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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45-2017
蛋鸡标准化规模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745
2017
蛋鸡
标准化
规模
建设
管理
规范
ICS 65.020.30 B 43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452017 蛋鸡标准化规模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standardized intensive laying farm 2017-10-27 发布 2017-12-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74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总站。本规范起草人:李志、张立新、张立建、付永利、于海霞、张丹、唐佩娟、腾化兵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DB12/T 7452017 1 蛋鸡标准化规模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蛋鸡标准化规模场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鸡场建筑、设施设备、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管理、投入品管理、废弃物处理、环境管理、经营管理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存栏1万只以上蛋鸡标准化规模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40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1 无公害食品 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3 基本要求 3.1 场址必须符合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有相关土地使用手续。3.2 取得当地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3.3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配备备用电源。3.4 场址周边环境质量达到 NY/T 388 的要求。4 选址与布局 4.1 选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畜禽屠宰加工厂、交易场所和主要交通干线 500m 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 1000m 以上。4.2 场址地势高燥、交通便利、隔离条件好。4.3 场区有稳定的水源,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规定。DB12/T 7452017 2 4.4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防疫沟等防疫隔离设施。4.5 场区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管理区、生活区、废弃物处理区相隔离的原则,管理区、生活区设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设在下风向,且与其他区间距不小于 50 米。4.6 生产区依风向按育雏舍(育成舍)、产蛋鸡舍的顺序排列。4.7 场区主要道路需硬化,净道、污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5 鸡场建筑 5.1 鸡舍建筑采用密闭式,建筑材料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功能,地面和墙壁便于清洗,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腐蚀,并具备良好的防鼠、防鸟、防蚊蝇功能。5.2 产蛋舍间距是鸡舍檐高的 35 倍。育雏舍(育成舍)与其他鸡舍间距大于产蛋鸡舍间距。5.3 鸡场辅助建筑应配备饲料间、蛋库、兽医室、药品储备室等。5.4 育雏舍(育成舍)与产蛋鸡舍的比例应符合本场生产能力要求。5.5 鸡场建筑防火标准应达到 GB 50016 的要求。6 设施设备 6.1 产蛋鸡舍采用多层笼养设备。6.2 鸡舍内须配备自动饮水、自动饲喂、自动集蛋、自动光照、自动集粪和自动环境控制设备。6.3 供水采用管道式供水系统,贮水设施和管路供水压力应达到 1.52.0 kg/cm2。6.4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污水采用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6.5 兽医室具备常规化验检验条件,药品储备室配备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储藏设备。6.6 场区门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消毒池长度不小于 4 米,深度不小于 0.3米。6.7 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消毒室,人员通道配备自动喷淋或自动喷雾式消毒设备;鸡舍门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7 饲养管理 7.1 采用全进全出饲养工艺。7.2 雏鸡应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鸡场,并提供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明。7.3 同一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雏鸡来源于同一种鸡场。7.4 制定实施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7.5 饲养密度、温度、湿度、通风换气、光照等环境指标控制应符合饲养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7.6 针对引种、饲喂、免疫、消毒、诊疗、用药、转群、淘汰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详细原始记录,定期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汇总、统计和分析,建立养殖档案。8 疫病防控管理 8.1 场区、生产区和鸡舍入口消毒设施内的消毒药根据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证其有效浓度。8.2 本场人员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消毒、更衣程序,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同鸡舍工作人员严禁相互串舍,进出鸡舍要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DB12/T 7452017 3 8.3 外来人员进场要严格消毒、更衣,车辆进场要严格冲洗、消毒,并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8.4 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疫病监测程序和疫苗免疫程序,疫苗质量应符合 NY 5041 要求。8.5 制定科学的消毒程序,根据不同场地、对象使用不同的消毒方法,消毒药使用应符合 NY 5040 要求。8.6 对发病或死亡的鸡只,兽医技术人员要及时开展临床诊疗,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做好鸡只发病、诊疗和死亡等情况的记录。9 投入品管理 9.1 饲料原料卫生指标必须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要求。9.2 饲料添加剂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使用时按照 NY 5032 的规定执行。9.3 不同阶段配合饲料营养指标必须符合本品种各阶段营养需要,且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9.4 所用兽药必须选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GMP 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从兽药 GSP 验收合格,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企业采购兽药。9.5 严格按照兽药包装、标签标明的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9.6 对于兽用处方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2 号的要求。9.7 按照 NY 5030 规定要求做好兽药使用记录和兽药不良反应记录。10 废弃物处理 10.1 鸡粪、污水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功能,鸡粪、污水处理按照 NY/T 1168 规定执行。10.2 病死鸡和医疗用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按照 GB 16548 规定执行。11 环境管理 11.1 场区整洁,垃圾合理收集、及时清运。11.2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12 经营管理 12.1 管理和生产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 1 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服务。12.2 制定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卫生防疫、物资供给、鸡蛋销售等规章制度并公示。12.3 生产性能指标应达到本品种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