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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499-2007
草种病害检疫技术规程
1499
2007
病害
检疫
技术规程
NY/T1499-2007草种病害检疫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种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和疫情监测的方法及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的病害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拗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3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扦样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谁。3.1草种forage and turf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灌木的籽粒、栗实、根、茎、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3.2批lot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日期,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名(品种)的全部应检物品。3.3件piece在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包装件,如袋、箱、筐、桶、捆、托等。3.4检疫对象quarantine objects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农业、林业和草业植物检疫性、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中的病原生物,主要包括致病性真菌、细菌、病毒、线虫和寄生性种子植物等。3.5产地检疫in-site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检验工作,包括田间调查、室内检验、签发证书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3.6调运检疫transportion quarantine草种在国内地区间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过程中,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法规进行的检疫检验和签证。4产地检疫4.1草种繁育基地1NY/T1499-20074.1.1新建草种繁育基地,应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指导下,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设立。4.1.2应在播种前30d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申请产地检疫,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附录A),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生产。4.1.3草种繁育基地所用的草种,不得带有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4.1.4草种繁育基地周围定植的植物应与所繁育的材料不传染或不交叉感染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4.1.5已建的草种繁育基地发生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扑灭。4.1.6草种繁育集中的区域或单位,应配备兼职植检员负责疫情调查、除害处理等工作。4.2产地检疫调查4.2.1检疫调查前,植检员或兼职植检员应掌握草种繁育基地的草种来源、栽培管理及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发生情况,确定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法,做好观察、采集、鉴定用的工具和记录表格等准备。4.2.2检疫调查应根据不同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原物的生物学特性,在植物生长期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4.2.3检疫调查一般先进行踏查。踏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路线,穿过草种繁育基地,必要时可采用定点或定株检查。4.2.3.1踏查时,需查看植物各器官有无病变、病害症状等。初步确定病害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发生特点、危害程度。4.2.3.2对在踏查过程中发现的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需进一步掌握危害情况的,应设立标准地做详细调查。4.2.4.标准地设置标准地应选设在病害发生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地段。标准地的累积总面积应不少于调查总面积的0.1%5%。在全面目测的基础上,对疑似发生的地块采取棋盘式或对角线取样方法有针对性的调查,0.3hm2以下的地块取样数不少于10点;0.3hm21.3hm2地块取样数不少于15点;1.3hm23.3hm地块取样数不少于20点;3.3hm2以上地块取样数不少于25点;每样点面积为0.25m21.0m2。4.2.5对抽取的样株进行编号和逐株检查,统计调查总株数、病害种类、被害株数和危害程度,计算发病率、病情指数。发病率(%)=河圣毫臻数登嘉警100%病情指数=每级株数(或器官数)该级代表数值100%(总株数或总器官数最高一级级数)4.3检疫调查记录和标本采集4.3.1将各项调查结果填入产地检疫调查表(附录B)。4.3.2对踏查中发现的检疫性病害和其他危险性病害,要采集病害标本,并附上采集标签。对田间不能确认的,应在室内做进一步的检验。4.4室内检验4.4.1病原真菌检验4.4.1.1采集一定数量症状典型的病害标本。4.4.1.2观察病害的病状和病症特点及其对寄主的影响。4.4.1.3采用挑、刮、拨或切片等方法,借助显徽镜观察病原真菌形态特征,并采集病原菌的图像留作2NY/T1499-2007档案。4.4.1.4用组织分离法或孢子稀释法分离病原真菌。4.4.1.5记载病原真菌形态特征和培养性状。4.4.2病原细菌检验4.4.2.1观察寄主发病部位是否具典型细菌性病害的溢菌现象、是否有菌脓,并用显微镜检查病组织,观察病健交界处是否有大量菌脓溢出,初步确定是否为细菌病害。4.4.2.2采用稀释分离法从病组织中分离培养病原细菌,并通过稀释或划线法获得纯培养菌株。4.4.2.3用柯克氏法则进一步鉴定病原细菌的致病性,利用植物过敏反应快速筛选致病性细菌。4.4.2.4根据细菌形态、大小特征、菌株生理生化特点、致病性等确定其种类。4.4.3寄生线虫检验4.4.3.1直接采取新鲜病变的组织、器官或根围土壤。4.4.3.2采用贝尔曼法或浅盘法分离线虫;非转移型线虫,可直接手工剥离。4.4.3.3分离后直接检查。需保存或用显微镜观察的线虫用固定液固定。4.4.4病毒检验4.4.4.1通过田间调查、症状观察、初步确定是否为病毒病害。4.4.4.2采集病毒样品,并用摩擦接种观察接种后症状表现及变化是否与感病植物一致。4,4.4.3用电镜观察病毒形态和进行细胞病理解剖或用血清学、聚合酶链式反应等技术进行鉴定。4.4.5寄生性种子植物检验对送检样品直接采用手持扩大镜镜检观测。5调运检疫5.1调运检疫的申请种子调运单位(个人)应在调运前向相关植物检疫部门申请调运检疫,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附录C),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调运。5.2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和实验室分样程序应按GB/T2930.1的规定执行。5.3送检样品的重量送检的样品应能够充分代表整批种子的情况,且样品重量约为40000粒种子的质量。但像鹰咀豆、草原山黧豆等大粒种子,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但不得少于1500g。若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检验时,其送检样品的重量见附录D。5.4检验方法5.4.1过筛检验将需用的筛层(附录E),按筛孔大小顺序套好(小筛孔层放在下面)把取好的检验样品视其量分数次倒入第一层筛内(约层高度的1/3)。套上筛盖,双手以回旋的方式筛动20转次左右。然后揭取筛盖,逐层倒入白磁盘或培养皿内,进行病粒、菌核等检查和鉴定。计算含量或百分率。计算公式如下:每千克含量(个)=1000X检验对象数量(个)检验重量(g)检验对象数量(个)数量百分率(%)一检验重量C每克检验数量X10%5.4.2直接检验将送检样品按分取检验样品的方法。分取一般不少于50g(大粒种子可适当多点)的种子,用肉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