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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37-2012
配制食醋
10337
2012
配制
食醋
ICS67.220.10X66备案号:39880-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巾标准SBIT10337-2012代替SB10337-2000自己制民醋Blendedvinegar2012-09-19发布201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0337-2012目次-主.L.Jt.o日I目J一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l、,-、,术馆和定义14技术要求 15试验方法 2检验规则27标答刷、一份3VJ、:ll包装二.:J=平.9辑:足牺310贮存 3.i.L.-L.目。吕四月10337-2012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10337-2000配制食醋。本标准与SB10337-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一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相关引用标准;一一修改了配制食醋的定义;一一修改了食品安全指标执行要求,去除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一一修改完善了检验规则;一一去除了贮存要求中保质期的相关要求。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张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SB10337-2000。ISHIT10337-2012配制食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食醋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所指的调味用配制食醋,不适用于保健用配制食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3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8187酿造食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配制食醋blendedvinegar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冰乙酸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食醋,且酿造食醋的添加量不得少于50%。4技术要求4.1主要原料和辅料4.1.1酿造食醋应符合GB/T18187的规定。4.1.2冰乙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规定的品种,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4.2感宫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1SHIT 10337-2012表1感官特性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滋味酸味柔和,元异味体态澄清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飞2.50可溶性元盐固形物/(g/10 0mL)飞0.50注:使用以酒精为原料的酿造食醋配制而成的食醋不要求可溶性元盐固形物。4.4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特性按GB/T5009.412003第3章检验。5.2总酸按GB/T5009.41-2003第4章检验。5.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GB/T18187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和留样。2SHIT10337-2012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总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食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8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