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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20-2019
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920
2019
寄递
企业
安全
中心
建设
管理
规范
ICS 03.240 M 8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202019 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truc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safety center of delivery enterprises 2019-12-18 发布 2020-01-18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9202019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主要职责.2 6 建设要求.2 6.1 工作场所.2 6.2 设施设备.2 6.3 人员.3 6.4 信息系统.3 7 管理要求.4 7.1 安全管理.4 7.2 应急管理.5 7.3 日常管理.5 DB12/T 92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邮政业安全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周军、蒋素红、李晨铭、胡梦阳、朱茹凯、彭昭辉。DB12/T 9202019 III 引 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寄递渠道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积极推进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DB12/T 9202019 1 寄递企业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寄递企业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安全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职责、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寄递企业安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757 邮政业术语 GB/T 27917.1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A 146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YZ/T 0005.1 邮递业务词汇特快专递部分 YZ/T 0137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 0139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YZ 0149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Z/T 0151 邮政业车辆定位系统技术要求 YZ/T 0152 邮政业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57、GB/T 27917.1、GA 1468、YZ/T 0005.1、YZ/T 01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3.1 寄递 posting and delivery 接受用户委托,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通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GB/T 10757-2011,定义2.2 3.2 寄递企业 delivery enterprise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GA 1468-2018,定义3.2 3.3 营业场所 business premises 寄递企业用于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末端服务的场所。注:改写YZ/T 0137-2015,定义3.1。DB12/T 9202019 2 3.4 处理场所 handling area 寄递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处理活动的场所。GA 1468-2018,定义3.4 4 总体要求 4.1 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并组织领导本标准的实施。4.2 安全中心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邮政业安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 GA 1468、YZ 0139、YZ 0149 等标准,对接邮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安全相关管理和监督检查。4.3 寄递企业应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为本单位组建安全中心配置必需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建立管理制度以保障本单位安全中心有效运行。5 主要职责 5.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测,包括对营业场所、处理场所、末端服务场所、运输车辆、机房等的监测以及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各环节的监测。5.2 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5.3 负责本单位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战备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5.4 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战备管理的业务数据和资料,组织编报本单位安全监测工作信息,撰写安全监测工作简报。5.5 负责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检查。5.6 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以及安全相关法律规范的宣贯、普及等工作。5.7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禁毒、反恐、“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6 建设要求 6.1 工作场所 6.1.1 应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其面积应满足所需办公设备的安装和使用。6.1.2 应配备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的信息网络用房、通信机房。6.1.3 应配置值班值守专用席位,以保证应急指挥工作开展。6.1.4 应满足视频会商活动需要。6.2 设施设备 6.2.1 中控设备 应配备集中控制系统,对安全中心的所有分系统(设备)进行管理,实现对大屏显示、音视频切换、会议发言与音响、场景灯光及各种附属设备的操控。6.2.2 互联网络 DB12/T 9202019 3 应能保证各系统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6.2.3 显示设备 应配置不小于10m2的主显示屏,可同时显示多路视频信号,支持多种视频源硬件接口。宜同时配备不少于2台的辅助显示屏。6.2.4 通讯设备 应配备不少于2部固定电话、1部移动电话,通讯设备应具备自动录音功能,配备不少于1台传真设备,配备必要的内部通讯系统。6.2.5 电视电话会议设备 6.2.5.1 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音响设备、显示设备、视频摄像机及控制设备等,应优先选用高清摄像机。6.2.5.2 配置的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应与邮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6.2.5.3 应优先选用独用的网络专线,确保音视频传输稳定。6.2.6 电源设备 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重要系统工作不间断。6.2.7 其他设备 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6.3 人员 6.3.1 人员配置 6.3.1.1 应由安全负责人兼任主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任负责安全中心日常工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6.3.1.2 企业应根据功能设置安全中心相应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配备至少 1 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安全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需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出现变动及时报告。6.3.1.3 企业应确保安全中心人员相对稳定,正式员工不少于 4 名。6.3.2 专业素质 6.3.2.1 主任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具备 3 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热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6.3.2.2 副主任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具备 2 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技能。6.3.2.3 技术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中心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使用,能够排查一般故障。6.3.2.4 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具备的专业技能。6.4 信息系统 6.4.1 基本要求 6.4.1.1 应配备相应的信息系统对寄递各环节进行监测。DB12/T 9202019 4 6.4.1.2 图片、视频信息等非结构化信息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邮件快件单号、实名、安检记录、车辆定位、判图信息等结构化信息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1 年。6.4.1.3 信息系统应当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6.4.1.4 同步规划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应符合 YZ/T 0152 的要求。6.4.2 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6.4.2.1 可实时查看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等。6.4.2.2 摄像头设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置。6.4.2.3 可实现抓拍、录像等功能。6.4.3 收寄验视联网系统 6.4.3.1 通过单号可查看是否收寄验视,查看收寄验视的相关信息。6.4.3.2 对未收寄验视的邮快件可实现追溯。6.4.4 实名收寄联网系统 6.4.4.1 可记录邮件快件实名信息。6.4.4.2 可查询邮件快件实名信息。6.4.4.3 未实名邮件快件信息可追溯。6.4.5 过机安检联网系统 6.4.5.1 可实时监控过机安检过程,记录过机安检邮件快件单号、视频、X 光影像、判图员等信息。6.4.5.2 可查询过机安检信息。6.4.5.3 未过机安检邮件快件信息可追溯。6.4.6 车辆定位联网系统 应符合YZ/T 0151要求。6.4.7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6.4.7.1 应存储从业人员身份等信息。6.4.7.2 从业人员实名认证信息应及时维护。6.4.8 运单实时跟踪系统 6.4.8.1 可记录天津市进港、出港、同城邮件快件信息。6.4.8.2 可查询运单信息。7 管理要求 7.1 安全管理 7.1.1 安全中心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检查台账,将每日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发现情况、处置情况进行登记保存。7.1.2 应掌握安全生产信息,研判安全风险。DB12/T 9202019 5 7.1.3 应掌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推动信息系统应用,确保全覆盖、全时可用、全程可控。7.1.4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本单位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的落实,掌握人员、邮快件、车辆、安检机等生产信息。7.1.5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通信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安全。7.2 应急管理 7.2.1 企业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设在安全中心。7.2.2 安全中心应组织应急管理日常工作。7.2.3 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制定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掌握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7.2.4 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储备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7.2.5 安全中心应组织应急值班工作,通常安排企业高管带班领导 1 人、值班员 1 人、技术值班 1 人。7.2.6 应加强突发情况报告,及时、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不间断地通报后续进展情况。7.2.7 按照要求组织演练。7.3 日常管理 7.3.1 制度和文件管理 安全中心应制定保障其工作开展运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安全中心设置与调整文件;b)安全中心日常制度;c)其他工作开展必备文件资料。7.3.2 人员管理 安全中心应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聘用要求、岗位职责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7.3.3 档案管理 安全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建立战备人员和车辆调动记录、应急事件、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监测日志、工作奖惩情况等工作台账,并指定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