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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935-2010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1935
2010
食用菌
栽培
基质
质量
安全
要求
NY/T1935-2010前言本标准遵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云、张海珍、李珍、孙东立、王艳玲、卢宝华、訾健康、段余君、韩国。INY/T1935-2010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壤土。4.5栽培基质制备4.5.1栽培基质可根据生产用不同菌种的实际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配方进行配制。4.5.2为防止栽培过程中杂菌滋生和虫害发生,应严格按照高温高压灭菌、常压灭菌、前后发酵、覆土消毒等生产工艺进行。需要灭菌处理的,应灭菌彻底;需要发酵处理的,应发酵全面、均匀,应使用已取得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或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证、允许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的微生物发酵剂。各种原辅材料的加工、分装和灭菌应尽快完成。灭菌后的基质应达到无菌状态。4.5.3栽培基质制备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应对栽培基质造成污染。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由具有相关资质人员操作,定期检修。4.5.4使用的塑料制品,宜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在使用后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宜使用聚氯类产品。5包装、运输和贮存5.1包装食用菌栽培基质的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牢固无破损。包装形式可以散装、袋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5.2运输食用菌栽培基质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运。5.3贮存食用菌栽培基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2