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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014-2014
铜火锅
2014
火锅
ICS 97.040.01 Y 6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0142014 铜火锅 2014-04-03 发布 2014-04-28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2014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涞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涞水县星豪铜艺有限公司、涞水县隆欣工艺品有限公司、涞水县超新铜艺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玉华、张丽英、刘新华、孙会贤、李增贵、王连海、赵凤新。DB13/T 20142014 1 铜火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火锅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铜板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作的铜火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040-2008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72-200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QB/T 2120-1995 景泰蓝工艺品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铜火锅 锅体部分采用铜质材料制作而成的火锅。3.2 锅体 火锅中与食物直接接触的部分。4 分类 4.1 分类 4.1.1 产品按所用加热方式不同分为:炭火锅、酒精火锅、燃气火锅、电磁炉火锅四大类。4.1.2 产品按所用铜板材质颜色不同分为:紫铜火锅和黄铜火锅两大类。4.1.3 产品按所用生产工艺不同分为:镀锡火锅和不镀锡火锅两大类。4.1.4 产品按观赏性不同分为:普通铜火锅和景泰蓝火锅两大类。DB13/T 20142014 2 4.2 规格 4.2.1 锅体直径一般分为 180mm、200mm、220mm、240mm、260mm、280mm、300mm、320mm、340mm、360mm、380mm11 种规格。4.2.2 锅体厚度一般为 0.4mm1.0mm。4.2.3 用户需要的其它规格的铜火锅,可按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的尺寸规定制作。5 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产品所用的铜板应符合 GB/T 2040-2008 的要求。5.2 外观要求 5.2.1 锅体抛光表面无锈斑、无毛刺、无明显凹凸和裂纹等缺陷,卷边宽窄一致。5.2.2 镀锡火锅锅体内壁镀锡均匀,无明显凹凸及气泡。5.2.3 景泰蓝火锅外观应符合 QB/T 2120-1995 中 4.8.4 的规定。5.3 尺寸公差 锅体直径尺寸公差:180mm280mm 为5mm;280mm380mm 及 380mm 以上为10mm。5.4 装配要求 5.4.1 铜火锅各连接及焊接部位结合应紧密牢固。5.4.2 铜火锅锅体以外的附件可采用其它适宜材料。5.5 性能要求 5.5.1 锅体不得渗漏。5.5.2 铜火锅盖体与锅体配合良好,便于操作使用。5.6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卫生要求 单位为:mg/L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4%乙酸浸泡液中),5.0 砷(以 As 计,4%乙酸浸泡液中),0.04 镉(以 Cd 计,4%乙酸浸泡液中),0.5 锡(以 Sn 计,4%乙酸浸泡液中),150 6 检验方法 DB13/T 20142014 3 6.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或灯光下逐件进行检验。其中尺寸规格及其公差用卡规和钢卷尺进行测量,取3个测量点的平均值。6.2 渗漏检验 在锅体内加满水,静止 2h,检查无渗漏。6.3 卫生检验 6.3.1 铅、砷、镉 按GB/T 5009.72-2003的规定进行检验。6.3.2 锡 按GB/T 5009.72-2003中5的规定制作试样浸泡液,再按GB/T 5009.16-2003的规定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 铜火锅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7.1.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 5.25.5。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内容。7.2.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材料改变时;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组批及抽样 产品以一次交货为一批。按产品数量的1%抽取检验试样,小批量生产,每次抽样不少于4件。分别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试样一半供检验用,另一半保存2个月,备作仲裁分析用。7.4 判定 检验结果若不合格时,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DB13/T 20142014 4 8.1 标志 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及防日晒、雨淋等字样,也可按用户要求另行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可用纸、塑料或其他性能相似的材料。材料应完好、干燥、整洁。8.2.2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2008 的规定,也可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其它包装箱。8.2.3“小心轻放”、“怕湿”的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8.3 运输 8.3.1 装卸运输时应小心轻放,禁止滚翻,不能抛扔、挤压,避免日晒、雨淋。8.3.2 不得与腐蚀性物品同运。8.4 贮存 8.4.1 贮存场所为库存。堆放离地不小于 200mm,离墙不小于 500mm,堆高不超过 2.5m,周围相对湿度不大于 80%,8.4.2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