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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985-2013
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985
2013
食用植物油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ICS 27.010 F 10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852013 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edible vegetable oil 2013-06-21 发布 201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985201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统计范围.2 6 计算方法.2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能源品种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等价值.5 DB11/T 985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和GB/T 12723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清、周青、赵敏生、扈建新、陈海涛、刘作民、蒋桂清。DB11/T 9852013 1 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植物原油 crude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为原料,经过压榨或浸出等方法制取的尚未经过精制处理的植物油。3.2 食用植物油 edible vegetable oil 经过精制加工制成的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产品标准中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植物油。3.3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和损失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3.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DB11/T 9852013 2 统计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食用植物油合格品总量的比值。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不大于 103.50 kgce/t。4.2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扩建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不大于 93.00 kgce/t。4.3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企业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其值应不大于75.00 kgce/t。5 统计范围 5.1 产量 统计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产量以本企业检验合格产品计算,单位为:吨(t)。5.2 能源消耗构成 5.2.1 能源消耗构成应包括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电力、气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蒸汽等一次、二次能源以及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5.2.2 耗能工质应包括水、压缩空气等。5.3 能耗统计范围的界定 5.3.1 生产系统能耗:以植物原油为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所确定的生产工艺,包括精炼、灌装、储运等各工艺过程所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5.3.2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机修、制冷、仪修、照明、安全、环保等装置、设施、设备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指挥部门和生活设施(如:食堂、浴室、休息室等)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5.3.3 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和生活用能。5.4 统计原则 5.4.1 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低位发热值宜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附录 A、附录 B 中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5.4.2 各种能耗不应重计、漏计。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耗 DB11/T 9852013 3 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niiipeE1.(1)式中:E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品种数;ei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6.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PEEp=.(2)式中:Ep 统计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 统计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P 统计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的食用植物油产量,单位为吨(t)。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应建立能源管理和用能责任制度,将用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定期进行考核。7.1.2 应建立能耗计量、统计制度,保存能耗核算和分析结果的文件、记录,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7.1.3 应根据 GB 17167 和 JJF 1356 的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完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依靠技术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有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等有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7.2.2 在用的各种通用耗能设备(电动机、水泵、通风机、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用能产品经济运行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状态。7.2.3 新建、扩建及企业技术改造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应达到国家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DB11/T 9852013 4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能源品种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能源品种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品种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能源品种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折标准煤系数 汽油 43070 KJ/kg(10300 kcal/kg)1.4714 kgce/kg 柴油 42652 KJ/kg(10200 kcal/kg)1.4571 kgce/kg 气田天然气 35544 KJ/m3(8500 kcal/m3)1.2143 kgce/m3 液化石油气 50179 KJ/kg(12000 kcal/kg)1.7143 kgce/kg 电力(当量值)3600 KJ/(kWh)860 kcal/(kWh)0.1229 kgce/(kWh)蒸汽(低压)3763 MJ/t(900 Mcal/t)0.1286 kgce/kg DB11/T 9852013 5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等价值 B.1 耗能工质等价值 耗能工质等价值见表B.1 表B.1 耗能工质等价值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 kcal/t)0.0857 kgce/t 压缩空气 1.17 MJ/m3(280 kcal/m3)0.0400 kgce/m3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