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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70-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0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1322.70
2019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70
部分
水产
养殖
企业
ICS 65.150 B 5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70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0 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0:Aquaculture enterprises 2019-09-26 发布 2020-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322.70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评定内容.1 3.1 基础管理要求.1 3.2 场所环境.1 3.3 生产设备设施.2 3.4 特种设备.2 3.5 用电.2 3.6 消防.2 3.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2 3.8 其他.3 4 评定细则.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其他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 DB11/T 1322.702019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70部分:水产养殖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7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秋菊、刘双庆、吴可强、张蓓、朱伟、丁雯、郑建春、芮静、王晶晶、刘梦婷。DB11/T 1322.70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0 部分:水产养殖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产养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C/T 6050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3.1.2 应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3.2 场所环境 3.2.1 一般要求 3.2.1.1 养殖场建设不应妨碍水利防洪。3.2.1.2 养殖场内设施布局合理,养殖区、管理办公和生活区应分开。3.2.1.3 养殖场周边应设置围墙、栅栏或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应进入。3.2.1.4 养殖场大门、场内应设限速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3.2.1.5 养殖场应设置应急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道应畅通。3.2.1.6 养殖场内相应地点或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应在鱼池内游泳、滑冰及冰上玩耍。3.2.1.7 电线下方应设置禁止垂钓区域并设置标志。3.2.2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办公用房、库房、生产性用房、生活场所等)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3 库房管理 3.2.3.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 3.2.3.1.1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应保存在单独存储区域并上锁,储存条件应满足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3.2.3.1.2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进出库应由专人负责登记。3.2.3.1.3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有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紧急联系方式和意外事故处理措施。3.2.3.1.4 清洗和消毒的化学品存放、配制、使用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2.3.1.5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清洗和消毒类化学品。3.2.3.2 渔药 DB11/T 1322.702019 2 3.2.3.2.1 渔药存放地环境应符合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保持通风、干燥和整洁。3.2.3.2.2 库房内不应存放禁止使用的渔药。3.2.3.2.3 渔药储存区应上锁,非相关人员不应进入。3.2.3.2.4 渔药应专人保管,养殖场应建立渔药进出库台账,专人负责。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SC/T 6050 的规定。3.3.1.2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3.3.1.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3.3.1.4 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3.3.1.5 外露的转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保证人体接触时不产生变形或位移。3.3.1.6 电器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性能。3.3.1.7 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应满足水上作业安全要求。3.3.1.8 室外电器设备开关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3.3.2 投饲机 投饲机应有“工作时严禁将手伸入”的警示标示。3.3.3 增氧机 3.3.3.1 应确保操作人员位于增氧机电源配电箱位置时可看到增氧机。3.3.3.2 应定期对增氧机进行检修,并记录检修日志。3.3.3.3 应定期对增氧机电线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理。3.3.4 饲料粉碎机 3.3.4.1 系统自动加料的粉碎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粉碎室的保护装置。3.3.4.2 人工加料的粉碎机的加料口应有“工作时严禁将手伸入”的警示标示。3.3.4.3 粉碎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3.3.4.4 粉碎机应可靠接地。3.3.4.5 粉碎机的外壳及外露零部件应避免带易伤人的棱角。3.3.4.6 应在粉碎机的醒目位置标明主轴的转向。3.3.5 发电机 3.3.5.1 发电机安装时,应平稳牢固,室外操作时,应搭设机棚,并保持通风良好。3.3.5.2 发电机附近不应放置油料或其他易燃物品,并应设置消防器材。3.3.5.3 发电机输出线路应绝缘良好,可靠接地。3.4 特种设备 液氧罐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5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3.6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3.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7.1 雷雨天气时,不应在高压电线下方作业。3.7.2 从事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如强令冒险作业等。3.7.3 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了解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熟悉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DB11/T 1322.702019 3 3.7.4 设备设施保养和检维修时,应切断动力源并采取锁定措施。3.7.5 作业人员不应私拉乱接电线。3.7.6 挪动配电箱和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相关电源。3.7.7 水上作业时应穿戴救生衣。3.7.8 特殊作业(大风、大雾、大雨、扫雪、打冰眼等)应两人以上参加,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救援设备。3.8 其他 3.8.1 渔药及其他化学品 3.8.1.1 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应购买、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渔药、包装及制品。3.8.1.2 渔药及其他化学品使用应符合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8.1.3 剩余的渔药及其他化学品应及时回收至药库(柜)。3.8.2 访客 3.8.2.1 访客应有记录。3.8.2.2 应对访客进行入场安全风险告知。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4.7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4.8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4.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4.10 其他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DB11/T 1322.702019 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3.1.1 2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3.1.1 3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设备设施,即为否决。3.3.1.2 DB11/T 1322.702019 5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3.1.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5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扣 2 分;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扣2 分。3.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10 1)未指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2)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 分;3)责任书内容不全,扣 1 分;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扣 1 分。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10 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或未适时更新视同未开展。3.1.1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10 1)未对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得分;2)考核记录不全,每缺一个部或岗位的考核记录,扣 1 分。3.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3.1.1 DB11/T 1322.702019 6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d)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