 要求 6.1 生产技术要求 见附录B。6.2 质量要求 6.2.1 感官特色 米粒呈细长椭圆形,表皮为深粉红至浅粉红色。蒸熟时谷香味浓郁,米饭不粘不渣。口感绵软稍带粗糙感,冷后不回生,饭粒稍硬,有弹性。6.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直链淀粉含量,%15.0 蛋白质,%6.0 DB52/T 12332017 3 项目 指标 胶稠度,mm 80.0 碱消值 7 水分,%13.5 6.3 安全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按照GB/T 5492、GB/T 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7.2 理化指标 7.2.1 直链淀粉 按照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7.2.2 蛋白质 按照GB 5009.5规定的方法执行。7.2.3 胶稠度 按照GB/T 22294规定的方法执行。7.2.4 碱消值 按照NY/T 83规定的方法执行。7.2.5 水分 按照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7.2.6 安全卫生指标 按照GB 2715规定执行。7.3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方法执行。DB52/T 12332017 4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 5490规定执行。8.2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 检验项目 8.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对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进行检验,或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上合格证方能出厂。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因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4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同班次加工的盘州红米为一批。8.5 扦样、分样 按照GB/T 5491规定执行。8.6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8.6.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6.2 本标准所规定 8.3.1 和 8.3.2 项目中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6.3 本标准所规定项目全部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8.6.4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9.1.1 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的规定。9.1.2 包装箱(盒)上应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等。9.1.3 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 109 号公告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DB52/T 12332017 5 9.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日晒、雨淋设施。9.3.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混装。9.3.3 运输途中产品防止挤压,减少损耗。9.3.4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鼠等符合卫生要求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9.4.2 产品在常温下的真空包装保质期应不低于 12 个月。DB52/T 12332017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保护范围图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保护范围图 DB52/T 12332017 7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盘州红米生产技术规程 B.1 品种 适宜当地种植的红米、地方粳稻品种。B.2 栽培管理 B.2.1 催芽到种子露白即可播种,播种时间为4月上旬。B.2.2 育秧采用湿润育秧、旱育秧或两段育秧方式。B.2.3 移栽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移栽,18万27万穴/hm2,每穴移栽3株至4株。B.3 施肥 育秧施农家肥15.0 t/hm2至22.5 t/hm2,移栽施农家肥30.0 t/hm2至37.5 t/hm2。B.4 病虫害防治 采取绿色防控,农药使用符合GB/T 8321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B.5 采收 采收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籽粒成熟后及时收获,脱粒扬净后晒干贮存。B.6 加工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检验包装。_ DB52/T 12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