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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13T
0001-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建平小米
0001
2022
地理
标志
产品
建平
小米
ICS 67.060 CCS B 22 2113 朝阳市地方标准 DB 2113/T 0001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建平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Jianping millet 2022-03-10 发布 2022-04-10 实施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113/T 0001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 5 要求.2 6 产品质量.3 7 检验方法.4 8 检验规则.4 9 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5 附录 A(规范性)建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6 参考文献.7 DB 2113/T 000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005 年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平县源丰有机杂粮有限公司、朝阳泰然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辽宁宇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平县惠丰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建平县朱碌科镇怀志杂粮有限公司、朝阳粟丰谷物仓储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锡源、李洪江、杜文清、文武、刘亚男、孙葳、庞威、刘天云、李昂、王子峰、王子奎、阎雪姣、杜振强、李勇、龙智慧、王国利、刘波。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 2 号,0421-2800186)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 8 号,024-23881581)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平县京沈路三段 1 号,0421-7813616)DB 2113/T 00012022 1 地理标志产品 建平小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建平小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建平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T 11766 小米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平小米 Jianping millet DB 2113/T 00012022 2 在本文件第 4 章规定的范围内,以按本文件进行生产、管理的谷子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小米。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现辖行政区域内(地理坐标:北纬 41174220,东经 11941 12002)。建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 A。5 要求 自然环境 5.1 5.1.1 日照 年均日照时数为 3 005.6 h,谷子生长季(5 月9 月)日照时数为 1 316.6 h。5.1.2 气温 年均气温 9.6 ,无霜期 178 d,大于等于 10 积温 1 683.8。5.1.3 降水 年均降水量 491.8 mm,谷子生长季(5 月9 月)降水量 423.4 mm。5.1.4 土壤 土壤以褐土为主,富含矿物质,pH 值 6.28.6;有机质含量 5.04 g/kg35.80 g/kg,平均 15.58 g/kg;全氮含量 0.38 g/kg1.78 g/kg,平均含量 0.96 g/kg;碱解氮含量 61 mg/kg172 mg/kg,平均 110.76 mg/kg;有效磷含量 2.8 mg/kg115.2 mg/kg,平均含量 34.69 mg/kg;速效钾含量 45 mg/kg284 mg/kg,平均含量 111.53 mg/kg。5.1.5 水质 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水质符合 GB 5084 规定。5.1.6 大气 本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符合 GB 3095 规定。品种选择 5.2 金苗系列、赤谷 4 号、红谷子及其他适合建平区域种植的优质小米品种。种子质量符合 GB 4404.1 要求。栽培管理 5.3 5.3.1 选地 选择生态环境良好、阳光充足、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排水良好的地块,不选涝湿地、盐碱地。5.3.2 种植方式 单作。实行轮作,不宜重茬、迎茬种植。DB 2113/T 00012022 3 5.3.3 播种 5.3.3.1 时间:通常 5 月上旬开始播种,当土壤 5 cm10 cm 耕层地温稳定通过 10 ,为最佳播期。5.3.3.2 密度:一般每 667 m2 苗数 3 万株,可根据品种特性适当增减。5.3.4 田间管理 5.3.4.1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有机肥施用量 1.5 kg/m2。施用肥料的具体要求应按 NY/T 496 规定执行。5.3.4.2 灌溉排水:谷子在孕穗期需水量多,如遇干旱应及时灌水。雨后要及时排除积水,必要时还应浅、中耕松土。灌溉水应符合 GB 5084 规定。5.3.4.3 病虫草害防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使用化学防治时,应按 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5.3.5 收获 一般为 9 月中旬,当谷皮变为品种固有的色泽、籽粒变硬时及时收获。分品种单收单储。5.3.6 记录 按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事项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 2 年。生产加工 5.4 5.4.1 加工环境 应符合 GB 13122 的要求。5.4.2 加工工艺 谷子原粮验收入厂去杂脱壳碾米抛光色选检验定量包装入库。注:抛光过程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6 产品质量 感官指标 6.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形态 颗粒均匀饱满 色泽 色泽淡黄或深黄,米粒油亮 气味 具有固有的自然清香 加工质量指标 6.2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DB 2113/T 00012022 4 表2 加工质量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工精度/(%)95 90 85 不完善粒/(%)1.0 2.0 3.0 杂质/(%)总量 0.5 0.7 1.0 其中 粟粒 0.3 0.5 0.7 矿物质 0.02 碎米/(%)4.0 水分/(%)13.0 营养品质指标 6.3 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3 营养品质指标 项目 要求 蛋白质/(g/100 g)9.214.3 脂肪/(g/100 g)3.04.6 食品安全指标 6.4 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净含量偏差 6.5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检验方法 形态: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7.1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7.2 加工精度:按 GB/T 11766 规定的方法执行。7.3 不完善粒和杂质: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7.4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7.5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7.6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执行。7.7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执行。7.8 食品安全指标:按 GB 2715 第 3 章规定的方法执行。7.9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7.10 8 检验规则 DB 2113/T 00012022 5 扦样和分样 8.1 按 GB/T 5491 规定执行。检验分类 8.2 8.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以及加工质量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产品组批 8.3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小米产品为一个批次。判定规则 8.4 8.4.1 本文件第 6 章规定的全部指标检验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4.2 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9 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 标志: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9.1 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产品名称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标注。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9.2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9.3 贮藏:贮存仓库通风、干燥、阴凉。9.4 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盖,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9.5 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DB 2113/T 00012022 6 A A 附录A (规范性)建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建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图A.1 建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 2113/T 00012022 7 参考文献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