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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487-20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2487
2017
特种设备
检验
检测
安全
作业
规范
ICS 03.100.50 C 6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8720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Safety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ors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487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军、刘勇彪、路晓雯、李振庆、刘德永、王明庭、刘宝明、刘德才、张中伟、王 彬、王乃星、邢艳亮、朱琪嘉、孟东升、申 强。DB13/T 24872017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通用要求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检测人员安全作业,也适用于安全阀校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和实验室化验人员安全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2 工业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700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S7001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安全管理 4.1 安全教育 4.1.1 基本要求 4.1.1.1 安全教育应至少包括:岗前教育、岗位教育、继续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4.1.1.2 每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应进行记录备查。4.1.1.3 接受培训的人员和负责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留存。4.1.2 岗前教育 DB13/T 25072017 2 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根据岗位性质由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b)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基础知识;c)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4.1.3 岗位教育 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检验检测工作特点、工艺及流程;b)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安全操作规程;c)岗位责任制、安全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d)岗位涉及危险源辨识。4.1.4 继续教育 继续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组织应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采用开设专栏、发布信息、公布案例、批评表扬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适时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题教育;b)在新标准、新技术颁布后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宣贯和培训。4.1.5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应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分析和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4.2 安全职责 4.2.1 检验、检测人员应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规定参加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自觉遵守组织各项安全管理程序、制度、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中对自己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安全负有直接责任。4.2.2 检验检测人员有权对组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2.3 检验、检测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受检方有关安全规定。4.2.4 检验、检测前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工作中发现危及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中止作业,并按组织相关程序处理。4.2.5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事故情况。4.3 风险控制 4.3.1 危险源辨识 DB13/T 24872017 3 4.3.1.1 危险的特征在于其危险可能性的大小与安全条件和概率有关。检验工作中危险源的识别是检验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目的是找出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所有危险源。4.3.1.1.1 检验工作中常见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放射源、点接触、静电、攀高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挤压、剪切、缠绕、跌拌、缺氧、窒息等。4.3.1.1.2 常见的危险源识别方法有:安全检查表、专家调查法、工作危害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等,检验、检测组织通常选用安全检查表方法,通过检查找出危险源导致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对危害分析结果作出判断。4.3.2 风险评价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应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进而对风险是否可以接受进行确定。风险评价的输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a)工作场所详情;b)安全保障措施;c)实施作业的持续时间、频率;d)控制措施的可用性及应用情况;e)影响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4.3.3 控制措施 4.3.3.1 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的选定应首先考虑消除的原则,其次降低风险,使用个体防护是最终的手段。4.3.3.2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能力培训,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4.4 安全检查 4.4.1 组织应建立安全作业检查程序,对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4.4.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检验、检测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制订检验细则、检验方案、大纲或组织实施检验准备的过程中要明确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要求;b)检验、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检验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和受检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c)从事检验、检测的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格,检验检测作业时应明确专人负责检验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外部人员、新职工、外聘人员(包括临时辅助人员)应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检验工作现场;d)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熟悉基本的应急处理和急救、护理常识。在实施检验检测任务前,安全负责人应当向受检方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负责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e)进入检验、检测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测作业前,应首先了解检验作业现场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如有不安全状况应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4.4.3 组织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时,应将安全检查纳入审核和评审程序。DB13/T 25072017 4 4.4.4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持续进行。4.5 意外事件的管理 4.5.1 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或设备事件,包括检验造成的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其他设备爆炸所造成的事故等,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5.2 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受检方有关人员,同时向组织最高管理者和项目负责人报告,按组织有关程序进行快速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5 安全作业通用要求 5.1 现场安全作业 5.1.1 检验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前,按规定接受受检方安全教育。5.1.2 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前应确认现场检验条件。5.1.3 检验检测人员应查阅受检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了解设备的安全状况。5.1.4 进入检验、检测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受检方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5.1.5 检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方案,不可违章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强制要求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检验作业。5.1.6 当检验检测工作环境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或有事故苗头时,检验检测人员应立即中止有关检验工作,按组织相关程序上报,并与受检方相关人员协商解决。5.1.7 检验检测过程需要运行设备应由受检方派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参与在检设备的检修、调试。5.1.8 检验人员随身携带的测试设备、仪表、工具应放置稳当、牢靠,避免坠落损坏或伤人。5.1.9 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防止落物的砸击、车辆的碰撞、挤压、高处坠落、触电、雷击、灼烫(高温物体烫伤、化学或腐蚀介质灼伤等)、粉尘吸入、窒息、中毒、射线照射等伤害。5.1.10 使用电源应符合要求,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5.1.11 在进行电气项目(线路绝缘、电源开关、电气保护等)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先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破损裸露,是否有绝缘损坏或漏电现象,测量时应带上绝缘手套。5.1.12 绝缘电阻检测时,检验人员应先切断总电源,隔开电子元件 5.1.13 射线防护距离应足够,并有安全标志,光谱检测应防止 X 射线的透照。5.1.14 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件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5.2 防护用品穿戴 DB13/T 24872017 5 5.2.1 各类防护用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2 使用前检查。个体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影响性能的缺陷,对于有明确寿命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还应在使用前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有影响性能的缺陷的防护用品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防护用品,应停止使用。5.2.3 安全帽的下颌系带应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帽箍松紧适宜,并符合以下要求:a)安全帽在佩戴前,应调整好松紧大小,以帽子不能在头部自由活动,自身又未感觉不适为宜;b)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应与帽壳连接良好,同时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该间隙一般为 2 cm4cm(视材质情况),当有物体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c)应系好下颌带,下颌带应紧贴下颌,松紧以下颌有约束感,但不难受为宜。当人体发生坠落或二次击打时,不至于脱落,对头部起到保护作用;d)应戴正、帽带系紧,帽箍的大小应根据佩戴人的头型调整箍紧;特别注意:女士配戴安全帽应将头发放进帽衬。5.2.4 防护服袖口、衣领扣、裤脚口应系紧。5.2.5 安全带应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应防止摆动、碰撞和滑脱,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应挂在接环上。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系挂处,应采用满足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做为系挂点。不应把安全带挂在移动、带尖锐梭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应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系挂点最低不能低于作业者腰部。5.3 高空安全作业 5.3.1 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或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5.3.2 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具有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5.3.3 工作中搭设的脚手架应坚固、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每层应绑护身栏;作业层脚手板应铺严,架子上不准留单跳板、探头板。5.3.4 凡在 2 m 以上悬空作业人员或在具有危险性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应装入工具袋。5.3.5 高空作业点的下方应设置安全网。凡 4m 以上的检验工作,首层应设 3m6m 宽安全网;在作业层与首层之间每隔四层设一道 3m 宽的固定安全网;除此以外,在作业层处还要支一道 3m 宽安全网或立网,立网应高出建筑物 1m 以上。5.3.6 高空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应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结冰面等处作业时,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