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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289-1997
速冻面米食品
10289
1997
速冻
食品
1 仁5 6 7.0 6 0X 1 1备案号:1 0 7 一1 1 11 9 9 8S B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S B/T 1 0 2 8 9-1 9 9 7速冻面米食品Qu i c k-f r o z e n f o o d ma d e o f w h e a t f l o u r a n d r i c e1 9 9 8-0 1-0 5 发布1 9 9 8-0 7-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根据G B/T 1.1-1 9 9 3(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1 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及G B/T 1 3 4 9 4-9 2 食品 标准编写规定 的规定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本标准由国内贸易部科技质量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内贸易部食品质童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上海).本 标准 参 加 起草 单位:上 海大 江 肉 食品 二厂、上海日 冷 食品 有 限 公司、北京 瑞 达 急冻 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 起草人:刘玉群、赵建幸、陈伟、余关顺、张国美、郑允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速冻面米食品Qu i c k-f r o z e n f o o d ma d e o f wh e a t f l o u r a n d r i ceS B/T 1 0 2 8 9-1 9 9 7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速冻面米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 大米、小麦粉、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并由肉、禽、蛋、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分别组成的馅料,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并在冻结条件下运输贮存及销售。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 本标准中引 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 本 均 为 有 效。所 有标 准 都 会 被 修 订,使 用 本标 准 的 各 方 应 探 讨使 用下 列 标 准 最 新 版 本的 可能性.G B 2 7 1 0-1 9 9 6 鲜(冻)禽肉 卫生标准 G B 2 7 2 0-1 9 9 6 味 精 卫生 标 准 G B 2 7 2 1-1 9 9 6食盐 卫 生标 准 G B 2 7 4 8-1 9 9 6 蛋卫生标准 G B 2 7 6 0-1 9 9 6食品 添 加 剂使 用 卫 生 标 准 G B 4 7 8 9.2-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 B 4 7 8 9.3-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 B 4 7 8 9.4-9 4食品 卫生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沙门 氏 菌 检 验 G B 4 7 8 9.5-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 B 4 7 8 9.1。一。4 食品卫生微生 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 B 4 7 8 9.1 1-9 4 食品 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 链球菌检验 G B 4 7 8 9.1 5-9 4 食品 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醉母 计数 G B/T 5 0 0 9.1 1-1 9 9 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1 2-1 9 9 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3 7-1 9 9 6 食 用 植物 油 卫 生 标 准 的 分 析方 法 G B/T 5 0 0 9.4 4-1 9 9 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 分析方法 G B 6 3 8 8-8 6 运箱包装收发货标志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扭易部”一。1-0 5 批准1 9 9 8-0 7-0 1 实施5 i3/T 1 0 2 8.一1 9 9 7G B 5 5 4 3-8 6 瓦榜纸箱“7 7 1 8-9 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 B 8 8 6 3-8 8 速冻食品技术规程G B 9 6 8 7-8 8食品 包 装 用 滚乙 姆 成 型 品 卫 生 标 准G B 9 6 8 8-8 8食品 包 装 用 获丙 始 成 型 品 卫 生 标 准G B 汀 1 4 7 6 9-9 3食品 中 水 分的 测 定 方 法G B/T 1 4 7 7 1-9 3食品 中 蛋白 质的 测 定 方 法G B 汀 1 4 7 7 2-9 3食品 中 粗 启 肪的 测 定方 法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速冻q u ic k-f r e e zi n g 采 用 快 速 冻结 技 术,使食 品 中 心 温度 迅 速降 至-1 5 以 下 的 过 程(见G B/T 1 5 0 9 1-9 4 中4.4 3),3.2 生制冻结 f r o z e n w i t h o u t c o o k in g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3.3 熟制冻结 二 k e d b e f o r e fr e e z in g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3.4 速冻面米食品 q u i c k-fr o z e n f o o d m a d e o f w h e a t fl o u r a n d r ice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 单一或由多种配料组成的肉、蛋、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 为馅料,经成型、熟制或生制、包装,并经 速冻而成的食品。产品分类 产品根 据馅料的原料组成分为四 类.4.1 肉类 馅料完全由畜肉、禽肉、水产品 等原料加调味品组成.水2 含肉类 馅料中 含有畜肉、禽肉、水产品等原料加调味品组成。4.3 无肉类 馅料中 不含畜肉、禽肉、水产品 等可食肉 类原料。4.4 无馅类 以 面、米为主 要原料,不含馅料的 产品。技术要求5.1 原料和辅料 速冻面米食品的原、辅料必须新鲜且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5.2 外观和感官要求S B/T 1 0 2 8 9-1 9 9 7外观和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其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不们芯.表面不结月,组织结构均匀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 色译,且均匀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 滋味和香气,不得有异味杂质夕 卜 rt 及内都均无杂质5.3 产品净含量单件 包装净含量负 偏差不得超过表2 的 规定,每1 0 件平均净含皿不得低于标签标示量。表 2净含t Q负.差Q的百分比95 g-5 0 g95 飞-1 0 0 g4.51 0 她,2 0 0 84.52 0 鲍-3 0 0 g93 0 呢-5 0 0 935 0 0 g-l k g1 5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肉类含肉类无肉 类无馅类馅料含量占净含量.写)由 企业自 定,应标明 在销售包装上(无馅产品除外)水分,%6 57 0604 5蛋白质,%6.02.6脂肪,写1 41 45.5 卫生指标5.5.1 有害物质的限蚤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 9项目肉 类含肉类无肉类无馅类砷,m g/k g(0.5铅,m g/k g氏 4挥发性盐墓氮,m g/l 0 0 g簇1 01 0酸价(以 脂肪计)镇3.0过氧化值(以 脂肪计).%镇0.2 0添加剂按G B 2 7 6 0 有关规定执行5.5.2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童应符合表5 的规定。岛汀 1 0 2 8 9-1 9 9 7菌落总效个八蕊大肠蔺群MP N/1 0 0 8 表 5.菌计数 个厄 (致病菌(肠遭致病菌、致病性球菌)3,0 0 0,0 0 0 1 0 0.0 0 0不得枪出不碍祖出划一蜘一楠试验方法6.1 夕 F M和感宫 取出冻结状态下的以 销售包装计样品一件,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用目 测首先检查形态、色泽、表 面 是否 结 藉,并 用 刀切 开 后 观察 偏 芯 及 组 织结 构 情 况,然 后 将样 品 按 包 装上 标明 的 食用方法进行复热或成熟,分别用品尝、嗅觉、目 侧检查其滋味、香气、杂质和破损情况。6.2 标签、净含量及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取以销售包装 计的样品为一件,先查标签,除必须符合“7 7 1 8 的 要求外,还应按照冻结前是否加热成熟标明生制或熟制字样,此外,含馅产品必须标明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除去包装,用最少分度值为0.1 g 的秤,称取净含量并记录,然后将样品置于清洁瓷盘中,用刮刀将馅料全部分离,称取分离出 馅料重后按式(1)计算。馅 料 含,量%一 黯 X 1 00.(1)6.3 水分 取样品一件,不打开包装自 然解冻后制样,按G B/T 1 4 7 6 9 中常压加热干燥法测 定。6.4 蛋白 质 按G B 汀 1 4 7 7 1 规定方 法测定。6.5 脂肪 按G B/T 1 4 7 7 2 规定方法测定.6.6 砷 按G B/T 5 0 0 9.1 1 规定方法测定。6.7 铅 按G B/T 5 0 0 9.1 2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6.8 酸价 按G B/T 5 0 0 9.3 7 规定方法侧定.6,9 过氧化值 按G B/T 5 0 0 9.3 7 规定 方 法 侧 定。6.1 0 挥发性盐基氮 按G B/T 5 0 0 9.4 4 规定方法测定。6.1 1 食品添加剂 按。B 5 0 0 9 中有关章节规定侧定。6.1 2 苗落总数 按G B 4 7 8 9.2 规 定 方法 检 验。S B/T 1 0 2 8 9-1 9 9 76.1 3 大肠菌群 按G B 4 7 8 9.3 规定方法检验。6.1 4 霉菌 按G B 4 7 8 9.1 5 规定方法检验.6.1 5 致病菌 按G B 4 7 8 9.4,G B 4 7 8 9.5,G 8 4 7 8 9.1 0,G B 4 7 8 9.1 1 规定方 法检验.检验规则7.1 出 厂检验7.1.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由 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销售。7.1.2 出 厂 检 验项目 包 括:外 观 和 感 官特 性、净 含 童、菌 落 总 数、大 肠 菌 群.7.2 型式检验7.2.1型 式检 验常 年 生 产的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季 节 性 或 断 续 性 生 产的 应 在 停 产 恢 复 生 产时 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b.卫生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技术要求中 全部项目.7.3 组批 同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7.4 抽样7.4.1 在成品 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包(盒)计.7.4.2 每批按千分之三抽,但每批不应少于1 0 件,其中三件测感官、净含量,三件用于理化及有害物质检验,三件用于微生物检验.7.5 判定规则7.5.1 出 厂检验判定规则7.5.1.1 出 厂检验项目 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产品。7.5.1.2 出 厂 检 验 项目 如 有 一 项(微 生 物项目 除 外)不 符 合 标 准,可 以 加 倍 抽样 复 验,复 验 后如仍不符 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5.1.3 微生物项目 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 不合格品,不应复验.7.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7.5.2.1 型式检验项目 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 格品.7.5.2.2 型式 检验项目 不超过3 项(微生物项目 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 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 项不符合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5.2.3微 生 物 项目 有 一 项 不 符 合标 准,判 为 不 合格 品,不 得复 验。标签与标志8.1 罐 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 B 7 7 1 8 规定,除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5S B/T 1 0 2 8 9-1 9 9 7生产日 期、保质期、贮藏条件、食用方法、产品标准编号外,还需标明生制或熟制、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8.2 标志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规格、数t以及“小心轻放”、“防潮,.“防晒”等。包装9.1 包装容 器 包装容器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连同产品蒸煮或复热用的托盘、衬盒等容器,必 须能维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