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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18-2021
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及安全管理规范
1818
2021
地下
再生
水厂
运行
安全管理
规范
2021-03-29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ICS 13.060.30 CCS C 65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DB11/T 18182021 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及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water reclamation plant 发 布 DB11/T 1818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工艺运行管理.2 5.1 运行调控.2 5.2 日常巡视.3 5.3 化验检测.4 5.4 记录报表.4 5.5 厂网联动及防汛.4 6 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管理.5 6.1 除臭系统.5 6.2 通风系统.5 6.3 空调系统.6 6.4 防淹泡系统.6 6.5 变配电系统.6 6.6 视频监控系统.7 6.7 自控系统.7 6.8 出入管理.7 6.9 通讯及定位.7 6.10 标识.8 6.11 消防.8 6.12 有限空间作业.8 7 应急管理.9 7.1 应急预案及演练.9 7.2 应急处置.9 7.3 应急物资及人员.9 DB11/T 181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阜崴、程秋音、郭俊温、胡松、张建新、张荣兵、宗倪、张文超、蒋勇、常菁、赵国清、马卫国、葛勇涛、任天昊、白宇、卢超、王新勇、李寅、刘瑛良、王玉婷。DB11/T 18182021 1 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及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安全以及应急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再生水厂的运行、安全管理,地下污水处理厂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9837 城镇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122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CJ/T 51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T 158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CJJ 25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85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 1322.65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8182021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下再生水厂 underground water reclamation plant 全部或主要污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厂区设计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再生水厂。3.2 地下空间 underground space 构筑物地面低于厂区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构筑物平均净高1/2。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单元、巡视路由、管廊、变配电室、消防泵房、通风机房等构筑物。4 基本规定 4.1 地下再生水厂应根据 HJ 978 及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生产记录、统计报表及各类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等,并定期修订。4.2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工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应急逃生等相关要求培训,并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 地下再生水厂的工艺运行调控应符合 CJJ 60 和 CJJ 252 的相关规定。4.4 地下再生水厂的安全管理应符合 DB11/T 1322.65 的相关要求。4.5 地下空间设有周边地下水位和沉降观测点时,应定期监测地下水位和沉降情况,做好地下再生水厂抗浮监测及地下空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4.6 地下再生水厂的进水水质应符合 GB/T 31962 的相关规定;出水水质、噪声、废气排放应符合GB12348、DB11/890、DB11 307、DB11/501 的相关规定;污泥经减量化处理后,应依据 CJJ 131、DB11/890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5 工艺运行管理 5.1 运行调控 5.1.1 加盖封闭区域,应合理设置观察孔或留有观察位置,保证运行人员可对处理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5.1.2 宜在生物池的沿程各工艺段设置溶解氧、氨氮、ORP、污泥浓度等在线监测仪表,用于运行人员及时掌握生化系统运行状况。5.1.3 采用膜生物反应器、浸没式超滤膜处理工艺时,膜池应加盖封闭,有害气体应集中收集处理,并留有观察位置,保证运行人员可对膜池运行状态进行检查。5.1.4 采用管式超滤膜处理工艺时,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膜架、膜壳、布气管道及出气孔等。5.1.5 采用臭氧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氧源系统、发生器、尾气破坏系统等设施设备应设置在地上;b)日常巡视及设备维修保养时应采取防爆措施;c)臭氧接触池上方双向透气安全阀应处于正常状态,确保臭氧接触池周围无强烈臭氧刺激性气味;DB11/T 18182021 3 d)宜安装环境臭氧监测报警装置,当环境臭氧超标时,应及时检查尾气破坏系统及双向透气安全阀。5.1.6 采用紫外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紫外消毒设备应符合 GB/T 19837 的有关规定;b)定期对紫外系统及紫外灯石英套管进行维护、清洗,紫外线穿透率应达到系统设计要求;c)在峰值流量和紫外灯运行寿命终点前,设备的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设计值。5.1.7 物品储存、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乙级及以上时,不应在地下空间内。5.1.8 加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腐蚀性、易挥发药品不宜在地下空间内贮存,在地下空间内存储时,存储量不应大于设计值;b)不同药品储罐之间应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避免药品泄漏后互相混合而发生反应;c)混合后易发生反应的化学药品管线之间宜设物理隔离,管线维修或发生药品泄漏时应及时对相应管沟进行冲洗;d)不应同时泄空、清理多种药品储罐;药品经稀释处理后方可排放至厂内处理系统;e)地下加药间应安装药品泄漏报警装置,药品泄漏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时,确保能发出警报,并自动启动机械通风设备。5.1.9 地下空间重点生产区域及设备管道层应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技术对生产设备和各工艺段进行监测,发生污水、污泥泄露等事故时及时报警、视频存储取证。5.1.10 存在淹泡等风险区域内的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在设备拆除后加装盲板,严禁使用阀门代替盲板,并在前端手动阀门设置“禁止操作”标识牌,电、气动阀门应断电断气。5.2 日常巡视 5.2.1 应建立现场巡视和中控巡视制度。5.2.2 现场巡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制定现场巡视方案,规定巡视路线,明确巡视内容、要点、要求;b)现场巡视宜每日按巡视路线巡视两次及以上,巡视不应少于 2 人/组;c)现场巡视人员应穿安全鞋,佩戴安全帽、气体检测仪、照明工具、对讲机等个人防护用品;d)现场巡视人员应熟悉地下空间的环境及应急逃生路线。5.2.3 中控系统巡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制定中控系统巡视方案,明确巡视内容、要点、要求;b)应通过工艺运行自控系统、通风除臭自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按时巡查,实时监测重要工艺参数、设备运行参数及系统运行状态,对重点区域进行视频巡视,并如实记录;c)中控系统如出现警报,应核实后根据报警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5.2.4 现场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a)应检查各工艺单元液位、污泥性状等情况;b)应定期检查生物池曝气情况;c)应检查鼓风机、泵等关键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运行情况;d)应检查地下空间照明情况,墙体渗漏、电缆架桥情况;e)应检查池体盖板破损、移位情况;f)应检查地下水、泥、药、气管线跑冒滴漏以及阀门渗漏、锈蚀情况;g)应检查通风、除臭系统及附属系统运行情况,地下空间异常刺鼻气味情况,各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h)应检查溢流泵坑、地下最低处集水泵坑的液位情况及浮球联锁情况;i)应定期对自控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 UPS 系统、仪表和控制柜系统的工作状态等;DB11/T 18182021 4 j)应定期对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含高低压电缆线路、桥架、直流屏、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电容补偿柜等;k)冬季运行时,应检查风机盘管结冰、风幕、暖风机运行情况。5.2.5 中控系统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a)应对关键区域设备、液位、工艺运行等重点参数进行巡视;b)应对易淹泡区域和临时施工区域进行视频巡视;c)应对通风、除臭系统在线气体浓度、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d)应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数据进行巡视。5.2.6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 24 小时值班,每班不应少于 2 人,且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技能证书。5.2.7 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功能的地下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应包含以下内容:a)应定期检查各区域消防设备情况,并留存检查记录;b)应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运行情况;c)应检查火灾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及手动报警按钮的外观、运行状态;d)应检查消防供水设施、管线跑冒滴漏情况;压力及水箱液位情况;e)应检查应急照明及疏散出口、消防指示灯运行状态;f)应定期检查防烟、排烟系统工作状态;g)应定期检查防火分隔设施开关及启闭状况;h)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控制器及安全阀等组件情况。5.3 化验检测 5.3.1 日常化验检测项目应符合 GB 18918、DB11/890、CJ/T 51 的相关规定。5.3.2 宜每日对各系列出水进行化验检测,包括氨氮、硝态氮、正磷酸盐等指标,了解各系列处理效果。5.3.3 定期对各除臭系统气体排放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符合 DB11/501 及 HJ 978 的相关规定。5.3.4 化验室管理应符合 CJJ 60 的相关规定。5.4 记录报表 5.4.1 生产记录及统计报表应符合 CJJ 60 的相关规定。5.4.2 应如实记录与地下再生水厂相关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如:通风、除臭系统等。5.5 厂网联动及防汛 5.5.1 应建立厂网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厂网联动联调,实现水量均衡、水质保障、水位预调,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5.5.2 宜通过厂网联动开展防汛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上游闸门设置情况和地下再生水厂特点,制定汛期联调方案、分级预警调度方案及厂内防汛应急预案;b)厂区宜安装雨量计,实时监测雨情信息;c)汛前应联动管网部门,通过大水量抽升,减少上游管道沉积物;对上游闸门进行检查,确认各级闸门开度是否正常;对厂内预处理区域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对池体或渠道沉积物进行清理;对重点构筑物进行防雷接地检查;DB11/T 18182021 5 d)根据降雨强度,雨前应在地下通道入口处安置叠梁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