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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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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1000.2 2009 企业 产品 标准 编写 指南 部分 主要 技术 内容
ICS 01.120 A 00 备案号:26864-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 2 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2009-12-12 发布 2010-04-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000.2200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1 4 要求的编写方法.3 5 试验方法的编写.6 6 检验规则的编写.6 7 企业产品标准标志标注内容的编写.8 8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示例.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量和单位的用法.13 参考文献.15 DB11/T 1000.22009 II 前 言 DB11/T 1000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分为两个部分: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第 2 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本部分是DB11/T 1000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首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建国、李凡、张平、刘菡洁、宋丰华、刘雪涛、权京华。DB11/T 1000.22009 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 2 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1 范围 DB11/T 1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其他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所有部分)消费品使用说明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2 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262 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总则 产品标准中以“术语和定义”为标题单独设一章,在该标准中它为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其目的是给使用者提供方便。如果没有“术语和定义”一章,就需要在标准文本中相关术语的出现处进行解释或定义,这些解释或定义在标准文本中,不容易找到,如果将它们设为“术语和定义”一章并编号,则方便查找和引用。3.1.2 术语和定义的使用 DB11/T 1000.22009 2 3.1.2.1 引导语 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T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2.2 条的编号 条的编号位置应置于条目起始顶格排;字体为黑体。3.1.2.3 定义的位置 术语的定义编写时应另起一行,若对定义有说明也应另起一行,排在定义之下。3.1.3 编写定义的注意事项 编写定义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符合 GB/T 10112 和 GB/T 20001.1 中规定的起草术语和定义的规则;准确性、适度性、简明性、系统、避免循环定义、避免同语反复和正确使用否定定义原则。3.2 产品分类 3.2.1 分类依据 对所规范的产品进行分类,是编写产品标准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具体产品的分类,可以依据该产品的品种、原料、工艺、主要成分含量、形态、用途,包装类型、规格等特征、特性进行分类。产品应根据其基本特性进行分类,并以GB/T 7635.1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3.2.2 分类的基本要求 产品分类应符合以下要求:满足使用与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定必要的产品品种、型号和规格;优先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产品品种、型式和规格;产品参数应尽可能采用优先数系和模数制;产品分类中某些要求属于需要检验的技术要求时,应在技术要求中重作规定;产品的品种、型式和规格需要用数值表示时,应按量值的规定写出额定值和极限值,并要与相应的测量方法、测量设备与条件相匹配。3.2.3 产品分类方法 产品分类有以下几种方法:产品分类可作为产品标准的一部分,也可制订单独的标准;产品根据不同特性要求可按品种、型式、规格等进行分类;品种是指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性所划分的类别;型号是指同一种产品其形状、结构、特征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DB11/T 1000.22009 3 示例:4 分类 月饼按加工工艺、地方风味特色和馅料进行分类。4.1 按加工工艺分类 4.1.1 烘烤类月饼:以烘烤为最后熟制工序的月饼。4.1.2 熟粉成型类月饼:将米粉或面粉等预先熟制,然后制皮、包馅、成型的月饼。4.1.3 其它类月饼:应用其他工艺制作的月饼。4.2 按地方风味特色分类 4.2.1 广式月饼:以广东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使用小麦粉、转化糖浆、植物油、碱水等制成饼皮,经包馅、成形、刷蛋、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感柔软的月饼。4.2.2 京式月饼:以北京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配料上重油、轻糖,使用提浆工艺制作糖浆皮面团,或糖、水、油、面粉制成松酥皮面团,经包馅、成形、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味纯甜、纯咸,口感松酥或绵软,香味浓郁的月饼。4.2.3 苏式月饼:以苏州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使用小麦粉、饴糖、油、水等制皮,小麦粉、油制酥,经制酥皮、包馅、成形、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感松酥的月饼。4.2.4 其他:以其他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月饼。4.3 以馅料分类 4.3.1 蓉沙类 4.3.1.1 莲蓉类:包裹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籽含量应不低于 60。4.3.1.2 豆蓉(沙)类:包裹以各种豆类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4.3.1.3 栗蓉类:包裹以板栗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板栗含量应不低于 60。4.3.1.4 杂蓉类:包裹以其他含淀粉的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4.3.2 果仁类:包裹以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等果仁和糖等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果仁含量应不低于 20。4.3.3 果蔬类 4.3.3.1 枣蓉(泥)类:包裹以枣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4.3.3.2 水果类:包裹以水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水果及其制品的用量应不低于 25 4.3.3.3 蔬菜类:包裹以蔬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4.3.4 肉与肉制品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火腿、叉烧、香肠等肉与肉制品的月饼。4.3.5 水产制品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虾米、鱼翅(水发)、鲍鱼等水产制品的月饼。4.3.6 蛋黄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咸蛋黄的月饼。4.3.7 其他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其他产品的月饼。4 要求的编写方法 4.1 总则 要求是为满足产品使用功能所规定的条款,产品不仅要完全满足使用性能而且还需要证实。它是产品标准的核心,是决定产品好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特别认真写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示例参见附录 A。编写时应关注:a)产品标准应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b)产品生产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生产。c)在技术要求中要做到:DB11/T 1000.22009 4 1)所有要求都应通过试验证实;2)提出的要求企业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能够完全做到;3)不应列入不能证实的或短时间内不能证实的要求;4)标准中涉及的量和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具体方法参见附录 B。4.2 要求的选择与确定 4.2.1 选择要求的原则 选择要求内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目的性原则,技术性内容的确定首先取决于标准的目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在编制标准时应优先考虑涉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性能原则,只要有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要注意性能要求中不应疏漏重要特性;可证实性原则,不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写那些能被证实的要求;并且用定量的方式表达,而一般不用定性方式描述。4.2.2 选择要求的一般原则 编写要求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基本特性,其中包括环境、卫生、安全、生理、心理等因素;尽可能定量地提出要求;列入要求的项目都要进行检验;中间过程的技术内容不要写入要求,写入要求的应是最终产品;量化给出的测量值;检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一一对应,而且要有现实可行的比较经济的检验手段;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能够使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理解。4.2.3 要求的确定 4.2.3.1 某些产品在使用中对环境是有要求的,甚至有些要求还是比较苛刻的,通常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对使用温度的要求;对湿度的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其它要求,如:振动、粉尘、化学物质、冲击、摇摆、倾斜等。注:规定以上这些环境要求是以便保证产品在上述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输、贮存和正常使用。如对环境要求比较宽松,则上述环境要求可根据需要具体提出。示例1:三坐标测量机 使用环境要求:201,每小时温度变化下超过0.5。示例2:胰岛素 在410条件下保存。4.2.3.2 产品的外观要求一般是指:色泽、疵点、划痕、毛刺、组织形态及味觉、嗅觉、视觉、触觉等感官形式;当产品外观上的缺陷影响使用性能或商品价值时,应规定上述指标。这些指标的规定要尽可能DB11/T 1000.22009 5 的具体,能用试验方法测定时,则应定量表示,如用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查,则应对标准样品的要求也做出规定。产品的不同,对外观的要求也不同,在标准中只是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外观要求。示例:4.1 外观要求 4.1.1 车体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磕碰、划痕等。4.1.2 金属外露部分应光滑圆弧过渡,无毛刺,尖利、钝角、凸起、裂纹等;多功能支架表面光滑、无割痕。4.1.3 焊口应平整,不得有漏焊、烧穿等缺陷。4.2.3.3 使用性能是直接反映产品主要特性的指标,在制定这些指标时应直接或间接地给出相关值,每一项产品标准只能根据自身特点、行业惯例以及产品的具体用途,确定应纳入标准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尺寸(外形尺寸和内部尺寸);机械、力学、电学、声学、化学、人类工效学、生物学等特性;平均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注:可靠性及寿命等直接反映产品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性的可代用指标,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标准中应尽可能地规定可靠性指标。4.2.3.4 对食品、化学试剂等要规定其理化性能,这些性能包括:化学成分、纯度、各种杂质含量、蛋白质、脂肪等;极限强度、硬度、粘度、密度、弹性、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物理、化学和电磁性能指标。注:这些性能指标只有在对产品的使用十分重要,或者当产品的质量必须由其保证时才编写。4.2.3.5 产品的稳定性是对产品使用环境适用性要求做出的规定。产品对气候变化、使用环境、洗涤剂与消毒剂等影响可能产生反应,如果产品的使用性能和理化性能指标不能使产品符合使用要求的稳定性时,应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抗振、抗磁、抗老化、抗腐蚀、抗辐射的性能等要求。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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