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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589-2017
工业排放油烟浓度测定方法红外分光光度法
2589
2017
工业
排放
油烟
浓度
测定
方法
红外
分光光度法
ICS 13.030.01 Z 2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5892017 工业排放油烟浓度测定方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industrial emitted oil fume concentration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2017-11-22 发布 2017-12-22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8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启超、雷婧、吕晓飞、杨轶捷、李小英、肖军、耿晓红、陈畅、朱浩然。DB13/T 25892017 1 工业排放油烟浓度测定方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警告警告:四氯化碳对人体有害,:四氯化碳对人体有害,使用时使用时,应,应视视实验环境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实验环境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接触皮肤和眼睛。皮肤和眼睛。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排放油烟的采样及浓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油雾和油烟(不包括饮食业油烟)浓度的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业排放油烟 industrial emitted oil fum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饮食业用途使用油类),能够被四氯化碳萃取,且在波数为2930cm-1、2960cm-1、3030cm-1全部或部分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s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GB 18483-2001 定义3.1 3.3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的气流,使进入有采集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排气流速度相等。HJ 397-2007 定义3.6 DB13/T 25892017 2 4 方法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清洗杯内,回实验室后用萃取剂做溶剂进行超声清洗后,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有机相过滤器过滤后,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GB 18483-2001 附录A.1 原理 5 试剂和材料 5.1 萃取剂(四氯化碳):一般情况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光谱纯试剂便能满足要求。5.2 石油类标准油: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6 仪器和设备 6.1 红外分光光度计:能在 3400cm-1 至 2400cm-1 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配有 1cm 和 4cm 带盖石英比色皿,并且与试验中所用萃取液配套使用。6.2 超声清洗器。6.3 容量瓶:100mL、50mL、25mL。6.4 比色管:25mL。6.5 过滤器具: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式过滤器(有机相,孔径 0.22 m)。6.6 油烟采样器(包括主机、等速采样管、滤筒和带盖聚四氟乙烯清洗杯等),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16157 的规定,应使用油烟采样专用的采样管。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 7.1.1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导致流速不稳造成数据波动太大。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点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有关规定进行。7.1.2 采样时间和频次 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 min(采样时间根据预判排放浓度适当缩短或延长)。DB13/T 25892017 3 7.1.3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工作时(工况75%)进行。7.1.4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a)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b)按要求测量烟气温湿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条件参数;c)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d)安装采样嘴和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e)将采样管放入烟道内,封闭采样孔;f)设置采样时间,开始采样;g)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计采样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编号。7.2 样品的保存 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7.3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8 测定步骤 8.1 试验条件 8.1.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8.1.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他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8.1.3 注射器和有机相过滤器应与所用溶液均不会发生反应,且保证不带入其他任何可能污染溶液的物质。8.2 试验步骤 8.2.1 在存放有采样后滤筒的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加入 12mL 萃取剂,盖好清洗杯盖。8.2.2 将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 10 分钟,把清洗液转移至 25mL 比色管中。8.2.3 在清洗杯中加入 6mL 四氯化碳超声清洗 5min,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 25mL 比色管中。8.2.4 用少许萃取剂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两次,一并转移至上述 25mL 比色管中,加入萃取剂稀释至刻度标线,即得到样品原液 A。8.2.5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分光光度计 1h 以上,调节好零点与满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校正系数的测定和选取应符合 HJ 637 的相关要求),准备测试。DB13/T 25892017 4 8.2.6 用一次性注射器吸取样品原液 A,装配上有机相过滤器后进行过滤,得到澄清透明的样品溶液B。立即将样品溶液 B 置于 4cm 比色皿中并盖上皿盖,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测定油含量。考虑原液的静置 注:红外分光光度计出厂时如果设定了校正系数,可以直接进行校正系数的检验。9 结果计算 9.1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见式(1):0/1000=BCVCV测(1)式中:c测 油烟排放浓度(mg/m3);cB 样品溶液B油烟浓度(mg/L);V 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V0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参照GB/T 16157。9.2 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计算 工业油烟净化设备应按照HJ/T 62中采样口设置要求,在设备前后烟道上设置采样口,依据本标准第7、8章中方法进行油烟浓度测定,按照公式(2)计算油烟净化(去除)效率。=100%CQCQPCQ后后前前前前(2)式中:P 油烟净化(去除)效率(%);c前、c后 处理设备前、后油烟浓度(mg/m3);Q前、Q后 处理设备前、后的标况下风量(m3/h)。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 所涉及仪器应在溯源有效期内。10.2 更换萃取剂批次后,应对红外分光光度计进行零点和满度的校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