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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554.1-2010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1部分
编制通则
554.1
2010
公共
生活
取水
定额
部分
编制
通则
Equation Chapter 1 Section 1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9584-20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DB11/T 554.12010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 1 部分:编制通则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2010-12-28 发布 2011-0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DB11/T 554.12010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编制原则.1 5 计算方法.2 6 编制程序.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定额估算方法.3 DB11/T 554.1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编制通则;第 2 部分:学校;第 3 部分:饭店;第 4 部分:医院;第 5 部分:机关;第 6 部分:写字楼;第 7 部分:洗车;第 8 部分:商场;第 9 部分:餐饮;本部分为 DB11/544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 红、何建平、陈远生、张 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蒋艳灵、翁建武。DB11/T 554.12010 III 引 言 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公共生活取水量逐年增加,已经成为城市用水的主要部分。加强公共生活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公共生活取水定额是制定各行业用水单位计划取水指标、评价行业内各单位综合用水水平的依据,是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本部分是北京市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随着节水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并视北京市水资源状况,取水定额应作适时调整。DB11/T 554.12010 1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 1 部分 编制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及编制程序。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公共生活 public living 公共管理部门、社会组织机构、公共事业机构以及社会服务行业。3.2 公共生活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公共生活各行业正常运转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3.3 核算单元 accounting factor 核定行业取水定额所选取的与取水量关系密切的统计对象。3.4 核算单位 accounting unit 核算单元的计量单位。3.5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accounting factor 单位时间内,公共生活各用水单位每核算单元的取水量。3.6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公共生活各行业合理的单位核算单元的取水量。4 编制原则 4.1 公共生活各行业的确定应依据 GB/T 4754;各行业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应符合 GB/T 12452 的规定。公共生活各行业取水定额的制定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2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制定应符合北京市的水资源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4.3 取水定额的制定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4.4 取水定额是包含核算单元所有用水部位的综合取水定额。4.5 核算单元应与取水量具有显著相关关系且数据易于获得。DB11/T 554.12010 2 4.6 节水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后,取水定额宜作适时调整。5 计算方法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按式(1)计算:iuiVVN=(1)式中:Vui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核算单位年;Vi 用水单位年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N 用水单位核算单元的数量,单位为核算单位。6 编制程序 6.1 成立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编制小组,负责取水定额的制定工作。6.2 查阅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收集城市公共生活各行业基本统计资料、相关专题文献资料和历史资料;参考国内各地区已有定额编制方法和编制成果。6.3 广泛收集用水单位的基本属性数据和用水相关数据,分析其用水过程和用水结构。6.4 在行业内,根据用水特征可将用水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6.5 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用水主要影响因素,确定核算单元,估算行业取水定额。估算方法主要包括简单平均法、二次平均先进法、回归分析法、典型样板法、概率测算法、专家咨询法、时间序列法等,具体方法参见附录 A。6.6 选择行业内若干典型用水单位,对估算出的取水定额进行校核、修正。6.7 对估算出的取水定额进行实施的可操作性和经济的合理性分析。6.8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审定后,最终确定取水定额。DB11/T 554.12010 3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取水定额估算方法 A.1 导言 不同的估算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应依据行业特点单独使用某种估算方法或综合使用多种估算方法。A.2 取水定额的估算方法 A.2.1 简单平均法 对统计样本求平均值。即计算各用水户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将其平均值作为行业取水定额确定的依据。A.2.2 二次平均先进法 先将统计样本求均值,再对优于均值的样本求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作为同类样本的较优值。计算行业内各用水户的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将二次平均值作为行业取水定额确定的依据。A.2.3 回归分析法 在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之间确定一个数学表达式,以便进行估计或预测,用于分析取水量与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A.2.4 概率测算法 通过预先设定定额实现的先进程度,以此为前提估算行业取水定额。通过该方法计算出各级水平的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的确定提供依据。A.2.5 典型样板法 在研究对象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根据同类因素的相似性类推研究对象的变化规律。运用此法在行业取水定额计算中,在行业内选取若干典型的用水户,计算其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根据行业用水特征进行修正,从而估算全行业的定额。A.2.6 专家咨询法 组织行业内专家给出建议定额,经反复讨论修正,最终以较一致的建议定额作为定额值。对于难以估算的行业取水定额,可采用此法。A.2.7 时间序列法 该方法要求研究对象与时间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并且有较长系列的资料。在取水定额估算时,对积累有较长系列的取水定额资料的行业,宜采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