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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30-2018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1530
2018
危险
化学品
追溯
技术规范
ICS 23.020.30 J 7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5302018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Technology regulation on traceability for dangerous chemical gas cylinders 2018-06-15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530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追溯标识要求.2 6 追溯标识编码要求.3 7 追溯信息.5 8 追溯信息安全.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气瓶流转图.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气瓶基本信息.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气瓶流转信息.14 DB11/T 153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铁峰、李耘、胡开全、洑春干、李如江、聂剑红、刘晗、郭新鹏、谷皓。DB11/T 15302018 1 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追溯标识要求、追溯标识编码要求、追溯信息采集要求、追溯信息安全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气瓶的追溯管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车用气瓶、军用气瓶、核工业气瓶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18347 128 条码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6228.1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检测仪一致性规范 第1部分:一维条码 JB/T 3019 户内、户外防爆防腐低压电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化学品气瓶 dangerous chemical gas cylinder 盛装附录B表B.1.2气体品种且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C)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 35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其中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或者盛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除外。3.2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DB11/T 15302018 2 通过危险化学品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编码和标识,对气瓶管理、使用和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3.3 追溯体系 traceability system 运用计算机、数字化、物联网等技术,记录气瓶的建档、收发、充装、检验、报废及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的可追溯性的管理体系。4 基本要求 4.1 气瓶的建档、收发、充装、检验、报废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应建立追溯体系。4.2 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气瓶建档时为自有产权气瓶及托管气瓶加装气瓶追溯标识。4.3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气瓶追溯标识识别终端设备。4.4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建设追溯信息数据库及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4.5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在附录 A 图 A.1 所示的气瓶流转图中,应采集附录 B 及附录 C 所示追溯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4.6 气瓶追溯标识应清晰、完整,气瓶追溯标识编码应具有唯一性。4.7 追溯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追溯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小于两年。4.8 气瓶报废后,应废止对应的气瓶追溯标识编码,并不再启用。4.9 识别终端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设备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应符合 JB/T 3019 的要求;应满足工作现场防爆等级要求,防爆性能符合 GB 3836.1;识别终端设备读取气瓶标签时,可读距离应大于 5cm;识别终端设备读取时间不宜大于 1s。5 追溯标识要求 5.1 质量与设置 5.1.1 工作温度在-4060工作环境下,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5.1.2 气瓶检验时 120高温烘烤,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5.1.3 耐磨损、耐腐蚀和耐受气候、环境的性能,应满足气瓶正常储运、使用的要求,宜使用钢搪复合、不锈钢、陶瓷等材料,使用寿命应达到 10 年以上。5.1.4 追溯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端设备扫描和肉眼观察的显著位置进行固接,固接不得伤及气瓶瓶体,不得影响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检验,在使用环境及轻度意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脱落,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5.2 尺寸与形状 5.2.1 尺寸与要求 追溯标识的形状与尺寸要能够与气瓶安装部位相吻合、匹配确保标签信息清晰,表面信息部分长度应不小于30mm,宽度不小于13mm。5.2.2 表面信息 DB11/T 15302018 3 5.2.2.1 追溯标识表面信息应包括一维条码信息区、二维码信息区两部分。5.2.2.2 追溯标识表面信息排版宜左侧为一维条码信息区占表面信息的 70%,右侧为二维码信息区,占表面信息的 30%。一维条码区与二维码区之间应间隔 2mm50mm,见图 1 所示(排列方式不限于图例):图 1 追溯标识表面信息表现形式 6 追溯标识编码要求 6.1 一维条码编码规则 6.1.1 编码的结构 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为10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特征组合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三位气瓶充装单位代码和七位数字顺序代码,应符合GB/T 18347要求的编码规则。6.1.2 编码的表示 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由气瓶充装单位代码和危险化学品气瓶顺序号码依次连接。气瓶充装单位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气瓶监管单位负责分配;危险化学品气瓶顺序号码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气瓶充装单位确定,气瓶充装单位内气瓶顺序号码不得重复,其表示形式见图2。DB11/T 15302018 4 图2 追溯标识一维条码编码结构 6.2 二维码编码规则 6.2.1 信息内容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信息应由气瓶信息公共查询网址、行政区划代码和气瓶一维条码编码组成。二维码编码码制应符合GB/T 18284的要求。6.2.2 代码的结构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为16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特征组合码,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和十位一维条码气瓶编码。6.2.3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按GB/T 2260规定,记录气瓶充装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6.2.4 十位一维条码编码 十位一维条码编码规则见6.1。6.2.5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的表示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图例见图3,二维码码制应符合GB/T 18284要求。该编码包含在二维码中,不直接印制在气瓶标签上。DB11/T 15302018 5 图3 追溯标识二维码编码结构 7 追溯信息 7.1 追溯信息采集 7.1.1 气瓶流转过程中应遵循附录 A 图 A.1 所示环节进行追溯信息采集。7.1.2 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建档加装气瓶追溯标识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B 表 B.1 中气瓶基本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3 气瓶检验单位在进行气瓶检验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1 中气瓶检验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4 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前检查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2 中气瓶充装前检查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5 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3 中气瓶充装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6 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瓶充装后检查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4 中气瓶充装后检查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7 气瓶充装单位在进行气体质量检验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5 中气体质量检验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8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经营单位在气瓶入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6 中气瓶入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9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经营单位在气瓶出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7 中气瓶入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10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营单位在气体交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8 中气体交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11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运输单位在气瓶运输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9 中气瓶运输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12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运输单位在气瓶交付时,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10 中气瓶交付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7.1.13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输单位在气瓶回收时,应通过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录入附录 C 表 C.11 中气瓶回收信息至追溯信息数据库。DB11/T 15302018 6 7.2 追溯信息内容 7.2.1 追溯信息由气瓶基本信息和气瓶流转信息组成。7.2.2 基本信息应包括附录 B 全部内容,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 B 要求。7.2.3 流转信息应包括附录 C 全部内容,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 C 要求。7.3 信息上传方式 7.3.1 接口方式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以互联网服务(Web Service)接口方式将追溯信息通过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上传至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7.3.2 数据传输频率 为确保气瓶信息具备可追溯性,需要实现追溯信息的实时传输。每次传输的追溯信息大小不大于512KB。8 追溯信息安全 8.1 信息化系统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20271 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8.2 信息化系统用户需实名认证,宜采用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系统登录,数字证书应选择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8.3 信息化系统应具备审计日志功能。8.4 信息化系统应具有 WEB 站点证书,进行可信网站验证,防止钓鱼网站。8.5 数据库应采用磁盘阵列、磁盘镜像等措施,具备容错和备份能力。除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双机热备技术之外,需建设备份和恢复机制,包括数据库备份恢复系统、文件备份恢复系统等,保障重要信息的备份和恢复。8.6 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进行冗余配置,保障系统的可用性。DB11/T 15302018 7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气瓶流转图 气瓶采购气瓶入库(采集C.7信息)气瓶充装前检查(采集C.2信息)气瓶充装(采集C.3信息)气瓶充装后检查(采集C.4信息)气体质量检验(采集C.5信息)气瓶入库(采集C.6信息)交易及运输(采集C.8、C.9信息)气瓶交付(采集C.10信息)气瓶回收(采集C.11信息)气瓶检验(采集C.1信息)气瓶报废气瓶建档(采集B.1信息)空瓶洗消不合格气瓶出库(采集C.7信息)合格 图A.1 气瓶流转图 注:图A.1中“()”内B.1内容详见附录B,C.1至C.11内容详见附录C。DB11/T 15302018 8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气瓶基本信息 表 B.1 气瓶基本信息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