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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42-2000
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
10342
2000
螺旋式
食品
速冻
装置
I C S 6 7.2 6 0X 9 9备案号:8 21 4-2 0 0 1S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 B/T 1 0 3 4 2 一2 0 0 0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S p i r a l t y p e f o o d s q u i c k f r e e z i n g f r e e z e r2 0 0 0-1 1 一0 6 发布2 0 0 1 一0 4-0 1 实施国家国内贸易局发布S B/T 1 0 3 4 2-2 0 0 0前言 本标准通过对全国同类产品 样本进行广泛的比较,并参阅了F r i g o s c a n d i a 公司和日 本高桥工业株式会社企业产品标准等相关资料编制而成。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新阳速冻设备制造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堂、刘少杰、陈大华、金保库。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备案号:8 2 1 4-2 0 0 1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螺旋式食 品速冻装置S p i r a l t y p e f o o d s q u i c k f r e e z i n g f r e e z e r S B/T 1 0 3 4 2-2 0 0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式食品速冻装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以下简称装置)。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1 3 3 0 6 一1 9 9 1 标牌 G B/T 1 3 3 8 4-1 9 9 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 B/T 4 3 3。一1 9 9 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 声的测定 J B/T 6 5 2 7 一1 9 9 2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 J B/T 7 6 5 8.6-1 9 9 5 氨制冷装置用空气冷却器 J B/T 7 6 5 9.3-1 9 9 5 氟利昂制 冷装里用吊 顶式空气冷却器 S B 2 2 2-1 9 8 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螺旋式s p i r a l t y p e 速冻装置的翰送带按螺旋线轨迹运行的传输型式。3.2 自堆积型s e l f-s t a c k i n g t y p e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除最底层另有支撑物外,其余均是下层网带支撑上层网带的一种支撑方式.3.3 轨道型t r a c k t y p e 螺旋式速冻装置的输送带以螺旋式轨道作为支撑的一种支撑方式。4 产 品分 类国家国内贸易局 2 0 0 0-1 1-0 6批准2 0 0 1-0 4-0 1 实施 7S B/T 1 0 3 4 2-2 0 0 04.1 按翰送带的 支撑方式分为自 堆积型和轨道型。4.2 产品代号巨 到口 一口L 一名 义 冻 结 能 力:单 位:k g/h(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以 单个质量为(1 8 士2)g的水饺为标准类代号:D表示自堆积型 匕 一 一 一 一 一 装 G表示轨道型 置代号:L表示螺旋式 S S表示食品速冻装!4.3 代号示例 L S S D-7 5 0:表示名义冻结能力为7 5 0 k g/h 的自 堆积型螺旋式食品速冻装置。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也可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5.1.2 装置所用的 材料、配套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满足食品卫生和使用环境的要求.5.2 性能要求5.2.1 食品冻结终了出料时物料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一1 8 C;食品冻结前物料中心温度不高于 1 5 C,5.2.2 食品在冻结过程中,装里内循环冷空气温度应不高于一3 0 C.5.2.3 标准食品在装置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时间不应超过 0.S h.5.2.4 装置的冻结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名义冻结能力的 9 5%.5.2.5 装置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 8 0 d B(A).53 传送装置5.3.1 装置的各支承钢架、导轨、滑车等必须符合设计的强度和刚度要求。焊缝应清洁、光滑、牢固,不得有明显的焊接缺陷。5.3.2 非不锈钢材料制的各支承钢架、滑车等均应除锈磷化后热浸锌。5.3.3 箱送带的 材料应符合S B 2 2 2-1 9 8 5 中 第8 章的规定。5.3.4 擂送带应设有张紧装置,并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伸缩自如、运行平稳,不得有卡滞、颇动、堆带或托盘滑叠等现象,横向摆动量不大于 5 mm.5.3.5 轴送带表面 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锈斑、尖 刺、断条和焊疤等缺陷。网带边缘缝隙应不大于网丝螺距。5.3.6 翰送带的 运行速度应采用无级调速,以 适应各种食品的 速冻工艺要求。5.3.7 与翰送带接触的支撑轨道应用不锈钢制造,接触表面用尼龙等无毒耐磨材料保护。S B/T 1 0 3 4 2-2 0 0 05.3.8 自堆积型输送带各层间应自然吻合,堆积带形成的垛堆不应有明显的松弛或缩紧现象,翰送带侧面的支撑滑板应有规律的排列。5.4 空气冷却器5.4.1 空气冷却器的质量应符合J B/T 7 6 5 8.6 和J B/T 7 6 5 9.3 的规定。5.4.2 空气冷却器的各部件均应作表面防腐处理,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5.43 空气冷却器的燕发器应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总装后还应进行气密试验。5.4.4 空气冷却器的冲籍水排放口应采用水封或加装能开启的密封盖,以防装置内外空气对流。5.4.5 空气冷却器每次融箱结束后,蒸发盘管外表面及排水管路中不应残留影响正常工作的霜和冰.5.5 隔热围护结构、隔热门5.5.1 隔热围护结构与隔热门的隔热夹芯板应符合 J B/T 6 5 2 7的规定。5.5.2 隔热围护结构组装后,隔热夹芯板间的接缝应均匀、严密可靠,板间错位不大于 2 mm,接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无臭、耐老化、耐低温;有良好的弹性、隔热性和防潮性。5.5.3 隔热围护结构表面涂 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 显划痕、攘伤及剥落等缺陷.5.5.4 隔热门开启应灵活,关闭时应与隔热围护结构紧密贴合,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并有安全脱锁装置,保证在装置内、外都可以开启。5.5.5 隔热门应安装电加热器,以防止冻粘,加热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5.5.6 装置空载时,装置内温度从常温降至冻结温度所需时间不应大于1 h,5.5.7 在温度不超过 3 2 1C,相对湿度不超过 7 5%的环境条件下,装置在运行中,库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5.5.8 装置内 地坪钢板与 底板之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以 防止水渗人到地坪钢板与底板夹缝之间。5.5.9 管路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孔洞均应进行密封处理。输送带通过隔热围护结构的进、出口应采取减少跑冷的措施。5.G 电控箱5.6.1 电控箱外形结构应平整、美观、牢固;指示仪表、开关、按钮、指示灯及相应的指示标牌的安装应整齐、有序、牢固、正确;各开关、按钮启闭应灵活、准确、可靠。5.6.2 电控箱门启闭应灵活、自如,开启角度不小于 9 0 0,并且箱体要有可靠的接地,以保证使用维护时方便、安全。5.6.3 电控箱应能在额定电压的9 0%-1 0 5%情况下正常工作。5.7 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 M1 1,并应承受交流耐电压试验 l mi 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5.8 装置内应装设防潮照明灯,照明灯采用安全电压,其开关应且于装置外便于使用的地方。5.9 装置总装后,应经2 h 以 上的机械运转试验,电机、减速器应无异常发热,各部件应运转正常。试验方法6.1 速冻食品出料温度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62 冻结能力试验 3S B/T 1 0 3 4 2-2 0 0 0 用指定的标准食品进行试验,装置在设计工况下。并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和满负荷运行,使用经校准的普通计时器和杠杆秤测量 l h内达到规定出料温度的冻品质量。6.3 耐压和气密试验 耐压和气密试验方法按J B/T 7 6 5 8.6-1 9 9 5中的6.2 或按 J B/T 7 6 5 9.3-1 9 9 5 中的 6.3规定进行.64 空载降温试验 整机组装完毕后关闭隔热门,启动制冷机组,使用普通计时器计时,用经校准的装置上配备的温度传感器测I装置内循环冷空气温度,当温度降到一3 0 时,记录所经过的时间。6.5 凝露试验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装置内温度达到冻结温度以后,保持稳定4 h,检查库体外表面是否凝露。6.6 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 用5 0 0 V绝缘电 阻计测量电回路中的线对地和线间 绝缘电阻;在电回 路的线对地和线间施5 0 Hz,1 0 0 0 V加 2 倍额定交流电压,持续 l mi n,检查有否击穿或闪络。6.7 融藉试验 空气冷却器箱层达到规定程度后,启动融箱系统,检查融箱系统的工作和融霜 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6.8 噪声试验 按J B/T 4 3 3 0-1 9 9 9 附录C的规定进行。7 检验 规则7.1 装置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2 装置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 1 的规定进行.表 1检 验 项 目出 厂 检验型 式 检 验外观及外形尺寸v了耐压及气密性v了部件及装配质tv训绝缘电阻及耐电压v丫机 械 运 转了v装!完 整 性了v冻 结 能 力v冻品温度丫融箱v噪声v空载降温及凝露v注“v 表示进行,“一”表示不进行.S B/T 1 0 3 4 2-2 0 0 08.一 出厂检验 每套装置制成后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各型装置的新产品;b)转产或停产一年以上生产的首制产品;c)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装置性能测试方法可采用工业运行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装置应在平整易见的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 G B/T 1 3 3 0 6的规定,并应标明下列内 a)制造单位及商标;b)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的装机功率、外形尺寸、制冷剂、设计工况下的配冷量等主要技术参数;d)产品编号;e)制造日期。8.2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 G B/T 1 3 3 8 4的规定。8.3 装置允许采用任何方式运输。运 输过程中,产品 应可靠固定,并有防雨、防潮、防震等措施。8.4 装置存放场地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气体,防雨,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