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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415-201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415
2016
危险
货物
道路
运输
安全技术
要求
ICS 13.300 R 09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4152016 代替 DB/415-200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2016-12-22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415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3 5 专用车辆及装卸设备要求.3 6 人员安全要求.4 7 停车场安全要求.5 8 运输安全要求.5 9 环境保护要求.7 10 安全管理技术要求.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夏季日最高气温 35oC 以上高温时段禁限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名录.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1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重点危险货物目录.19 参考文献.24 前 言 本标准第 4.3、4.8、6.1.3、6.2.2.1、6.2.2.2、6.2.3.1、10.2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 DB11/415-20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 DB11/415-200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在“1 范围”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等的定义(见3.13.10);增加了专用车辆技术总体要求(见 4.4);同时删除了已在 DB11/061 中给出的车辆技术具体要求的条款(见 2007 年版的 4.1.14.1.4 和 4.1.64.1.9);删除了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的规定(见 2007 年版 4.1.15);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的规定(见 5.1.7);增加了装运气瓶的栏板车以及气瓶集装装置的规定(见 5.1.10、8.1.2 和 8.2.6);删除了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等管理性的要求条款(见 2007 年版 5.2.2.3、5.2.2.4、5.2.3.2 和 5.2.4.3);修改了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条件(见 2007 年版的 5.1.2.1,新版的 6.1.3);增加了驾驶人员应无不宜驾驶的行为或疾病史的要求,如酗酒、服用毒品等(见 6.2.2.3);增加了对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年龄的要求(见 6.2.3.2 和 6.2.4.1);增加停车场排水要求(见 7.2.4),并明确停放运输易溶于水、遇湿易燃等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和槽罐车的停车场,应配备的设备设施(见 7.2.5 和 7.3.4);增加了停车场内部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要求(见 7.3),同时增加了停车场消防防晒的安全要求(见 7.4);增加了停车场停放要求(见 7.5.1 和 7.5.2);修改了“运输安全要求”的框架结构,将“运输安全要求”部分按照运输过程分为 8.1 托运和承运、8.2 装卸、8.3 运输三大部分;(见 8.1、8.2、8.3,2007 年版的 7);增加了托运人填写运单、提交相关文件的要求(见 8.1.1);增加了托运人对使用的气瓶集装装置的责任要求(见 8.1.2);增加了承运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运单的要求(见 8.1.3);增加了承运人应遵循 GB12268 中特殊规定的要求(见 8.1.4);增加了充装前对罐体的检查要求(见 8.2.4);增加了装运前对包装、气瓶、气瓶集装装置检查要求(见 8.2.58.2.7);增加了运输途中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放置位置要求(见 8.3.5);增加了驾驶员出车前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的规定(见 8.3.6);增加了 0 点到 5 点期间行车的时间要求(见 8.3.8);增加了夏季高温时段禁限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见 8.3.19);增加了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期,重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见 8.3.20);增加了“9 环境保护要求”一章,明确车辆排放污染物要求、车辆具备油气回收功能的要求、车辆洗消要求以及停车场环保要求(见 9.19.4);删除了安全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要求(见 2007 年版 8.1、8.6、8.6.1 和 8.6.2);DB11/4152016 III 修改了“安全管理要求”的框架结构,将“安全管理要求”分为 10.1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0.2安全评价要求、10.3 安全防护设备要求、10.4 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要求、10.5 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要求(见 10.110.5,2007 年版 8);修改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见 2007 年版 8.2、8.3,见新版 10.1);修改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见 2007 年版 8.5,见新版 10.4);增加了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的要求(见 10.5);删除了安全评价要点(见 2007 年版的附录 A);增加了夏季高温时段禁限运输危险货物名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重点危险货物目录(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勇、陶文宪、刘辉、周红、翟宇环、钱大琳、吴文志、姜凤亭、刘晨、李成华、董倩、王海星、罗江浩、肖贵平、张辉、杨孟娇、昌梦、于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1/415-2007。DB11/4152016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基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停车场、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军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对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道路运输另有技术要求的,从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0 压力容器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589 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2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 2 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T 30685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 91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 9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 9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DB11/06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DB11/207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 10 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DB11/4152016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注:危险货物以列入GB 12268的为准,未列入GB 12268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危险货物的分类采用GB 6944中确立的分类。3.2 危险废物 danger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JT 617,定义3.2 3.3 剧毒化学品 hypertoxic chemicals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备注栏中标明。注: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3.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road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3.5 专用车辆 dangerous goods vehicle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3.6 气瓶集装装置 cylinder bundle 将多个气瓶集束在一起的框架结构装置,包括集装格、集装篮、集装束等。3.7 事故等级 accident levels 根据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成的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JT/T 911,定义2.2 DB11/4152016 3 3.8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JT/T 911,定义2.4 4 基本要求 4.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4.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与危险货物性质、专用车辆等设备数量相适应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4.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4.4 专用车辆技术要求除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 DB11/061 的规定,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20300 的规定。4.5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托运、承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应符合 JT 617。4.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 JT618 的规定进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装卸等作业。4.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建设和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车辆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进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符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的技术要求。4.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价,其有效的安全评价结论应达到基本符合安全要求或符合安全要求。5 专用车辆及装卸设备要求 5.1 专用车辆 5.1.1 专用车辆外观标志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 GB 13392 和 DB11/061 的规定。5.1.2 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罐式货车和货箱为整体封闭结构的厢式货车,其安全告示牌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 DB11/061 的规定。5.1.3 运输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排气管,排气管应符合 DB11/061 的规定。5.1.4 车辆应配装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应符合 DB11/061 规定的,且与地面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 2cm。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