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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28-2005
肉鸡生产技术规范
328
2005
肉鸡
生产技术
规范
ICS 65.202.30 B 43 备案号:17782-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3282005肉鸡生产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rules of Broiler production 2006-03-01 实施2005-12-27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282005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海、陈余、王滨、张保延、赵景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解释。DB11/T 3282005 1肉鸡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鸡养殖环境、饲料、用药、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技术要求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商品肉鸡场(小区、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35-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7-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舍区 broiler farm section 指畜禽直接生活环境区。3.2 场区 broiler building 指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3.3 缓冲区 buffer section 畜禽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 500 米范围内畜禽保护区。3.4 饲料药物添加剂 medicated drug addition 为预防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3.5 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从停止给药到出栏上市的间隔时间。3.6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用药后产生的许可存在于动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 mg/kg,或g/kg,g/L)。4 场址选择、基础设施及环境要求 4.1 选址 鸡场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区域。鸡场或养鸡小区3 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远离其他畜禽场、干线公路、村和居民点。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下游。DB11/T 3282005 2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鸡场和养鸡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集市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4.2 建筑布局 4.2.1 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4.2.2 鸡舍建筑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和饲养工艺的要求,应具备良好防鼠、防蚊蝇、防虫和防鸟设施。4.2.3 应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隔离舍应设在鸡舍的下风向处。4.2.4 粪污处理设施和病死鸡处理设施应设在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4.3 消毒设施 4.3.1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鸡舍入口处要设置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4.3.2 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鸡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4.4 饮用水水质标准 表 1 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 标准值 色,()色度不超过 30 浑浊度,()不超过 20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0 PH 6.4-8.0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溶解性总固体,mg/L 2000 氯化物(以CL-计),mg/L 250 硫酸盐(以计),mg/L 24SO250 细菌学指标 总大肠菌群,个/100mL 1 氟化物(以F-计),mg/L 2.0 氰化物,mg/L 0.05 总砷 L,mg/L 0.2 总汞,mg/L 0.001 铅,mg/L 0.1 铬(六价),mg/L 0.05 镉,mg/L 0.01 毒理学指标 硝酸盐(以 N 计),mg/L 30 4.5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 NY/T 388 要求,如下表 2。DB11/T 3282005 3表 2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表 2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指 标 鸡舍 项 目 缓冲区 场区 雏鸡 成鸡 氨气 mg/m32 5 10 15 硫化氢 mg/m31 2 2 10 二氧化碳 mg/m3380 750 1500 可吸入颗粒物(PM10)mg/m30.5 1 4 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1 2 8 恶臭 稀释倍数 40 50 70 4.6 废弃物处理 4.6.1 粪便贮存处理 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应进行堆积发酵处理,用于农业用肥。粪污处理设施应为混凝土结构,防雨防渗。4.6.2 污水处理 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措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有效的粪便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污水输送至农田,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现象。5 引种要求 5.1 种蛋、雏鸡应从有种鸡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入,经过产地检疫,重量应达到品种要求,符合品种特征。全场雏鸡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5.2 种蛋、雏鸡应来自于非疫区,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应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6 饲料 饲料使用准则应符合 NY 5037 的要求。6.1 原料 饲料原料应具有该品种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饲料原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用作肉鸡饲料原料。6.2 添加剂 6.2.1 安全卫生要求 饲料添加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相应要求。6.2.2 添加剂使用 6.2.2.1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 NY 5037-2001 中附录 A 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品种。6.2.2.2 饲料添加剂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用法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 NY 5037-2001 中附录 B 执行。6.3 配合饲料 6.3.1 配合饲料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 13078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6.3.2 配合饲料卫生要求应符合如下表 3。DB11/T 3282005 4 表 3 肉鸡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项目 饲料种类 GB 13078-2001指标 安全 指标 备 注 配合饲料 2.0 2.0 浓缩料 10.0 以在配合饲料中20%的添加量计砷(以总砷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 10.0 以在配合饲料中1%的添加量计 配合饲料 5.0 4.0 浓缩料 13.0 10.0 以在配合饲料中20%的添加量计铅(以 Pb 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 40.0 35.0 以在配合饲料中1%的添加量计 配合饲料 250 200 浓缩料 50 50 以在配合饲料中20%的添加量计氟(以 F 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 1000 800 以在配合饲料中1%的添加量计 配合饲料 40 霉菌的允许量 霉菌总数103个/kg 浓缩料 45 前期浓缩料 10 10 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 ug/kg 后期浓缩料 20 20 配合饲料 不得检出 浓缩料 盐酸克仑特罗 添加剂预 混料 不得检出 游离棉酚 mg/kg 配合饲料 100 100 沙门氏杆菌 饲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7.1.1 每批肉鸡出栏后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应选用国家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用法、用量应严格参照使用说明。7.1.2 鸡舍清理完毕到下次进鸡前至少空舍 2 周,同时应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7.1.3 在养殖区应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诱饵应投放在鸡群不易接触的地方。7.1.4 所有进场人员应经过消毒池,并通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7.1.5 进出车辆应经过消毒池,并进行车体喷雾消毒。7.1.6 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持续有效。7.1.7 养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家里不能养禽。进鸡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通过消毒池或消毒盆消毒。DB11/T 3282005 57.1.8 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 1 次,消毒剂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7.1.9 坚持全进全出制饲养肉鸡,同一肉鸡饲养场不能饲养其他禽类。7.2 饲养管理要求 7.2.1 饲养方法 可采用地面散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地面散养选择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垫料要求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7.2.2 饮水管理 采用自由饮水。应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垫料和饲料霉变。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消毒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百毒杀、漂白粉等消毒剂。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7.2.3 喂料管理 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上市前 7 天应饲喂不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或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每次饲喂添料量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需要确定,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霉变。应及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饲料应在阴凉干燥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过长,不能饲喂发霉、变质和生虫的饲料。7.2.4 肉鸡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表 4 肉鸡适宜温度 日龄(天)温度 日龄(天)温度 0-2 32-34 3-4 30-32 5-7 28-30 8-14 26-28 15-21 24-26 22-28 21-24 表 5 肉鸡适宜湿度 日龄(天)湿度%日龄(天)湿度%日龄(天)湿度%0-7 65-75 8-14 60-65 15-49 40 7.2.5 鸡舍通风换气 应保持鸡舍内空气新鲜,适当通风换气。可随舍内外气温变化及肉鸡体重调节通风量。换气量:大鸡(40 日龄以上)冬天 20m3/h/只,夏天 50 m3/h/只。7.2.6 鸡舍光照 表 6 鸡舍光照 日龄(天)光照强度(Lux)光照时间(h)非光照时间(h)1-3 30-40 23-24 0-1 4-15 5-10 125 12 16-22 5-10 16 8 23-上市 5-10 16 8 7.2.7 肉鸡出栏 肉鸡出栏前 6h8h 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8 兽医防疫要求及技术操作 8.1 疫病预防接种 8.1.1 使用疫苗预防肉鸡疫病,所用疫苗应符合国家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填写好免疫登记。8.1.2 所有进入封闭小区的人员都必须换上已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方可进入小区。浴池、更衣室要每天清扫,每周消毒一次。DB11/T 3282005 6 8.1.3 杜绝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小区。进入场区和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在入口处冲洗消毒。8.1.4 栋舍门口要设立消毒盆,所有进栋人员须脚踏消毒盆 1 分钟,充分浸没鞋面。8.1.5 严禁把畜禽产品带入场内。8.1.6 严禁销售病、死鸡。死鸡处理要及时,放死鸡的地方要及时消毒。8.2 疫病监测 8.2.1 常规检测包括: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等。8.2.2 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8.3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应采取的措施 8.3.1 兽医及时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