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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225-201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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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225-201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 225 2017 食品机械 通用 技术 条件 铸件 要求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 67.260 X 99 备案号:5811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2252017 代替 SB/T 225200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od machiner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sting 2017-01-13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2252017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 言“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系列行业标准包括:SB/T 222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SB/T 223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技术要求;SB/T 22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SB/T 22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SB/T 230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检验规则;SB/T 231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是系列行业标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之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SB/T 225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与SB/T 2252007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不同成分铸件应符合的标准;增加了铸造容器不应有的缺陷;增加了铸件表面,接触食品或做外形的部件,应采取的措施;对全文中的文字内容重新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规范。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旭、肖如、唐树松、许正华、刘洪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SB 2251985、SB/T 2252007。SB/T 2252017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中对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一般食品机械的铸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31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2100 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9438 铝合金铸件 GB/T 9439 灰铁铸件 GB/T 9440 可锻铸铁件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3819 铜及铜合金铸件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铸件的化学分析和力学性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灰铸铁件应符合 GB/T 9439 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 GB/T 1348 的规定。可锻铸铁件应符合 GB/T 9440 的规定;铝合金铸件应符合 GB/T 9438 的规定;铜合金铸件应符合 GB/T 13819 的规定;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应符合GB/T 2100 的规定。3.2 外观质量 3.2.1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应符合 GB/T 6414 的规定。3.2.2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 GB/T 1031 的规定。SB/T 2252017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2.3 铸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 GB/T 11351 的规定。3.2.4 铸件工作表面和主要受力面上不允许存在裂纹、缩松、夹渣、冷隔、缩孔、气孔和粘砂以及其他降低铸件结构强度或影响切削加工的铸造缺陷,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实际加工余量的铸造缺陷,对修补后不影响使用质量和外观的铸造缺陷,允许按有关标准修补。3.2.5 铸件浇冒口的切割应在热处理前进行。浇冒口应切割到与铸件表面基本平齐,冒口切割后的断口应铲光。3.3 卫生要求 3.3.1 接触食品的铸件表面均应平整、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洗。3.3.2 直接接触食品的铸件材料应采用不含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材料。3.3.3 接触食品的铸件,不应因材料和食品接触相互作用而产生有害或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数量而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3.3.4 铸造容器不应有砂眼、缩孔、裂纹及 3.2.4 所列各种缺陷。3.3.5 经机加工的钢、铁等铸件表面,接触食品或做外形的部件,应采取措施,不应使用有毒物质接触食品,涂、镀层应牢固可靠。3.4 热处理 重要铸件或大中型铸件应进行退火或时效处理,或按图样和产品标准进行其他热处理 工艺。3.5 表面防护 铸件不加工的表面在除锈后应进行表面处理,表面涂层(如防锈漆)应无毒且喷刷均匀,不应有起皱、堆积、流挂、露底或剥落等现象。4 试验方法 4.1 铸件的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4.2 铸件表面形状、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验工具、量具检测。4.3 铸件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按 GB/T 1031 规定执行。4.4 其他通过视检进行。5 检验规则 5.1 铸件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SB/T 2252017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5.2 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表面质量应逐件进行检查。5.3 铸件的化学成分检验、力学性能测试由制造厂家进行抽检。5.4 抽样方法和检验规则按产品技术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6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6.1 铸件如尺寸、制造厂商标等标志应标注在非加工面上,或将标志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签上。6.2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a)铸件名称;b)铸造厂名称;c)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量。6.3 包装、运输、储存 铸件的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订货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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