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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1194-2017 方便面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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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1194-2017 方便面调味料 11194 2017 方便面 调味料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 67.220.10 X 66 备案号:58138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11942017 方便面调味料 Instant noodles seasoning 2017-01-13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111942017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益万、许川雪、蔺冀、杨卫美、方炎鹏 SB/T 111942017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方便面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面用的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调味汁包、调味油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方便面调味料 instant noodles seasoning 由多种原辅料复合而成与方便面块结合使用的调味料。SB/T 111942017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4 产品分类 4.1 调味粉(包)seasoning powder(package)用一种或多种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2 菜(包)cuisine(package)以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豆类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3 调味酱包 seasoning mixture sauce 以调味品、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4 调味汁包 seasoning sauce 用一种或多种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方便面用调味包。4.5 调味油包 seasoning oil 用一种或多种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方便面用调味包。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和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5.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SB/T 111942017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表1 感官特性 项目 要 求 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 调味汁包 调味油包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色泽 香气 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滋味,无异味 体态 均匀粉末状或粉末状含有颗粒状原料及脱水食物应有的形态,无异物 具有各种原料应有的形态,无异物 酱状或固液混合态,无异物 液态,无异物 油状或油状含有颗粒状原料,允许微浊或遇低温时出现凝固态,无异物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调味粉(包)菜(包)调味酱包 调味汁包 调味油包 水分/%12.0 12.0 氯化物(以 NaCl 计)/%60.0 25.0 25.0 总氮/%0.5 5.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5 食品添加剂 5.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SB/T 111942017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5.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碟中,用玻璃棒搅拌铺平,闻其气味,观察其色泽和体态,用玻璃棒蘸取适量样品,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氮 按 SB/T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成品库中每批抽样 5 箱(筐),每箱(筐)抽样 10 包。7.3 产品原料检验 产品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7.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净含量。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SB/T 111942017 5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7.6.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7.6.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8.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外包装标示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2.1 包装要求 8.2.1.1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2.1.2 直接接触食品的复合包装袋、塑料袋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 9683、GB/T 10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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