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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696-2003
鲜杏
696
2003
I CS 6 7.0 8 0B 3 1.1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N Y/T 6 9 6-2 0 0 3鱼 羊杏F r e s h a p r i c o t2 0 0 3-1 2-0 1 发布2 0 0 4-0 3-0 1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部发 布NY/T 6 9 6-2 0 0 3目 U胃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林果所、长春市农科院园艺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东平、刘宁、王玉柱、李锋、李连海。NY/T 6 9 6-2 0 0 3鲜杏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收销鲜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包装及标志、贮藏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鲜杏的商品生产、收购、销售。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 7 6 2-1 9 9 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 B 4 7 8 8-1 9 9 4 食品中甲 拌磷、杀螟 硫磷、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 B/T 5 0 0 9.1 7 食品中 总汞及有机汞的 测定 G B/T 5 0 0 9.2 0 食品中 有机磷农药残留 量的测定 G B/T 1 0 6 5 1-1 9 8 9 鲜苹果 NY/T 4 3 9-2 0 0 1 苹果外观等级标准 S B/T 1 0 0 9 0-1 9 9 2鲜桃术语和定 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果形 本品种果实成熟时应具有的形状。果形端正指果实没有不正常的明显凹陷和突起,以及外形偏缺的现象,反之即为畸形果。3.2 新鲜 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 N Y/T 4 3 9-2 0 0 1,定义3.5 13.3 洁净 果实表面无明显尘土、污垢、药物残留及其他异物。仁 N Y/T 4 3 9-2 0 0 1,定义 3.6 口3.4 异味 果实吸收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变质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4 3.5 不正常的外来水分 经雨淋或用水冲洗后留在果实表面的水分。S B/T 1 0 0 9 0-1 9 9 2,3.7 1NY/T 6 9 6-2 0 0 33.6 色泽 本品种果实商品成熟和果实生理成熟时应具有的自然色泽。主要有绿白色、白色、乳白色、黄色、绿黄色、黄绿色、橙黄色、鲜红色、紫红色等。3.7 品种特征 本品种果实商品成熟和果实生理成熟时应具有的各项特征。包括果实形状、单果重、果皮色泽、果点大小及疏密、果皮厚薄、缝合线深浅、片肉是否对称、果梗长短及粗细、顶洼和梗洼深浅、果汁多少、肉质风味、粘离核、杏仁甜苦等。3.8 果梗 果梗可有可无,但梗洼处应无缺肉伤痕。3.9 充分发育 果实自然地长成应有的果个和形状。仁 NY/T 4 3 9-2 0 0 1,定义 3.1 3.1 0 成 熟 果实的发育已经达到成熟阶段,基本呈现出本品种特有的色、香、味,果肉即将由硬脆变韧或柔软。3.1 1 成 熟度 表示果实成熟的不同阶段,鲜果一般分以下三个等级。A:采收成熟度,果实达到正常的基本大小,果实底色发生变化,耐贮运,经贮藏后可食用。B:鲜食成熟度,果实具有品种成熟的基本特征。G:生理成熟度,果实完全成熟。3.1 2 单果重 单个果实的质量。是确定果实大小的依据,以克为单位。3.1 3 果面缺陷 人为或自然因素对果面造成的损伤。3.1 4 刺伤 果实在采摘时或采后处理过程中果皮被刺破或划破,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仁 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 3.1 7 3.1 5 碰压伤 由于果实因受碰击或外界压力,而对果皮造成的人为损伤。轻微碰压伤系指果实受碰压以后,果皮未破,伤面稍微凹陷,变色不明显,无汁液外溢现象。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 3.1 8 3.1 6 磨 伤 由于果皮表面受枝、叶摩擦而形成的褐色或黑色伤痕,可分为块状磨伤和网状磨伤,块状磨伤按合N Y/T 6 9 6-2 0 0 3并面积计算,网状磨伤按分布面积计算。轻微磨伤系指细小色浅不变黑的瑕疵或轻微薄层,十分细小浅色的痕迹可作果锈处理。G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1 9 3.1 7 日灼 也称烧伤、晒伤或 日 烧病,系指果实表面因受强烈日光照射形成变色的斑块。晒伤部分轻微者呈桃红色或稍微发白,严重者变成黄褐色。G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2 1 3.1 8 药害 是因喷洒农药在果面上残留的药斑或伤害,轻微药斑是指点粒细小、稀疏的斑点和不明显的轻微网状薄层。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2 2 3.1 9 毯伤 果实在生长期间受冰雹击伤,果皮被击破伤及果肉者为重度雹伤。果皮未破,伤处略现凹陷,皮下果肉受伤较浅,而且愈合良好者为轻微雹伤。任何等级都不允许未愈合的破皮新雹伤。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2 3 3.2 0 裂果 果实表皮上的自然裂痕,不允许有未愈合风干的新鲜裂口。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2 4 3.21 生理性病害 主要有缺硼症、果肉褐变、冷害、二氧化碳中毒等。3.2 2 侄染性病害 主要有细菌性穿孔病、杏疗病、褐腐病、炭疽病、疮痴病等。3.2 3 虫果 经食心虫危害的果实,果面上有虫眼,周围变色,人果后蛀食果肉或果心,虫眼周围或虫道中留有虫粪,影响食用。危害杏的食心虫有李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和桃蛀螟等。3.2 4 其他虫害 桃粉蚜、象鼻虫、杏仁蜂等蛀食果皮和果肉引起的果面伤痕。虫伤面积包括伤口及周围已木栓化部分。3.2 5 容许度 由于果实在采后分级中可能存在疏忽,以及在采后处理和贮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品质变化,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限度,称为容许度。G B/T 1 0 6 5 1-1 9 8 9,定义3.3 2 3.2 6 粘 离核 果 实的果肉与果核 粘着程度。NY/T 6 9 6-2 0 0 33.2 6.1 粘核 果实的果肉与果核完全粘着。3.2 6.2 半 离核 果实的果肉与果核脱离,但不完全。3.2 6.3 离核 果实的果肉与果核完全脱离,只有维管束相连。3.2 7 果 实成 熟期 从开花到果实成熟所需的天数为果实发育期,按果实发育期分为早熟(8 0天)。4要求4.1 等级规格 杏果实等级规格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杏等级规格 指标等 级特 等 果一 等 果二 等 果基 本 要 求果实基本发育成熟,完整、新鲜洁净,无异味、不正常外来水分、刺伤、药害及病害。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色 泽具有本品种商品成熟时应具有的色泽果 形端 正比较 端 正可有缺陷,但不可畸形可溶性固形物/(%)早 熟 品种妻 1 1.51 1.4-1 0.09.9 一 8.0中熟 品 种)1 2.51 2.4-1 1.01 0.9-9.0晚 熟 品 种多 1 3.01 2.9-1 1.51 1.4-1 Q.5果 面 缺 陷磨 伤无无允许面积小于。.5 c m轻微摩擦伤一处。日灼无无允许轻微 日灼,面积不超过。.4 c m雹 伤无无允许有轻微雹伤,面积不超过0.2 c m碰 压 伤无无允许面积小于0.5 c m碰 压 伤 一 处裂 果无无允许有轻微裂果,面积小于0.5 c m 2病 斑无无允许有轻微干缩病斑,面积小于。1 c m 虫 伤无无允许干枯虫伤,面积不超过0.1 c m 2注 1:果面缺陷,二等果不得超过三项。注 2:果实含酸量不能低于。.6%.4.2 果实大小等级 按不同品种的单果重大小分为 I A级、2 A级、3 A级和4 A级四类。每类型中又分三级(特等、一等、NY/T 6 9 6-2 0 0 3二等果)。I A级单果重1 1 0 g),4.3 理化指标 共有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固酸比两个理化指标,不作为具体分级指标。具体规定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4.4 卫生指标 按 G B 2 7 6 2-1 9 9 4 中第 3 章GB 4 7 8 8-1 9 9 4中第 3 章水果类规定指标执行。5检验规则5.1 产地或收购点收购鲜杳时,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鲜杏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 杏产地集中的生产单位或生产户交售产品时,应分清品种、等级、自行定量包装或代包装、写明交售件数和质量。收购者如发现等级不清,件数不符,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原包装单位重新整理后,进行重验,以一次为限。5.3 分散零担收购的杏也应分清品种和等级,按规定的指标分等验收,验收后由收购单位按规定要求称量包装。5.4 按以下方式进行抽样。5.4.1 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在一个检验批次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量抽样。5.4.2 抽样数量:一次检验批次在 5 0件以内的抽取 2 件,5 1件一1 0 0 件的抽取 3件,1 0 0 件以上者,以1 0。件抽样3 件为基数,每增加1 0 0 件抽 1 件,不足 1 0 0 件者以1 0 0 计,分散零担收购的样果抽取数量不得少于 1 0。个。5.4.3 在检验中如发现杏的问题,可以扩大抽样范围,抽样数量较正常抽样增加一倍。5.5 检重:按 S B/T 1 0 0 9 0-1 9 9 2中7.4 规定执行。5.6 包装检查:按 S B/T 1 0 0 9 0-1 9 9 2中7.5 规定执行5.7 批检应以感官鉴定为主,按本标准等级指标规定(4.1)的各项技术要求对样果逐个检查,将各种不合格的果捡出分别记录,计算后作为评定的依据,理化检验作为评定的参考,不作收购检验的质量指标。如在鉴定中对果实质量和成熟度及卫生条件不能作出明确判定时,可对照理化、卫生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果实内在质量的依据。理化、卫生检验的取样应选该批具有代表性的样果 3 0 个4 0 个。5.8 验收容许度如下:5.8.1 各等级容许度:按NY/T 4 3 9-2 0 0 1中5.1.1 规定执行。5.8.2 容许度的测定:按NY/T 4 3 9-2 0 0 1中5.1.2 规定执行。5.8.3 容许度规定的百分率计算:按NY/T 4 3 9-2 0 0 1 中 5.1.4规定执行。5.8.4 判定规则如下:5.8.4.1 特等果应镇1%的一等果。5.8.4.2 一等果应(3%的果实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品质要求,其中串等果应镇1 0 0,损伤果应(1 0/a,病虫果应(1 0 0 05.8.4.3 二等果应(7%的果实中不符合本等级规定,其中串等果应(4%,损伤果应(2 0 o,病虫果应(2%。5.8.4.4 各等级不符合单果重规定范围的果实应镇5%,整批杏果外观大小基本一致。5.8.4.5 经贮藏的杏果,各等级允许不影响外观的生理性病害果,且不超过果面缺陷的规定限额。5.8.4.6 在整批杏果满足该等级规定容许度的前提下,单个包装件的容许度不得超过规定容许度的1.5倍。5.8.5港站验收规定:按 S B/丁1 0 0 9 0-1 9 9 2中 7.7.4规定执行。NY/T 6 9 6-2 0 0 36检验方法6.1 等级规格检验 按 S B/T 1 0 0 9 0-1 9 9 2的6.1 规定执行。但单果重应用小台秤(感量为 1 g)测定。6.2 理化检验 按附录 B(规范性附录)进行。6.3 卫生检验 按 G B/T 5 0 0 9.1 7和G B/T 5 0 0 9.2 0规定执行。7包装及标 志 按 S B/T 1 0 0 9 0-1 9 9 2的8.1-8.2规定执行。7.1 包装7.1.1 包装容器:按 S B/T 1 0 0 9 0-1 9 9 2的8.1.1 规定执行。7.1.2 采后用于鲜销和短距离运输的包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